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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

发布时间:2023-06-17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篇章,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里程碑。

  民法典通过的第二天,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集体学习,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重要要求,统筹抓好五项工作:通盘考虑有关法律的修改完善,聚焦问题提出一揽子工作方案;推动有关部门修改完善配套法规、司法解释;做好民法典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认真总结民法典编纂工作经验,为今后做好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提供参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开展了民法典涉及领域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和专项审查工作。清理中发现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2850件,其中行政法规31件,国务院规范性文件5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64件,地方性法规543件,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874件,司法解释233件。有关方面已经修改257件,废止449件。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加强民事司法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一是完善法律适用工作机制,采取各种措施,统一民事法律适用标准。二是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以正确实施民法典,严格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是抓好民法典普法宣传和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阐释好民法典的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形成广泛群众基础和良好社会氛围。

  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时修订《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修订后的规则弘扬民法典精神,适应新时代对民事检察监督的新要求,更好地保障和规范了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职责。2022年7月,在民法典颁布两年多之际,最高检以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为主题发布了第三十八批指导性案例,对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争议较大的问题给予回应,最大限度凝聚共识,促进统一裁判标准,促推民法典确认的各项权利保护落地落实。

  司法部等指导各地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大力推进民法典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进网络,用记得住、用得上的方式宣传讲解民法典知识,促进民法典精神深入人心。

  全国各地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民法典学习宣传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内容,通过会前学法、旁听庭审等方式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典”,积极发挥领导干部在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中的“头雁作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作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民法典的施行,必将成为法治文明的新坐标。

   (作者为《中国人大》杂志社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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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kgfb/202306/430fd02f4a8b4d208b0550d9cd5d73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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