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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法典的成功编纂体会“六个必须坚持”的重要指导意义

发布时间:2023-06-17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今年5月28日是民法典颁布三周年的纪念日。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这部鸿篇巨制的法典,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的先河,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民法典的成功编纂,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这段时间的学习思考,我想从“六个必须坚持”对民法典成功编纂的指导意义的角度,谈一点自己的体会。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学深悟透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还必须把握这一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继续推进理论创新的科学方法,即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必须坚持自信自立、必须坚持守正创新、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必须坚持胸怀天下。这‘六个必须坚持’,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的重要体现。只有准确把握包括‘六个必须坚持’在内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才能更好领会这一思想的精髓要义,才能把思想方法搞对头,认识问题才站得高,分析问题才看得深,开展工作也才能把得准,确保张弛有度、收放自如。”“六个必须坚持”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场观点方法的重要体现,是我们学习这一博大精深的思想理论体系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点。回顾总结民法典的编纂工作,我体会,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正是由于准确把握了“六个必须坚持”,才使编纂工作顺利完成,编纂出了一部符合人民意愿,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第一,必须坚持人民至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是我们党的生命之根、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中国共产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人民立场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同样,尊重和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也是我国宪法的基本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作为一部权利法典,民法典立足人民属性,坚持人民至上,突出保护人民民事权利这一主线,体现在:总则编做好民事权利制度的顶层设计,强化对民事权利的保护;物权编明确物的归属,确立平等保护原则;合同编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保障契约自由;人格权编明确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以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为目标,保护公民的婚姻家庭权利和财产继承权利;侵权责任编完善民事权利受侵害情况下的救济渠道和规则,从而形成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体系。

  第二,必须坚持自信自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今世界,要说哪个政党、哪个国家、哪个民族能够自信的话,那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族是最有理由自信的。”历史已经证明,我们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才能赢得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也才能最终以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民法典编纂坚持自信自立,在定位定性上,民法典是总结我国长期实践经验形成的民法典,不是照抄照搬外国模式的民法典;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不是资本主义性质的民法典。民法典以宪法为依据,突出中国特色,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基本要求。例如,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物权编中全面准确地表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又如,总则编开宗明义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重要的立法目的,并在具体制度中充分体现自由、平等、公正、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涵,注重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增强道德约束。

  第三,必须坚持守正创新。知常明变者赢,守正出新者进。立足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向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业,唯有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唯有创新才能适应时代发展。守正和创新是辩证统一的,只有坚持守正才能不断创新,也只有不断创新才能固本强基。就民法典来说,一方面坚持守正,坚守我国民事立法一直以来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和基本制度,尊重民事立法的历史延续性;另一方面坚持创新,紧扣时代脉搏,体现时代特点,积极回应生产生活方式深刻变化给法律带来的新课题。例如,适应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明确新型交易行为规则,合同编对电子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等作了规定。又如,人格权编对从事基因编辑等医学和科研活动加以规范,规定不得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对深度伪造技术带来的“换脸”、“换声”等问题予以回应。

  第四,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总是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前进的。”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回答问题、解决问题不仅是理论创新的任务所在,也是立法工作的任务所在。立法工作只有聚焦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才能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立出高质量、管用的法。民法典坚持问题导向,对各方面比较关注、实践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予以积极回应,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例如,完善高空抛物坠物侵权责任,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管控;完善客运合同规则,针对社会关注的高铁上霸座、公共汽车上强抢方向盘等问题作出回应;加强小区治理,强化业主权利的保护;设立居住权制度,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等。

  第五,必须坚持系统观念。万事万物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只有用普遍联系的、全面系统的、发展变化的观点观察事物,才能把握事物发展规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根据新的实践需要,形成一系列新布局和新方略,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在这个过程中,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充分把握了系统观念这一重要的思想和工作方法。一是从编纂工作的全过程看。民法典体例结构复杂,条文数量众多,确保编纂工作在五年的时间里顺利完成,需要运用系统化的观念对整体的编纂工作进行谋篇布局,做到环环紧扣、连贯有序。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民法典编纂采取了“两步走”的工作步骤,第一步完成作为总则编的民法总则编纂,第二步开始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最后将民法总则与民法典各分编合体,形成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开创了拆分滚动审议模式,在2018年8月初次审议时将各分编草案作为一个整体提出,之后将其分拆为几个单元,通过五次常委会会议进行了持续、滚动的审议,这种审议方式既可以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这部“大块头”立法不断加深了解,也可以通过每一次审议后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让广大社会公众不断地熟悉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从而使法典的编纂过程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二是从民法典本身来看。法典化立法的最大特点就是成体系、成系统。在民法典编纂工作中,注意把握了法典化立法的系统性特征,既妥善处理好总则编与分则编,以及分则各编之间、各分编内部的关系,使民法典成为一个系统化的整体,又处理好民法典与有关民商事法律之间的关系,确保民法典内部、外部的协调统一。

  第六,必须坚持胸怀天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以世界眼光关注人类前途命运,既以海纳百川的宽阔胸襟借鉴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又为解决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提供更多更好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民法典的成功编纂同样需要胸怀天下的胸襟。一是积极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自1804年法国民法典诞生以来,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颁布了民法典。在民法典的编纂工作中,我们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典开展比较法研究,吸收借鉴其中的有益经验为我所用。二是在一些重要制度的规定上适应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需要。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我国同世界其他国家的经济交往日益密切。民法典适应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新形势新要求,从制度整体设计到具体安排都考虑到国际通行做法。例如,在担保物权制度上扩大担保合同范围,明确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保理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保功能等。三是作为二十一世纪民法典的突出代表,我国民法典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如将人格权独立成编,突出对人民人格权益的保护;顺应绿色发展要求,在总则编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等,为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特别是民法制度的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必将伴随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而在世界上产生广泛、深远的影响。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作为立法人,贯彻落实好这一要求是我们必须肩负的职责和使命。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我们要不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总结好运用好民法典编纂的成功经验,自觉把“六个必须坚持”作为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强大思想武器,为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作者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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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kgfb/202306/6bec4edc21274e198b3f3ef4e89481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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