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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乐际: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23-09-16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9月6日)

  赵乐际

  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部署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宏伟蓝图,对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战略部署。党中央批准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对本届立法工作作了统筹安排。列入立法规划的一类项目79件、二类项目51件,还有一些需要研究论证的三类项目。这些都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维护国家安全所急的立法项目。完成本届立法规划,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在新时代伟大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领会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法律体系、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论述要求,并全面贯彻到新时代立法工作实践中,行使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职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稳中求进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夯实法治基础。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立法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必须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要通过行使国家立法权,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要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统筹谋划立法工作,认真编制立法规划和计划,科学合理确定立法项目。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抓好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的贯彻落实,确保立法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主动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立法是重要的政治活动,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必须从政治上看待、从大局上把握,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聚焦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必须牢记初心使命,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律制度中,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立法必须关注和回应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运用法治方式推动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丰富和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做好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研究反馈工作,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灵活运用调研、座谈、论证、听证、评估等方式,充分吸纳民意、汇集民智。要注意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共同研究解决立法中的重要问题。要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制度机制,邀请人大代表特别是相关领域或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和审议,重要法律草案印送全体代表征求意见。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吸纳并及时沟通反馈。立法规划对拟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律案作出安排,要认真做好准备和组织工作,为人大代表参加行使国家立法权做好服务保障。

  立法需要协调平衡各方面利益关系,一定要充分发扬民主,凝聚立法共识,体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每一部法律都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

  三、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做好立法工作

  法律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国情,立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立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要求。要坚持稳中求进,把握客观规律,有条不紊推进立法工作,不断提升立法质量。要坚持守正创新,既不墨守成规、固步自封,也不急于求成、脱离实际,而是脚踏实地、扎实细致、精益求精地做好立法工作,确保每一项立法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坚持依宪立法、依法立法,全面贯彻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更好发挥宪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功能,每一个立法环节都把好宪法关。要认真贯彻实施立法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要坚持科学立法,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法律体系内部规律,科学配置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坚持时、度、效相统一,坚持质量优先,保证立法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立改废释纂,丰富立法形式,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要坚持“立修并重”,加快补齐法律制度短板弱项。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落实立法规划要求,适时开展一次法律全面清理,同时督促推动法规、司法解释清理工作,促进法律体系内部衔接有序、和谐统一。立法规划对法典编纂作出明确部署,争取本届任期内编纂出台一部新法典,提请审议一部法典草案。要总结民法典编纂的经验和做法,完善编纂工作机制,确保完成法典编纂任务。

  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还要拓展视野,树立历史眼光和世界眼光。坚持“两个结合”的重大原则和科学方法,坚守立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挖掘、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使法律体系更好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坚持胸怀天下,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制度机制,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

  四、坚持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优化立法职权配置,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确定立法选题、组织法律起草、重大问题协调、审议把关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在党的领导下与各有关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立法工作。

  立法规划是做好本届五年立法工作的依据和遵循,同时这个规划也是预期性、指导性的,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动态调整。列入规划的一、二类项目,要区分轻重缓急,坚持急用先行,有计划有步骤加以推进。三类项目以及没有列入规划的项目,如果实践需要、条件成熟,可以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或者及时安排审议。

  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在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立法规划中由人大牵头起草的项目有37件,其中一类项目28件。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认真做好牵头起草工作,提高法律草案质量;对于其他部门牵头起草的法律草案,要提前介入,做好协调配合、督促推动等工作,确保按计划提请审议。对于立法中的意见分歧和突出问题,要与有关方面一起加强沟通、协调解决,防止因为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影响工作进度和立法质量。立法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到多谋善断。“多谋”就是广泛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善断”就是把各方面的意见、问题摆出来,在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作出科学决策。

  我国实行统一而分层次的立法体制,要注重发挥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军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不同层级、层面法律规范的作用,对实践经验比较成熟的、各方面认识比较一致的,就及时启动立法修法工作;对改革开放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用法律来规范还不具备条件的,可以依照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时再立法。在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前提下,要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立法工作,落实落细上位法的规定,突出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要督促有关方面抓紧制定完善法律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保证法律有效实施。要推动地方人大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衔接,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整体优势。

  立法的政治性、专业性、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需要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立法专业人才作保障。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把强化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增强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能力,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五、坚持把立法同普法、法律监督结合起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要加强宪法法律宣传和实施工作,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培育法律意识,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要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在立项、调研、起草、审议、出台各个环节,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宣传立法的背景、内容、意义,增进各方面对立法的认同、对法律核心内容的了解,使立法过程成为宣传普及法律、增强法治观念、讲好立法故事的过程。要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强化引导,为法律出台实施营造良好氛围。要参与和推动普法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有关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要立足人大职能职责,在加强法律实施上下功夫。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系统推进宪法实施、宪法解释、宪法监督,提高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升到一个新水平。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提升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的针对性、实效性,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保证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同时,通过监督工作,查找法律制度本身存在的缺漏和不足,及时做好相关立法修法工作。

  完成本届立法规划、高质量做好立法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扎扎实实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原文链接:http://www.bjrd.gov.cn/xwzx/qgrd/202309/t20230913_32589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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