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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四川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为保障成都大运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7-11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人大网

  (2023年7月10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成都大运会将于2023年7月28日至8月8日举办。为保障成都大运会筹备和举办工作顺利进行,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

  一、在成都大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四川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影响,在采取常规管理措施尚不能满足保障成都大运会圆满顺利举办的各项要求的情况下,在不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本省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按照必要、适度的原则,可以通过发布决定的形式,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城市市容和广告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等领域,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各项临时性行政措施应当做到精准、科学,尽可能减少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影响。

  三、根据本决定制定和发布的决定,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备案。

  四、根据本决定制定和发布的决定,应当明确各项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具体实施时限,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到依法行政。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2023年8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www.scspc.gov.cn/jyjd/202307/t20230710_444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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