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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日报】为中国式现代化山东实践提供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2023-09-23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人大网

  

  

  为中国式现代化山东实践提供法治保障

  ——山东地方立法工作的实践与创新

  

  

  

  为大河之洲铸法律之盾,制定出台《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黄河三角洲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有了全方位制度保障;

  为护航中小企业发展驶入“快车道”,全面修订《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强化制度创新,增加含金量更高、操作性更强的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

  为切实保障残疾人群体权益,实行倾斜保护的民生立法,出台全国首件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山东省十三届人大以来,共制定地方性法规56件、作出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12件、修改法规68件次,批准设区的市报批法规和决定248件。“数量更多、节奏更快、质量更优、分量更重、覆盖更广,立法创新成效明显。”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周长军对此评价道。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近年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决落实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扎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加强统筹协调,筑牢经济社会发展之基

  九月的黄河三角洲,黄蓝交汇、五彩斑斓,令人心旷神怡、流连忘返。黄河河口管理局水政与河湖处副处长王伟与同事们,正忙于新一轮的月度河道巡查。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他对高质量实现水污染治理更有信心了。

  王伟说:“信心,主要来自《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的出台实施。”条例明确了河道内排污口审批主体和监管部门,理顺了各单位具体事权,为顺畅高效开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九曲黄河在山东入海。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下游的黄河三角洲是我国暖温带最完整的湿地生态系统,要做好保护工作,促进河流生态系统健康,提高生物多样性。”省人大常委会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认真学习领会黄河保护法立法精神和要义,围绕黄河保护法在我省贯彻实施谋划和推进配套法规制度建设,积极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

  今年5月30日,《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这标志着山东以加强山东现代水网建设的决定、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为统领,以东平湖保护条例、南四湖保护条例等法规为骨架,以沿黄九市协同立法为支撑的一体化立法布局逐步完善。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围绕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等重大主题开展立法工作,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统筹协调,汇聚工作合力。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庆峰说:“我们牢牢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充分发挥立法工作专班作用,坚持提前介入、深度介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上下贯通、左右兼顾,最大限度凝聚立法共识。”

  “头枕”黄海、渤海,拥有近16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这是山东建设海洋强省得天独厚的优势。加强法规制度供给,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点线面结合、省市联动,指导青岛、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滨州7市制定海岸带保护条例,既考虑了海岸带保护和利用的共性,又考虑到沿海7市的独特性,我省成为全国首个实现海岸带保护立法全覆盖的省份。

  坚持人民至上,在立法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如今,学生们学习任务较重、压力大,条例能否对不同学龄段学生的睡眠时间给点建议?”“法治教育很重要,条例能再增加些相关内容吗?”这是不久前在邹平市九户镇立法联络站举行立法征询会,教师、家长代表阅读《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后,提出的相关建议。

  “问法于民”,才能“法为民所立”。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将其贯穿于地方立法全过程和各方面。截至目前,省人大常委会设立了19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实现全省设区的市全覆盖;建立省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专门委员会联系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常委会负责同志带头深入基层立法联系点,面对面听取群众的立法意见和建议。

  创新立法调研方式,探索采取“蹲点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基层群众立法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听证、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工作,“立法机关多跑路、人民群众少跑腿”已成为常态,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立法听证会开在聊城的一家民营企业,渔民则在“家门口”参加了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立法听证会,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立法听证会首迎未成年陈述人……

  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围绕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学前教育条例、老年教育条例、养老服务条例、反家庭暴力条例等一系列惠民法规。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创新规定的“严禁中小学生将手机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在当时全国范围内的地方性法规中尚属首例。

  积极探索创新,地方立法创制性成果丰硕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并不得以瞬间提速、轰踩油门、轰鸣疾驶等方式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视为靶向治理机动车非法改装和“飙车”“炸街”等问题的“法规利器”——《山东省机动车非法改装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规定》仅有八条,却有效守护了居民安宁。

  地方立法要有地方特色,需要几条就定几条,能用三五条解决问题就不要搞“鸿篇巨制”,关键是吃透中央精神,从地方实际出发,解决突出问题。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立法内容“量体裁衣”,科学确定立法形式,统筹抓好“大块头”和“小快灵”立法,聚焦特定领域、特殊问题,善于以“小快灵”“小切口”形式推进立法,确保立法真正解决问题。

  今年4月1日,《淄博市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件规范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为持续提升城市“含绿量”提供坚实制度保障。这件创制性地方法规的顺利诞生,离不开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始终坚持指导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十六字”原则——统筹协调、提前介入、跟踪审查、严格把关。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办公厅一级巡视员石晓说:“贯彻落实这一原则,就是要把法规合法性问题解决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之前,把握关键时间节点跟踪审查,注重省市人大上下沟通,充分尊重设区的市立法主体地位,既不失职也不越位。”

  扎根红色土壤,传承红色基因,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用法治力量保护传承好红色文化;依山傍海、向海而兴,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用法律之网守护蓝色海洋……近年来,山东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在省人大常委会指导下,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出台了一批特色明显、有效管用的地方性法规,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省人大常委会对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坚决予以纠正,推动将“一委两院”有关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和建立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这两项制度已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

  胸怀大局勇担当,笃行实干启新程。省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表示,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领会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法律体系、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论述要求,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精神,行使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职权,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山东实践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责编:王娜娜 徐榕悦

  


原文链接: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6169/202309/0d1400c1-70a6-40dc-aeb2-13bdb3e656c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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