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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06-09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23年5月24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自治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朱学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纳入统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广西的生态文明建设,指出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要“在推动绿色发展上实现更大进展”。广西是森林资源大省(区),林业生态优势得天独厚。广西也是全国森林火灾多发区,每年的重点森林防火期长达9个月,“十三五”期间全区有86个县(市、区)列为全国一级火险县,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任务非常艰巨。2016年7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同年10月1日起实施,为我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促进《条例》全面贯彻实施,抓实抓细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筑牢南方重要生态屏障,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常委会于今年3月至5月组织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条例》执法检查的组织工作情况

  本次执法检查是自2016年《条例》出台以来的首次执法检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组成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卢献匾为组长,自治区人大农委主任委员朱学庆为副组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莫小峰、自治区人大农委组成人员和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宁对我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对照法规条文,逐条认真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工作。

  3月17日,卢献匾副主任在南宁主持召开会议,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对执法检查作动员部署,正式启动执法检查工作。3-4月,检查组分成3个小组,分别深入南宁、桂林、防城港、钦州、玉林、河池、来宾、崇左等市及其所辖17个县(市、区)开展执法检查,召开13次执法检查座谈会,向各级人大代表、基层执法人员、农户等发放并回收70份调查问卷,广泛听取对贯彻实施《条例》的意见建议。同时,在广西人大网向社会征求对贯彻实施《条例》的意见建议。检查组还组织部分成员赴云南、贵州,考察学习两省在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面的经验做法。梧州等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了执法检查。4月26日,卢献匾副主任听取3个小组开展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并部署下一步工作。

  本次执法检查做到了“四个强化”:一是强化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贯彻。检查组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绿色发展上实现更大进展”的重要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使命担当扎实开展执法检查,推动进一步擦亮“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金字招牌,筑牢南方重要生态屏障。二是强化对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的宣传。检查组把宣传森林防灭火有关法律法规列为重要任务,贯穿于执法检查全过程,专门印制了《条例》单行本,在执法检查现场向基层干部和群众分发,在检查交流中向各级干部和当地群众宣讲《条例》。三是强化运用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和问卷调查等检查方式。专门成立一个抽查小组,赴两个设区市开展明查暗访和随机抽查,发放调查问卷。四是强化对森林火灾典型案例的剖析。通过深入火灾现场实地查看,与当地干部、基层执法人员一起剖析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机构提供的部分森林火灾案例,总结经验教训,发现存在问题,寻找薄弱环节,共商改进办法。

  《条例》共6章46条90款。通过逐条对照检查,除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外,《条例》贯彻实施总体情况如下:一是全面执行落实的共19条36款,包括行政首长负责制、指挥机构、防火区和防火期等方面。二是较好执行落实的共15条24款,包括单位和个人责任、联防机制、森林防火宣传月等方面。三是基本执行落实的共18条27款,包括政府责任、部门职责、宣传教育、设施建设等方面。四是没有执行落实的共2条2款:第九条关于重点监管县制度;第四十一条关于制定扑救人员补助补贴标准。

  二、贯彻实施《条例》取得的主要成效

  总的来看,《条例》实施7年来,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林木经营者自觉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总书记嘱托,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认真贯彻实施《条例》,落实法律规定,履行法定职责,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取得良好成效。自2016年10月1日《条例》施行以来,全区森林火灾起数呈下降趋势,森林火灾由最高的2015年946起,下降到2022年114起,2021年以来连续两年没有出现人员伤亡事故。

  (一)完善管理制度和机制,压实森林防灭火责任。一是完善管理机制。落实《条例》第三、第四、第五条规定,明确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府工作责任,做好机构改革森林防灭火职能划转,全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均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机构运转总体良好,防灭火应急指挥协调处置能力得到强化,初步构建起“人防+物防+技防”三防一体的森林防灭火体系。桂林市2022年11月以来抽调12名二级巡视员分片包联,专职督导森林消防,层层压实责任。二是制定实施配套政策制度。落实《条例》第六、第七、第八条规定,在职责任务、协调联动、应急响应、隐患排查等方面出台11项规章制度,全面推行林长制,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和村委会职责,形成属地为主、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来宾市实行“县乡村屯”四级网格化管理,形成层层抓落实、人人有责任的工作格局,2022年全区林长制年度考核森林防火工作获得满分,该市应急管理局获评2019-2021年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先进单位。三是加强森林防灭火项目建设。2017年以来自治区共向国家申报森林防灭火项目27个,总投资约5.7亿元,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明显提升。近年来,河池市先后实施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二期、三期工程和罗城森林火灾综合治理工程3大工程,累计投入资金7150多万元,在全区排名靠前。2019年以来崇左市实施崇左市珠江水源地和中越边境森林火灾高风险区2个综合治理项目,总投资4905万元,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和快速反应提供了基础保障。

