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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为依法推动湿地保护工作贡献力量

发布时间:2023-07-10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6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在四川成都召开座谈会,听取五级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对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的意见建议。

  作为考古工作者,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旧石器研究所所长郑喆轩的足迹遍布四川21个市州,他既见证了四川在湿地保护方面取得的成就,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全球气候变化正在加剧湿地特别是高原等生态脆弱地区的湿地退化。由于高原湿地及周围往往是山水林田湖草沙冰集于一体的复合生态系统,重要湿地由于流域等因素也往往具有跨行政区域的特点,单靠某一地的地方政府依照某一项或某一类政策难以较好地应对全球性气候事件,难以协调各种矛盾、冲突和利益,容易造成奖惩不一、权责不分、各自为政等问题”。

  郑喆轩建议,中央或省级部门筹划建立跨领域跨区域的沟通协调机制,以减缓和遏制区域性、系统性湿地退化问题。同时,推动地方和科研院所加强沟通,加强有前瞻性、针对性的研究,针对重点区域开展专题调研,梳理问题清单,分清轻重缓急,分步落实整改,及时预警和通报成功经验。

  全国人大代表、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副主任侯蓉说,大部分公众对湿地保护法缺乏认识,对于湿地的价值、意义和功能理解片面,限制了湿地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此,建议加强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落实湿地保护法中“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应当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的湿地保护意识”的相关规定。

  四川省人大代表、四川绅豪律师事务所主任武秀峰因在工作中担任行政执法部门法律顾问,多次接触到湿地保护工作,发现相关配套法规标准还不够完备,“建议加快出台法律明确要求的配套规定及规范标准,确保湿地保护法的相关要求能进一步得到体现和细化”。

  成都市人大代表、成都睿盈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付天力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常见人为活动干扰、影响、破坏湿地,这些问题仅靠一两个部门或者某一层级部门不能解决。对此,建议在成都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框架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同时,建议建立成都市检察院、成都市公安局森林和旅游警察支队、成都市公园城市管理局等多部门协管机制。通过对照湿地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针对湿地公益诉讼等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尽快建立相关问题处理机制,从而实现科学、可行、高效的湿地保护执法处置能力。”付天力说。

  成都市新津区人大代表、成都市新津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局长胡晓燕建议,明确湿地保护管理及执法权责,“以河岸滩涂湿地为例,河道权属复杂,监管难度大,水务与林草部门权责不清,各自行业管理内容存在一定矛盾,在满足防洪、通航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等安全需求的基础上,应加大对河流滩涂湿地保护和修复。建议加快配套文件出台,建立健全部门间沟通衔接机制”。

  成都市龙泉驿区洪安镇人大代表、成都市龙泉驿区洪安镇人和社区党委书记戴荣建议多方面投入,除了农林水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外,更要统筹政府各条线、社会各方面资金,加大对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投入,夯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自然生态底蕴。此外,多渠道育人,优先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院等设立不同层次的湿地保护与修复专业,加大生态保护研究与湿地保护教学基地建设,多渠道培养湿地生态保护复合型人才。

  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陈槐坦言,作为一名湿地保护研究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对破坏、盗挖泥炭资源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较轻。

  “泥炭地及其他富含有机碳的湿地,作为重要的生态系统碳库,发挥着调节气候的重要功能。盗挖或是排水,不仅会导致湿地资源和碳库的损失,其碳汇也有变为碳源的风险,更为关键的问题是,其恢复难度巨大甚至不可恢复。对此,建议进一步从碳汇功能角度,兼顾其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对泥炭地等富含有机碳湿地的破坏进行系统生态价值核算,从而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陈槐说。

  ……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结合自身实际,围绕有效实施湿地保护法,从不同角度表达了自己的心声。

  对于这些来自基层一线的声音,执法检查组表示会认真梳理,将大家提出的典型问题和合理的意见建议写入执法检查报告,并与有关部门一起研究解决,共同为依法推动湿地保护工作贡献力量。(蒲晓磊)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306/e0609e4e2b944ba7b1a0986da449a8c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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