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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履职助力高质量发展——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综述

发布时间:2023-09-27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文/本刊 薛睿杰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把中心所在、大局所需与人大职能定位有机结合,把推动发展贯彻到今年履职的各项工作中,为推进新时代首都发展提供有力有效民主法治保障。围绕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有关议题和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肩负人民重托,深入基层调研,积极依法履职,汇聚民意民智,以人大工作的质效体现主题教育成果,以新担当新作为推动新时代首都发展取得新成效。

  推动出台三项法规

  会议制定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修改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代表一致认为,这三项法规紧跟时代步伐,回应实践需要,健全治理急需法律制度,推进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

  加强超大城市反恐法治工作。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升防范和应对恐怖主义威胁能力、推动打好“反恐人民战争”的重要举措。这项法规体现市委“缺什么、补什么”有关要求,将首都反恐“立法需求清单”转化为制度清单。包括规定建立首都功能核心区等重点地区一体化防控工作体系、重点目标分级分类管理机制等制度。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推动完善了快递、长途客运、互联网平台、集中水源地等重要点位反恐制度措施。还强化政府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治理责任,推动了相关治理措施的完善。

  围绕推动法规实施,提出许多建设性意见。佟宁代表认为,要加强整体统筹,在重点区域落实反恐装备建设、安保力量投入和专项资金投入方面要求。陈子云委员等建议推进反恐演练进校园,形成制度化安排,提升学校和师生反恐意识和能力。陈景善委员建议,在加强公共数据共享同时,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

  条例提出在本市空域内使用民用无人机进行飞行活动的,应当经依法批准。李文、张立新委员和李文凤代表建议,在相关配套文件中作出细化规定。“比如有些家长带着孩子到郊区试飞航模,需要明确在居住地还是在飞行地提交审批。”王隋冬等代表建议,结合将于2024年1月实施国务院、中央军委《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对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的差异化管理规定,完善本市具体措施。

  提高地方立法工作质效。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改,是条例实施23年来第4次修改,是贯彻修订立法法重要举措,是地方立法工作经验的一次梳理提升。总结“凝聚立法共识、重要立法攻关、万名代表下基层”等方面的经验,规定立法项目会商工作机制、重要立法项目专班起草机制等,对完善网上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功能等作出规定,更好保障各级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京津冀协同立法、立法规划和立项论证等方面的内容。

  加强民主政治和政权建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修改,是贯彻新修改地方组织法等法律,完善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条例实施23年来第2次修改。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需要,增加了市监察委、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金融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有关人员的任免程序。完善了逐人表决人员范围、撤职案提出和处理程序、暂不付表决有关规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证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高质量审议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制定建筑绿色发展条例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碳”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本市“双碳”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一审。据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介绍,立法坚持首善标准,体现“全寿命期管理、全领域推动、全产业链支撑”的立法思路。审议中,大家对立法思路、主要制度设计和具体措施提出了新的意见和建议。

  推动满足相关立法需求。“立法要充分考虑本市‘双碳’任务和‘十四五’规划实施有关立法需求。”冯可梁委员等表示,要发挥立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作用,确保所有法律主体参与进来。

  推动完善地方行业标准。张雪梅、丁力委员建议,“要制定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明确针对性纠正措施,对拒不纠正的应明确处罚措施。”路海滨委员表示,只有国家标准是强制性标准,要研究地方标准如何推广实施。郭继孚委员建议,立足本市进入存量城市更新阶段,明确逐片和逐步改造计划。

  推动关注重点问题。姚芸代表指出,部分写字楼的水电公摊费用,没有落实到单位,存在浪费隐患。此外,建筑的光污染问题应当给予高度关注,要从防震减灾的高度和建筑绿色发展的视角来论证新建建筑是否都要使用玻璃幕墙。要关注外挂空调位置合理设计问题,提高安装工人操作安全性。

  推动完善具体制度措施。马曙光委员建议,增加产权人对房屋装修改造的要求,装修设计、工艺、材料要符合标准。胡姮委员建议,要考虑再生能源技术成熟程度,对现有技术产品应用实际情况有深入调研了解。聂大华委员指出,一些国家强调循环利用,规定材料生产必须有10%旧材料,建议立法鼓励能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闫傲霜、李丽萍委员等建议,要明确建筑拆除和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方面责任单位。任永杰代表说,草案规定引导农民建设功能现代、结构安全的宜居住房。要考虑到农村住房未必是农民建设,需要完善相关表述。李庆宝代表建议,提升建筑监理企业专业能力,从监理环节发力促进绿色建筑发展。

  推动系统考虑群众负担。朱秋征委员建议,要研究建筑绿色发展相关成本,以及对于群众购房、装修等方面成本的影响,统筹建筑绿色发展和保持成本稳定。张功焰、黄勇委员建议要坚持系统观念,关注全链条、全周期、全领域相关工作,把这项工作办好。米新丽代表建议,修改条例中公民为自然人,符合民法典有关表述。

  强化计划预算监督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批准北京市2022年市级决算的决议。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推动关注“屡审屡有问题”。马曙光委员建议,要关注“钱等项目”、绩效目标设计不合理、未发挥成本管控作用方面老问题,研究破题之策。李静委员建议,在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跟踪、事后绩效评价中,要更加充分吸收人大代表参与和监督。

  推动理顺“事”“钱”关系。胡恒委员指出,一方面,报告提出公共卫生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高,另一方面,有些基层卫生工作站缺乏资金支持和人员配置,要研究解决相关事和钱不匹配问题。

  推动化解隐性债务。陈宏志委员表示,区一级目前没有隐性债务问题。要关注基层单位有关工作的进展,更要关注具体工作措施,比如,研究危旧房改造的“钱和事”,从政策路径上防范和化解相关债务风险。

  推动关注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黄勇委员建议,要在计划和预算报告中,增加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内容,推动出台更多帮扶措施。


原文链接:http://www.bjrd.gov.cn/fwhd/bjrdzz/2023n/d8q/hybd08/202309/t20230914_32596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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