  (二)持续开展《条例》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落实《条例》第十一条,创新“线上+线下”宣传模式,利用文艺演出、进村入户、气象大喇叭、拉横幅、贴告示、设宣传牌等传统方式,同时依托官方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特别是在重点森林防火期及每年3月和10月两个森林防火宣传月加大宣传力度。全区年均举办森林防火课共2000多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多万份、悬挂宣传标语20多万条、发送防火短信6000多万条,群众的森林防灭火安全意识持续提高。博白县等地开展“敲门行动”,乡镇村干部走村入户,点对点开展宣传教育,与林区的每个农户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做到精准宣传,效果明显。在调查问卷中,91%的受访者知晓每年的重点森林防火期,92%的受访者知晓野外用火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92%的受访者知晓森林火警电话号码12119。

  (三)加强火源管控,着力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一是建立巡查制度。落实《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加强护林巡查,各地普遍配有护林员,全区村屯群众巡护队共1407支23126人,长年坚守在森林防火第一线,构筑起一道森林“防火墙”。南宁市固定化开展野外火源巡查,优化设置山口、路口、林口、卡口等检查点,设置防火码,2018年以来全市参与防火巡查人员216.87万人次,劝阻群众私自野外用火4.92万人次。二是加强野外用火审批。贯彻《条例》第十三、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野外生产用火审批制度,30亩以上的由县级政府审批,30亩以下的下放由乡镇政府审批和监管。玉林市2022年共审批350多起,均未发生跑火现象。三是强化火灾隐患排查。落实《条例》第二十一、第二十四、第二十六条等规定,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机制,加大火情火点监测预警,在重点森林防火期设立临时检查站,强化责任区域联防、山火进城联控、林业应急协同“三联动”巡查巡防。

  (四)推进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落实《条例》第十七、第十九条规定,坚持夯实基础,狠抓队伍建设。一是落实人员。筹建自治区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市、县、乡三级普遍建立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全区建成专业森林消防队伍120支4500余人,覆盖94个重点森林火险县。组建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971支22542人。全州县今年初建成100人专业队伍和标准化营房,带动全县各乡镇村消防队伍开展轮训。浦北县龙门镇退伍军人组建群众性扑火队伍,充分发挥了社会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火的积极作用。二是配备专门扑火器材设备。各地根据实际,普遍装备了一定的扑火器材。南宁市各级共投入2142万元购买风力灭火机、高压水泵、无人机等防灭火装备1652台,购买防护服、逃生器等防护物资装备6247套。2022年11月以来,兴安县财政投入2700万元,购置防灭火器材20万套,提升队伍装备水平。岑溪市推行山地以水灭火装备手段,落实60万元购买以水灭火设备。防城港市今年启动10个乡镇专职消防站建设,计划投入资金1385万元。三是提升战斗力。各地消防队伍多次参加扑火实战,积累了一定经验,同时还定期不定期进行训练、演练,不断提升实战水平,基本做到十多分钟集结完毕。武宣县每年组织1次全县性应急演练,县专业队演练10次以上,并联合象州、金秀两县开展应急预案联防演练。四是修订应急预案。先后在2020年5月、2021年8月修订自治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完善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的任务分工,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探索提高破案率举措,查处了一批森林火灾责任人。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举报制度,开展综合执法监管,落实《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条例》实施以来,全区共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2031起。适应森林公安职能划转新情况,通过挂牌督办重特大森林火案,将森林火案侦破纳入各市绩效考评范围。出台《森林火灾警情现场处置指引》,加强业务培训,注重技术助推等手段,不断提高公安机关对森林火案的打击能力。近年来,全区各级公安机关森林火案破案数、破案率呈逐年提高态势,2022年森林火案破案率达71.86%,创近6年来新高。针对森林火灾案件取证难问题,玉林、钦州等市相继出台涉林案件工作规范,接警后辖区派出所第一时间出警处置,提前介入火案,及早做好取证工作,抓住案件侦破的黄金时间,实现案件快侦快破。今年1月1日至5月11日,河池市公安机关接处火警200余次,受理森林火灾案件137起,立刑事案件131起,破案77起。

