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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保障,让城市留住记忆

发布时间:2023-07-21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原标题:广州市制定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法治保障,让城市留住记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永庆坊、銮舆堂、粤剧名伶旧居……如今,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的恩宁路,街道两边布满岭南特色的骑楼,经过修缮保护和改造,焕发新活力,来此旅游休闲、感受岭南文化魅力的游客络绎不绝。

  这是广州市加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工作的一个缩影。7月1日,《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纳入地方立法,“让城市留住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拥有更加系统全面的法治保障。

  填补立法空白

  既用制度固化经验做法,也为解决问题提供制度依据

  “六脉皆通海,青山半入城”,云山珠水见证广州变迁。广州是千年商都、岭南文化中心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传统风貌建筑是城市记忆和特色风貌的重要载体,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广州,除不可移动文物以外,传统风貌建筑是最为量大面广的保护建筑。近年来,广州市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着力加强传统风貌建筑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目前,广州市划定20.39平方公里的历史城区,认定公布26片历史文化街区、3802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828处历史建筑、1206处传统风貌建筑。其中,荔湾区是广州传统风貌保存最完好的老城区,拥有14片历史文化街区、187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226处历史建筑、373处传统风貌建筑。该区的传统民居、典型风格建(构)筑物和名人旧、故居,工业遗产相关建筑等被认定为传统风貌建筑。广州市还通过“绣花功夫”微改造,推进恩宁路、沙面、北京路、新河浦等历史文化街区活化利用,成功打造一批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典范区域和精品项目。

  随着相关工作的深入开展,对传统风貌建筑的认定、管理、利用亟须立法去规范与指引。在实际工作中,对传统风貌建筑存在管理职责分工不明确、保护措施不健全、保护责任人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传统风貌建筑遭到擅自改造和拆除现象时有发生。

  “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衍诗说,如今,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小切口”立法形式,填补了传统风貌建筑的立法保护空白。通过这一《规定》,既用制度形式固化了前期的经验做法,也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了有针对性的制度依据,将有利于加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与利用,让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更加系统的制度保护。

  坚持问题导向

  着力解决“保护什么”“谁来保护”“怎么保护”等问题

  《规定》共二十一条,回应了实践中的焦点问题,如明确传统风貌建筑的概念、认定标准,确定责任主体等。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基础上对传统风貌建筑进行立法,构建具有广州特色的完整的历史文化名城立法体系,把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好、传承好,意义重大。

  《规定》解决了“保护什么”的问题。在认定标准方面,《规定》将能够成片、成组、成线地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或者位于历史文化街区等的保护范围内作为区域整体历史风貌和传统格局的重要组成,以及能够一定程度反映历史文化、产业发展、艺术价值、民俗传统、时代特征,或者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建筑物、构筑物,确定为传统风貌建筑。

  《规定》明确传统风貌建筑实行保护名录制度。由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名录方案,经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专家、有关部门、建筑物所有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将方案向社会公示。《规定》还明确提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名录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撤销。

  在解决“谁来保护”的问题上,《规定》明晰各方责任,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保护责任人等各方的责任,形成保护合力。

  在解决“怎么保护”的问题上,《规定》提出12项措施,激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的保护主动性和社会的参与积极性。例如,提高空间适应性,在保持建筑外观风貌及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加建、改建、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求;可以对传统风貌建筑开展多功能使用,鼓励用于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科技孵化、文化创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业态;丰富利用方式,可以采取功能置换、兼容使用、经营权转让、合作入股等形式对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利用等。

  为加强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和管理,《规定》明确不得擅自拆除、迁移传统风貌建筑,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高度、体量等,并对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设定法律责任。

  《规定》还对安全管理和数字化保护作了明确要求,提出住建部门在房屋安全普查中对传统风貌建筑予以标注并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技术手段加强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展示。

  注重立法质量

  让《规定》有刚性、接地气、能落实、起作用

  近年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把“有效管用”落实到每件法律制度之中,让出台的法律制度有刚性、接地气、能落实、起作用。

  为高质量做好《规定》制定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到相关单位走访调研,并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广州人大网、“广州人大i履职”小程序等,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同时,组织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相关部门负责人、行政相对人以及立法顾问、立法咨询专家等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对相关条款、焦点问题进行研究论证。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市民群众、基层立法联系点反映,传统风貌建筑修缮工艺复杂,普通群众没有足够的专业技术,政府部门应当提供技术支持。立法工作专班经过研究论证,采纳该意见。如今,《规定》第十五条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编制传统风貌建筑修缮技术规范并向社会公布。传统风貌建筑修缮前,保护责任人可以向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申请免费的修缮技术咨询和指导。

  据了解,从市政府提案到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立法工作专班召开座谈会20场,实地调研10次。对收集到的576条意见建议进行了逐条研究,并积极予以采纳,对草案作了多处修改。2022年11月25日,《规定》经广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邓堪强表示,作为法规的政府起草和组织实施部门,接下来将通过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加强完善配套制度、持续培育示范项目等举措推动《规定》有效落地,不断提升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工作水平,持续激发保护责任人的保护主动性和社会的参与积极性,营造历史文化遗产共保共享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www.bjrd.gov.cn/xwzx/fzlt/202307/t20230720_3170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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