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清华赴吉林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
7月26日至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清华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吉林省对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他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7月27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实地检查。摄影/王岭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于2002年公布施行,2009年、2014年和2021年进行了三次修正。安全生产法实施20多年来,对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吉期间,执法检查组先后赴延边州、吉林市、长春市开展实地检查,深入工贸制造、食品饮料、石化燃气、交通物流、文化旅游等16个点位,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制度机制和设施设备建设、监督管理和事故救援处置、从业人员安全保障等情况,以及法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28日下午,执法检查组在长春市召开座谈会,听取吉林省政府和应急管理厅、工业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情况的汇报,深入互动交流,听取意见建议。
7月28日,执法检查组在长春市听取吉林省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情况汇报。摄影/王岭
彭清华对吉林省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他指出,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观念,以“时时放心不下”的高度责任感,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坚持问题导向、预防为主,有效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坚持标本兼治、警钟长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治理,在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上精准发力。要坚持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打好安全生产的人民战争。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秦生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汪铁民,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陈学斌,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徐加爱,全国人大代表吴秋北、方兰参加执法检查。(《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王岭)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307/ce2cd2e9ed6e41c6945f317efb803da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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