  三、贯彻实施《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我区森林防灭火态势总体平稳,连续多年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一些干部和相关人员产生自满情绪和麻痹思想,加之极端干旱天气影响,2022年全区森林火灾起数、过火面积同比小幅增加,有的火灾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大。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防火工作仍有漏洞。一是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落实《条例》第六条有关规定不够到位,机构改革森林防灭火职能划转后,一些市县应急部门与林业部门在森林防火方面仍有不协调的地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与森林防灭火工作联系紧密的职能部门尚未纳入成员单位。二是野外用火管控还存在薄弱环节。落实《条例》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不够到位,未经审批的野外用火仍不少。我区社情林情比较复杂,群众祭祀习俗和生产生活用火习惯短时间难以改变,烧荒炼山甚至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比较普遍,如何更好加以管理,各地办法还不多。大批进山旅游人员成份复杂、活动分散,因野外用火失火造成的森林火灾时有发生。从近年发生的火灾案件来看,大多都是违规野外用火造成的。三是防火基础设施比较缺乏。落实《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不够到位,多数地方的防火隔离带、预警瞭望监测系统、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电力设施火灾隐患大,我区最近一起森林火灾就是大风造成树木与高压线触碰引起的。运用先进网络技术、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实施火情监测预警有待强化。四是村级防火力量不足。落实《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够到位,护林员规范化管理还有差距,特别是各地护林员数量普遍不足,个人护林面积少则几百亩,多则几万亩,难以胜任繁重的巡山护林工作。五是落实重点监管县制度有漏洞。《条例》第九条规定:“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被确定为森林防火重点监管县(市、区)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督促整改,通报全区,并向社会公布。”经查,《条例》实施以来没有被确定为重点监管县(市、区)的情况。

  (二)灭火能力存在短板。一是各级灭火力量不足。落实《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不够到位,自治区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滞后,一些森林防火任务较重的市县没有组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林区只有少数村组建了群众性扑火队伍。森林消防人员大多年龄老化、流动性大。二是扑火保障水平有待提高。贯彻《条例》第三十七、第四十一条规定不到位,后勤保障、火灾扑救人员的误工补贴、生活补助等普遍没有落实。森林消防从业人员工资待遇偏低,有的地方6年没有涨工资,影响了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扑火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和维护仍存在短板。全区94个Ⅰ、Ⅱ级森林火险县专业队员数量达标的不足10%、营房达标的不足20%,装备配备、交通工具、通信指挥设备、培训等均未达到规范化建设水平。公车改革后车辆编制紧张,指挥车、运兵车、灭火水车等扑火专用车辆严重不足。

  (三)追责力度还不够到位。一是森林火案侦破率总体还较低、效率不高。森林火灾多发于偏僻山地,技术手段有限,森林火灾案件存在取证难、处罚难的问题,各地普遍反映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率、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侦破火灾案件的震慑作用、警示教育力度不够,基层群众有侥幸心理。二是对火案的处罚力度不够大。责任追究存在一定程度的宽松软问题,对智障、流浪等特殊群体人员的肇事案件,实施处罚存在困难。

  (四)资金投入不足。落实《条例》第四条有关规定不够到位,全区投入森林防灭火项目经费与工作实际需要还有较大差距。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为中央投资,自治区及市县财政投入不足,全区约40%的县(市、区)年均森林防灭火经费投入不足5万元,财政经费保障十分有限。梧州市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显示,该市各县(市、区)没有将林业防灭火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五)法规和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各地反映《条例》总体可行,但也有需要修改完善的地方。一是《条例》的一些规定与机构改革不相衔接。《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与2018年机构改革后中央对森林防灭火体制机制、职能责任的要求已不相符合。二是《条例》的一些配套制度需要完善制定。《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参加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的误工补贴、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的补偿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目前尚未制定。三是《条例》的一些条款与森林防灭火新形势不相适应,需要修改完善。比如,《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重点森林防火期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重点森林防火区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可操作性不强,国家层面正在推进的有关立法中,拟定该事项的批准权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管理机构行使。又如,《条例》第四十四、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罚力度太小,震慑力不足。

  四、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的几点建议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0号)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持续贯彻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推进防灭火一体化,有效防范化解特重大火灾风险,坚决完成中央确定的到2025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的目标任务。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一)全面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构建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一是优化森林防灭火体制机制。贯彻《条例》第四、第六条等的有关规定,加强党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林长制,健全防灭火组织指挥体系。按照机构改革森林防灭火职能划转的要求,完善部门职责,落实部门责任制,进一步压实火灾防控责任。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业主责任制。二是加大对森林防灭火的投入。贯彻《条例》第四条规定,落实政府预算投入,积极向国家申请中央投资,加大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对森林防灭火体系建设项目投入力度,支持防火道路、应急路网、阻隔系统等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不断补齐短板;落实《条例》第三十七、第四十一条规定,合理提高从业人员工资待遇,调动一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拓宽长期资金筹措渠道,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防灭火投入长效机制。

