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代表工作 > 正文

本期聚焦·全国生态日丨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综述

发布时间:2023-08-20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人大

  以人大之为助力美丽天津建设

  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综述

  今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全国生态日的设立,对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新征程上持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大力推动生态文明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创造性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系统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这一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天津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全局性、历史性、突破性好转。2022年,我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37微克/立方米,与2013年相比下降61.5%;优良天数267天,比2013年增加122天;重污染天数4天,比2013年减少45天。地表水国控断面全部消劣,优良水质占比达到58.3%;12条入海河流水质达到总体Ⅳ类,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占比71.7%。“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成为常态,“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生动图景正逐步变成现实。

  在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点工作领域,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快生态环保立法步伐,持续加大监督力度,着力增强监督实效,以法治力量、法治方式守护绿水青山、助力美丽天津建设,为天津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贡献了积极的人大力量。

  持续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走深走实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强大思想武器,为筑牢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绿色根基、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了根本指引。

  市人大常委会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自觉行动,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举办理论学习班、主题教育读书班、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常委会专题讲座、代表专业组培训、机关干部学习大讲堂等形式,专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时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最新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努力把学习成效转化为人大推动美丽天津建设的生动实践。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

  常委会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重大理念贯彻到生态环保立法的全过程、各方面,及时把党的政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体现为法规条文,推动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落实到法规制度之中。

  以法律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常委会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穿于生态环保监督工作的方方面面,持续用力、精准发力,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多种监督方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正确有效实施,推动各级政府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较好发挥了“法治钢印”作用。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常委会聚焦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的问题,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认真倾听代表的意见建议,积极邀请各级代表参加生态环保方面的检查、视察、调研活动,着力提高代表提出的大气、水、噪声、垃圾处理等方面议案建议的办理质量,助力提升人民群众的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织严织密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制度体系

  常委会始终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地方立法的优先领域,不断加大生态环保立法项目的权重,在保证立法质量前提下,加快立法节奏,提高立法效率,突出地方特色,着力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初步构建了以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统领,单项领域法规为分支,有总有分、要素完备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体系。2013年以来,共制定实施17部生态环保方面地方性法规,先后55次对23部法规进行修改,废止相关法规16部,数量多、节奏快、质量高,为我市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保障。

  特别是,市十六届人大以来,常委会连续将6部生态环保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提交代表大会审议,均获得高票通过,使生态环保制度和观念在更广的范围内达成共识,得到了市人大代表和全市人民的高度认可。

  在开先河上下功夫

  常委会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不断加大先行先试力度,不少法规都成为了省级人大的“首部”“首创”。

  2019年通过的《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首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理念纳入基本原则,增加了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强自然保护地管护、湿地修复等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方面的内容,推动环境治理向生态治理转变。

  2020年,常委会作出省级人大首个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确立了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名录管理制度,强化了覆盖生产、经营、猎捕、交易、运输等诸多环节的全方位、全链条监管,为从源头上控制公共卫生风险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

  2021年通过的《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是全国首部“双碳”领域地方性法规。将具有根本性、基础性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确立了碳排放强度和总量控制、碳排放统计核算、碳排放权交易等制度,明确了各领域绿色低碳转型要求。

  2022年通过的《天津市生态文明教育促进条例》,把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生态文明教育的主要内容,在制度设计上着力体现“生态文明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立法理念,对社会各方面、多角度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作出制度规定,在省级地方立法中尚属首例。

  在小快灵上做文章

  在生态环保立法中,常委会坚持需要几条就定几条,以“小切口”“真管用”为导向,突出务实管用,切小题目、切准特色、切细内容、切实措施,着力提高立法的精细化、精准度、针对性。

  2017年,为推动打好蓝天保卫战,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作出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以专门决定的形式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2018年、2020年,常委会先后两次对滨海新区与中心城区中间地带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管理作出决定,明确了规划管控的范围、原则、目标和职责,规范了分级管理和管控措施,为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今年7月,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决定,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的工作职责,对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质量监测、保护和修复、生态补偿、执法监督等作出具体规定。

  

  

  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决定

  在显特色中提质量

  常委会坚持把突出地方特色作为生态环保立法工作的关键考量,在细化和怎么办、怎么做方面下功夫,紧扣地方特色实际,需要解决什么问题就立什么法,着力增强法规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2019年通过的《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除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状况调查、修复费用追偿等方面作专门规定外,还明确对小站稻、沙窝萝卜、茶淀葡萄等名特优新农产品产地的土壤环境实行特别保护。

  2020年通过的《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强化了各级政府及部门职责,明确了单位和个人垃圾分类投放的义务,规范了从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到分类处理的全链条管理制度,构建了居(村)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居民等共同参与的垃圾分类工作机制。

  针对一段时间沿海滩涂滥采乱挖、“人鸟争食”较为突出的情况,2020年常委会对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了第四次修订,明确禁止在海洋特别保护区内擅自从事开挖、采集贝类等活动,确保海洋生态系统、海洋水产资源、野生鸟类栖息地得到严格保护。

  在求实创新中增强生态环保监督实效

  常委会认真履行生态环保监督职责,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在真监督、真支持上下功夫,在彰显刚性、注重实效上加力度,创新方式方法,突出问题导向,拧紧监督链条,有力促进了各有关方面贯彻实施好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确保法律责任层层落到实处。2013年以来,先后听取审议相关专项工作报告20个、开展13次执法检查、组织3次专题询问,“绿水青山”成为了每年人大监督工作不降温、不松劲、不停顿的主题,久久为功、紧抓不放,为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环境质量改善作出了人大的积极贡献。

