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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8-11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人大网

  (2021年3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一、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选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各民族人民当家作主和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加强政权建设,促进各民族团结。”

  (二)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条,将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以一百四十名为基数,每五千人增加一名代表”;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以四十五名为基数,每一千五百人增加一名代表”。将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确定。

  “依照前款规定重新确定代表名额的,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三十日内将重新确定代表名额的情况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重新确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二十日内将重新确定代表名额的情况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四)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

  “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不足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十五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不得少于二分之一。人口特少的其他聚居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十五以上、不足百分之三十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分配给该少数民族的应选代表名额不得超过代表总名额的百分之三十。”

  (五)将第五十九条改为第六十条,第三款修改为:“国家工作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的,还应当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所在机关、单位给予处分。”

  二、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示地方性法规草案规定》作出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列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中涉及下列内容,应当将法规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但是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不公示的除外……”。

  (二)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公示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三)将第六条修改为:“常委会一审前需要公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办理相关公示工作;常委会一审后需要公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办理相关公示工作。”

  (四)将第七条修改为:“公示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载体主要是《宁夏日报》等新闻媒体或者宁夏人大常委会网站。

  “新闻单位或者宁夏人大常委会网站应当自收到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之日起五日内免费刊登、发表。”

  (五)将第十一条修改为:“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示地方性法规草案,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二项修改为:“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或者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事项”;增加一项,作为本条第四项:“拟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或者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事项”。

  (二)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立法听证会,参照本条例执行。”

  四、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罚款限额的规定》作出修改

  将规定中的“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四条”,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修改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示地方性法规草案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罚款限额的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原文链接:http://www.nxrd.gov.cn/cwhgz/zdsxjd/202103/t20210329_2905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