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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精准“把脉”助推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2023-10-14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人大网

  我国境内瑶族人口约330.93万人,其中广西的瑶族占全国瑶族总人口的60%以上,主要聚居在金秀、巴马、都安、大化、富川、恭城等6个瑶族自治县内。瑶医药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至今仍然是瑶族聚居区各族群众防病治病、强身健体的重要手段。发展瑶医药事业,对于弘扬我国民族医学文化,让更多医疗健康产品更好更公平地惠及我国各族群众,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基础,促进瑶族聚居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继2021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金秀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之后,今年7月,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又批准了《恭城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富川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持续推动广西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调研组在金秀瑶医医院调研

  

  深入调查研究为破解难题精准“把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发展民族医药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以下分别简称《中医药法》《广西中医药条例》)的实施,今年5月至7月,广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深入金秀、恭城、富川、巴马、都安、大化等瑶族自治县及部分瑶族乡开展瑶医药发展情况专题调研,同时赴云南、贵州省考察调研民族医药立法工作,召开区直部门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同时,为了进一步了解《金秀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实施情况及实施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赴金秀进行了蹲点“解剖麻雀”式的调研。

  

  

  调研组在巴马调研瑶医药发展情况

  

  两个调研聚焦“深”字狠抓落实。一是深入细致,把准摸清问题。调研组走访了自治区医疗机构、社会组织和瑶医药专家,深入各瑶族自治县了解情况,与自治县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座谈,了解瑶医药发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走访了县乡医疗机构、个人诊所、医药企业、瑶医药传承人等,了解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务求实效,推动问题解决。调研组在调研中发现富川、恭城存在瑶医医师资格考核尚有困难等问题,金秀存在县域内获得瑶医医师资格证人员执业注册难等问题,多次就有关问题与自治区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7月初,推动实现了金秀县域内获得瑶医医师资格证人员执业注册的“零突破”,截至7月底,261名获得瑶医医师资格证人员中已有76人完成执业注册。三是用好成果,推动瑶医药事业发展。将专题调研成果充分运用到《恭城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富川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的审查批准当中,特别是对两个自治县单行条例涉及的瑶医医师资格考核等核心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有益方案,提高了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调研组根据调研情况及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意见,提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和实施《中医药法》《广西中医药条例》加快瑶医药发展的几点建议,一是完善依法推动瑶医药发展的协调机制,成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领衔、各部门共同协作的工作专班,对涉及瑶医药发展的关键问题和重点环节进行合力攻关,以解决各部门各自发力的局面;二是梳理整合我区现行有效的促进瑶医药发展的政策法规规定,对其中涉及瑶医药发展的内容进行细化,制定实施瑶医药专项支持方案,以解决瑶医药发展水平不高不平衡的问题;三是依法推进瑶医药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落地落细落实;四是依法加强瑶医药科研创新和人才培养,为瑶医药高质量发展夯实人才及科研基础;五是为了支持金秀、恭城、富川3个自治县加快瑶医药发展,上级应在制订规划、重点工程、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等方面予以倾斜。

  

  加强立法引领推动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恭城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富川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的核心是明确通过三个途径来解决民间瑶医药师承人员合法取得行医资格的问题:一是由自治县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加强对高层次、复合型瑶医药专业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培养既具有中医药基础、又具有瑶医药特长,并取得中医医师或者中医药师资格的瑶医药学术继承人和带头人。二是以师承方式学习瑶医或者有多年瑶医医疗实践经历,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两名以上中医医师或者瑶医医师推荐,由自治县中医药主管部门按照自治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在自治县设立的考核专场、按照自治区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合格后取得全区通用的瑶医(专长)医师资格。三是对未取得瑶医(专长)医师资格的瑶医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的瑶医从业人员,对无法取得瑶医(专长)医师资格的人员,由自治县组织开展以瑶医理论、临床效果和操作技能为主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注册后,在乡村从事瑶医执业活动。

  

  

  调研组在都安调研瑶医药发展情况

  

  此外,两个条例也对瑶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三位一体整体保护。一是实行瑶医药传承人制度;二是加强瑶医药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保护;三是加强瑶医药秘方保护和开发。两件单行条例规定,鼓励和支持组织和个人捐献有医疗价值的瑶医药文献、单方、验方、经方、秘方和有独特疗效的瑶医诊疗技术,经价值认定,给予适当奖励;鼓励对民间习惯使用的安全有效的瑶药单方、验方、经方、秘方进行收集、整理和挖掘;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发机构和瑶药生产企业加强瑶医药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利用临床疗效显著、安全的瑶药单方、验方、经方、秘方开发瑶药新品种,创立自主品牌。

  

  (广西人大民族委员会/文)

  

  


原文链接:http://dhzt.gxrd.gov.cn/html/art1788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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