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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1号

发布时间:2021-08-11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人大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契税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5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www.nxrd.gov.cn/gzdt/tzgg/202105/t20210512_3841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