  按照环境保护法要求,自2015年起,常委会连续九年在固定时间听取和审议上一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已经形成了制度化安排。市十六届人大以来,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常委会先后开展过3次执法检查;聚焦水污染防治,共听取审议3次报告、开展了2次执法检查、组织过2次专题询问。特别是,市十七届人大至今,常委会保持每年1到2次的频次,全方位、全领域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检查,常委会主要领导同志先后5次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研究审定工作方案,主持召开动员会,带队赴基层实地检查,彰显了人大依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

  持续加大监督力度

  常委会坚持敢于较真、敢于叫板、敢于碰硬,推动人大生态环保监督长出利齿,推动影响法律实施、制约工作开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在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执法检查中,做到“两个二分之一”,即暗查暗访和突击检查占到执法检查项目的二分之一以上;对存在的问题指名道姓,问题和原因分析部分占执法检查报告的二分之一以上,释放出人大监督严上加严的强烈信号,较好发挥了“法律巡视”的监督利剑作用。例如在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中,除集中检查外,执法检查组还派出“小分队”,对部分散乱污企业、建筑施工工地进行了暗访和突击检查。执法检查报告不留情面,共指出7大类、近40个问题,形成了图文并茂的暗访报告,对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

  突出人大监督特色,严格对照法律条文开展检查,着重看法律规定落实了没有、法定职责履行了没有、法律责任追究了没有,确保法律制度的“牙齿”真正咬合。

  强化问题意识,把能不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解决多少问题作为衡量监督实效的重要标准。例如在水污染防治专题询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切中要害,紧紧抓住二级河道返黑返臭、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定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追问,政府有关部门现场承诺,明确工作举措,列出时间表路线图,把人大监督的压力转化为了政府改进工作的动力。

  持续改进监督方式

  常委会从生态环保执法检查入手,在深刻把握人大监督工作的内在规律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坚持什么招法好用就用什么招法,什么方式有效就采取什么方式,多层面多角度听取意见建议,通过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召开四级人大代表、基层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等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已经成为每次检查的固定做法。据不完全统计,仅在市十七届人大开展的相关执法检查中,就组织各类座谈50余次、600多人次参加,共收集各类意见建议900多条,对执法检查察实情、找问题、明方向发挥了重要作用。

  普遍推行法律知识问卷调查的方式,推动各方面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起到了开展一次检查推动一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的效果。例如在环保“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中,共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和生态环保系统工作人员10821人参加“学习强国”专项答题,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基层执法人员1773人、排污企业5554人参加在线法律知识答题。

  在水污染防治、野生动物保护等相关执法检查中,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聘请行业专家参与等形式,客观、中立地评估法律法规实施效果,增强了检查的科学性、专业性、权威性。

  着力增强监督效果

  常委会把督办跟踪落实作为监督的“最后一公里”,对发现的问题,往深里督、往实里抓,一抓到底,不见效果不撒手,凸显了人大监督的刚性和力度。

  例如,2018年全国人大来津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后,常委会当晚就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部署了整改工作,在较短的时间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了执法检查意见落实情况,并在市人大常委会上首次审议了全国人大执法检查所提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对水污染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农村沟渠黑臭问题,一段时间后,常委会工作部门又悄悄杀了一个“回马枪”,推动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对报告中点出的雨污合流及管网混接串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难等方面的情况,检查组按照政府承诺的时间节点进行了回头看,推动人大检查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研究处理情况,除要求政府对报告指出的22类问题、47个问题点位一一予以答复外,还明确将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的处理情况一并进行报告。各有关区及部门先后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立案29起,行政警告3人、约谈39人次、批评教育10人次、公开通报2起,推动监管责任、执法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在区域生态环境联防联建联治中展现人大作为

  同饮一池清水,共享一片蓝天,生态环境保护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率先领域和重要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一盘棋思想,主动增强协同意识,在地方立法过程中,就涉及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主动征求京、冀人大的意见,大气、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都设定了专章或专条规定区域协同内容,在制度规范上增强了区域的一致性、协同性和融合性。2019年,三地人大商定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作为重点协同项目,确定了协同起草、同步审议、各自在代表大会通过、同时施行的工作思路。三地聚焦相同领域、解决相同问题、承担相同责任,先后11次召开座谈会、联席会、协调会、论证会,在法规名称、立法原则、调整对象、篇章结构、主要制度、协同机制等方面形成共识、达成一致。2020年1月三地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上同步审议通过了这一条例,实现了京津冀区域协同立法的重大突破。2021年8月,三地人大常委会同步作出决定,分别授权三地政府在冬奥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在不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在环境保护等领域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为冬奥会组织筹办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雄安新区和白洋淀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21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与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人大成立联合调研组,对大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和利用开展了专题调研,并在当年审议了专题调研报告。报告就加强上下游协调联动、加强防洪能力建设、深化水生态治理修复、提升水资源保障能力提出了对策建议。除此之外,2019年5月京、津人大还围绕跨界河流治理问题首次进行了联合视察。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同步实施后,2020年9月京、津、冀三地人大协同开展了执法检查。在各自分别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检查的基础上,三地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共同带队,先后到天津市武清区、河北省廊坊市、北京市大兴区,就统筹“车、油、路、机”综合治理、超标排放车辆数据共享、车辆检验结果互认等内容开展联合检查调研。

  在今年7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今后5年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建设美丽中国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生态文明保护法治建设和法律实施监督,对人大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按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下半年我市还将对湿地保护条例进行修订、组织开展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对无废城市建设情况进行视察调研。市人大常委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持战略定力,增强历史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人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着力提高工作质效,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原文链接:https://www.tjrd.gov.cn/xwzx/system/2023/08/15/03002874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