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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非法猎杀野生鸟类,他获刑反成“笼中鸟”……

发布时间:2023-10-21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人大网

  野生动物资源是大自然的产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有人却为一己之私对野生动物“下黑手”,这终究逃不过法律的严惩!

  近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红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枪狩猎的案件,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李某某携带一支火药枪到村子后山的茶叶地里狩猎,并使用枪支猎杀了两只野生飞禽。同年4月6日,李某某委托他人将自己猎杀的两只野生飞禽送给其子一家食用,途中,被红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查获。

  经鉴定,李某某猎杀的两只野生飞禽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腹锦鸡,价值共计人民币8000元,其使用的火药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民用非制式枪支。案发后,李某某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同时自愿认罪认罚。

  

  

  白腹锦鸡 图源:“森林云南”微信公众号。尹磊 摄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同时其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枪支非法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和非法狩猎罪,依法应予惩处并实行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李某某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需要你我共同努力。当前,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仍在一些地区存在,不仅严重破坏环境资源和生态平衡,也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触碰法律底线。

  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自觉抵制非法狩猎、经营、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切莫以身试法。


原文链接:http://www.ynrd.gov.cn/html/2023/fazhixuanchuan_1019/245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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