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全面提升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质量 履行人大监督职责 增强备案审查实效
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不断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建设、能力建设,积极拓展备案范围、规范审查方式、增强纠错刚性,全面提升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质量,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全面推进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前不久,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以来暨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共接收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565件。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履行宪法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
“规范性文件在哪里,备案审查就跟到哪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金深介绍,每年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工作计划都会对备案审查工作提出要求,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每年都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持续推进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备案审查工作稳步提升,逐步实现显性化、制度化、常态化。
全面推进“有件必备”——
将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是制定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体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一府一委两院”建立了横向对接机制,保持密切联系。
在接收的565件规范性文件中,包含省政府规章31件、其他规范性文件267件,省法院规范性文件7件,省检察院规范性文件20件,市级(含定州、辛集)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163件,设区的市政府规章77件,“有件必备”得到有效落实,实现了备案审查全覆盖。
扎实推动“有备必审”——
省人大常委会适应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不断完善审查机制、拓展审查方式,推动实现由依申请审查为主、依职权审查为辅的审查模式向全面主动开展依职权审查的转变。
综合运用依职权审查、依申请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等方式,聚焦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标准,推动审查更加深入细致,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就生态环保、野生动物保护、贯彻实施民法典和行政处罚法、食品药品安全、人口与计划生育、水能资源有偿开发利用等多个领域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审查,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清理,推动对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废止或修改。
坚决做到“有错必纠”——
此前,省人大常委会在审查中发现,有的政府规章规定,船舶燃油供给单位未按要求留存油样并向船舶提供油样的,由海事部门责令整改,可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该规定依据国务院《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制定,其在情形设定上虽然严于上位法规定,但在处罚幅度上低于上位法的处罚下限,违反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对此,我们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研究意见,建议进行修改,该规定已由制定机关自行作出修改。”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汉春介绍。
将办理审查建议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认真开展审查研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心关切;对确实存在合法性、合理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综合运用函询、约谈、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等方式,与制定机关反复沟通,督促制定机关及时修改或者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3件,均依法开展了审查研究,通过主动审查发现并纠正存在合法性、适当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8件,通过专项审查和移送审查等方式,推动修改、废止有关文件200余件。
开拓创新,多项备案审查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将“一委两院”制发规范性文件纳入人大备案审查范围;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开展备案审查法规执法检查和执法检查“回头看”;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探索建设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备案审查工作上积极开拓创新,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为适应新时代对备案审查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在对全省情况进行摸底调研的基础上,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对《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在全国率先将“一委两院”制发规范性文件纳入人大备案审查范围。
此外,自2019年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坚持每年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并在新修订的条例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我们持续推动此项制度在市县人大的落地落实,我省成为全国较早实现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全覆盖的省份,有效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实现显性化。”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处长李丹介绍。
面对备案审查工作“上热中温下冷”的现实状况,如何推动市县人大工作,实现备案审查在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全面开花”,成为新时期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课题。
省人大常委会创造性地将执法检查这一有效监督方式运用于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中,分别于2020年和2021年开展备案审查条例执法检查和执法检查“回头看”工作,现场查阅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发文目录、备案机关的收文目录、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原件、审查意见等,听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进行现场考核。
“我们制定了执法检查评分标准,对十一个设区的市和两个省直管市进行了评价打分,评价结果通报全省人大系统。”李丹介绍,这种“刀刃向内”的执法检查方式很有效果,全省备案审查工作迅速全面铺开。
信息化建设是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的创新载体和重要手段。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搭建智能比对系统、版本比对系统、格式生成系统、法规清理系统、法学期刊数据库等,建立起了覆盖全省、互联互通、功能完备、操作便捷的备案审查智能辅助平台。
目前,我省已实现备案审查全流程电子化、智能化,备案审查平台省市县乡四级人大全覆盖,为全省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数字支撑。
夯实基础,持续加强制度建设、能力建设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省人大常委会把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从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程序、优化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等几个重点方面对备案审查工作各个环节作出细化规定。2021年出台的《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进一步建立了分工明确、运行有序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
围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纠错三个关键环节,对市县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开展不平衡、审查能力不适应等问题作出指导和规范。2022年出台的《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如何充分发挥好“智囊团”作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立了由22位专家组成的备案审查专家人才库,同时搭建常态化专家审查工作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专业性较强、各方较为关注、情况复杂的重点规范性文件,主动推送给备案审查专家进行审查。目前,由专家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已有58件次。
此外,我省还探索建立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同步开展审查的模式,连续三年组织召开由省市县乡四级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参加的备案审查视频培训工作会议,并通过实地调研检查和召开座谈会的方式,集中解答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与各地相关部门交换意见,介绍全国备案审查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新动态,努力提高全省备案审查工作整体实效。
原文链接:http://www.hbrd.gov.cn/system/2023/07/21/1011827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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