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2年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2023年7月25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范世祥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自治区财政厅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决算的报告》和自治区审计厅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组织部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咨询专家对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和自治区检察院、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等3个一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草案进行评审,并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2022年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了关于2022年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财政厅对财政经济委员会初步审查意见进行了研究反馈,对决算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决算草案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22年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反映,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5344.59亿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4.3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6%,比上年下降17.7%,同口径完成438.55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6.1%,增长5.5%;转移性收入5030.19亿元,比上年增长14.9%。当年支出总计5344.59亿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30.5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6.1%,比上年增长0.1%;转移性支出4214.01亿元,比上年增长16.1%,其中年终结余46.14亿元。2022年末,自治区本级政府债务余额2873.88亿元,债务余额控制在限额以内,自治区本级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284.22亿元,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8.3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4%,比上年增长6.4%;转移性收入1235.89亿元,比上年增长2.3%。当年支出总计1284.22亿元,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29.6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7.5%,比上年增长2%;转移性支出954.58亿元,比上年增长2.5%,其中年终结余9.83亿元。
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19.84亿元,其中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5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24.4%,比上年下降33.8%;转移性收入7.28亿元,比上年下降71.1%。当年支出总计19.84亿元,其中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0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3.2%,比上年下降60.3%;转移性支出9.77亿元,比上年下降48%,其中年终结余0.74亿元。
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029.30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7.8%,比上年下降9.6%。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964.1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6.2%,比上年下降6.9%。当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65.11亿元,年末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852.94亿元。
2022年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与向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2022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相比,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收支决算数略有差异,主要是根据财政部规定,在决算整理期间对清理结果作出的调整,收支保持平衡。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收入减少15.15亿元,决算支出减少26.02亿元,当年收支结余增加10.87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2年,全区各级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措施,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财政经济运行总体平稳。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2022年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
自治区审计厅对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开展审计,报告了聚焦自治区本级财政管理、自治区本级部门、贯彻落实自治区重大战略部署、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统筹发展和安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增进民生福祉、国有资产资源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还报告了审计发现问题处理及整改、违纪违法线索移送情况,并提出了审计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年11月底前要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2年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预算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财源建设还需加大力度,财政收入质量有待提高;部分专项转移支付下达不及时,预算管理质效有待提高;预算绩效评价广度深度还不够,预算绩效管理有待深化;部分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降幅较大,争取中央支持力度有待加大;零基预算改革还需深入推进,预算编制的精准性有待提高;有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绩效不佳,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待加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预算法、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自治区人大有关决议要求,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和审计监督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财力保障
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支出结构,重点保障我区大力推进产业振兴、科教振兴、乡村振兴,一体推进工业强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锻造工业振兴长板,突破科技创新短板,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加大对教育、科技、就业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的保障力度。进一步统筹财力,切实帮助基层及时解决实际困难和突发问题,坚决兜住基层“三保”底线。
二、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
加大可持续财源建设,扩大税收收入规模,优化财政收入结构,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建立健全以税收贡献为导向的资金安排与管理机制,重视投入产出效益,用好用活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政府性融资担保等工具,大力支持重点市县、重点园区、骨干税源企业发展和重点产业链招商,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速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新动能转化为新财源。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进一步加大争取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力度。
三、进一步推进现代预算制度改革
严格执行预算法和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增强预算的刚性约束。压实部门特别是有资金分配权的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根据实际需要科学核定预算,完善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分配机制,打破支出固化格局,进一步压减可暂缓实施和不再开展的项目支出。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进一步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将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要及时清理退出。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征缴方式,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四、进一步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加强政府专项债务管理,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完善项目库的储备、尽调、调整制度,推动各地做好项目储备,优先选择成熟度高的项目予以支持。加快专项债券发行、有效使用,开展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避免债券资金沉淀闲置。加强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扎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治理,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五、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加大对重大投资项目、中央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务、重点民生资金等的审计力度。深入分析问题背后的体制机制原因,增强审计建议的针对性。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督促及时整改。整改责任部门要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加强审计成果的运用,做好审计结果公告工作。
以上报告,请审议。
原文链接:http://dhzt.gxrd.gov.cn/html/art1780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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