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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审议《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草案)》

发布时间:2023-09-16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人大网

  

  

  9月13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对报请主任会议决定列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议程的《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草案)》进行审议。省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郑东风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司法厅副厅长郑鋐关于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汇报,对制定条例的可行性、必要性及相关条文具体内容进行了研究讨论。

  

  

  

  郑东风指出,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保障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进行专章论述,对“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作出专门部署。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将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十分必要。

  郑东风强调,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体现四川特色,巩固和深化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果,推动解决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提供法治保障。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结合四川实际,增强公共法律服务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相关部门业务处室要加强协作配合,认真梳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的有关服务工作,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监察司法委副主任委员侯志明、温川平、苏家春出席会议,监察司法委组成人员和司法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www.scspc.gov.cn/hybd/202309/t20230915_449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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