  (二)严格野外火源管控,从源头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风险。一是加强监测预警。落实《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加强信息通讯、瞭望塔等预警设施建设,加大无人机、网络技术、卫星热点监测等科技手段的运用,“土洋结合”强化火情监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将火势遏制在初发阶段。二是落实森林防火巡查制度。落实《条例》第十三、第二十一、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条规定,加强日常巡护和隐患排查,重点森林防火期内设卡检查,发布禁火令,消除电力设施火灾等重大隐患。三是落实野外用火审批及监管制度。落实《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落实用火告知提醒,加强监管监烧。四是完善护林员制度。落实《条例》第二十六条等规定,规范护林员日常管理,充实乡镇、村和林场的防火力量,稳定队伍,筑牢第一道森林“防火墙”。五是加强宣传教育。落实《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提高灭火力量的战斗力。一是建强地方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落实《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推动自治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加快组建,尚未组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市县要加快组建完成。加强乡镇、村和林场灭火队伍建设,夯实“打早打小打了”基础。二是充实更新扑火设备并加强维护。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消防车辆编制并纳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明确使用管理规定和配备标准,加强指挥车、运兵车、水罐车和以水灭火机具、高性能风力灭火机等装备配备。加大创新技术应用力度,推进装备转型升级。三是加强值守和训练。规范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日常值守、训练内容、组训方式、考核标准等,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灭火队伍实战化水平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追责问责。一是健全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条例》第九、第二十五、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用好用足法规规定的监管手段,严格执行重点监管县制度、防火检查制度等,加强巡查和隐患排查,针对发现的存在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政府、有关部门、经营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进一步提高森林火灾案件侦破质效。建立完善火案侦办协同工作机制,加强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加强林区视频监控和智能感知设备建设,提升现场勘查工作质量,及时收集证据,及早查明案情,努力实现森林火案快侦快破。三是严肃追究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和火灾肇事者的法律责任。落实《条例》第四十二、第四十五条等规定,深入开展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对高火险期和禁火期违规用火的,坚决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对造成火灾的要依法从严从快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形成有效震慑。

  (五)完善法规制度,为我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密切关注国家层面正在推进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立法进程,根据上位法规定,及时对《条例》相关内容作出修订。一是着重修改与中央文件精神和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条款。比如,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造成《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需要及时修改。二是修改与森林防灭火新形势不相适应的条款。比如,各地普遍反映,《条例》第四十四、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罚太轻,违法成本过低,难以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建议酌情修改。三是增加一些当前森林防灭火实际工作需要的条款。比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建设森林防灭火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并及时更新物资。同时,尽快制定森林火灾扑救人员误工补贴、生活补助等标准。通过完善法规制度,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

  

  附件:

  1.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责任清单

  2.《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执行落实情况

  3.我区2011-2022年森林火灾数据柱状图

  4.我区森林火灾防治投入区划图

  5.我区森林火灾综合风险区划图

  6.来宾市加强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7.岑溪市加强山地以水灭火救援工作的主要做法

  8.全州县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主要做法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

  执行落实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共有46条90款,除第一条关于立法目的和依据外,共有89款,其中:全面执行落实的有36款,占40.45%;较好执行落实的有24款,占26.96%;基本执行落实的有27款,占30.34%;没有执行落实的有2款,占2.25%。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面执行落实的条款

  第二条关于适用范围;第四条第一款关于行政首长负责制;第五条第一、二款关于防火指挥机构和专职指挥制度;第六条第一款关于林业部门职责;第十一条第一、二、三、四款关于防火宣传教育责任;第十三条第一、二、三款关于防火期、重点防火期的设定和防火区、重点防火区的划定及公布,高火险期的设定和高火险区的划定及禁火令的发布;第十九条第二款关于防火专用车辆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第二十三条关于防火值班制度;第二十八条第二、三款关于野外用火的监管和毗邻地区告知制度;第二十九条关于组织火灾应急演练;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五、六款关于分级快速处置;第三十二条第一、二款关于属地指挥机制;第三十三条关于火灾扑救方案的制定;第三十四条关于扑火前线指挥部组建及职责;第三十五条第一、二、三款关于安全扑火的指导思想及措施;第三十九条第一、二款关于火灾分级调查与评估;第四十条第一、二款关于灾情信息发布;第四十二条法律责任衔接;第四十六条关于法规实施日期。

  二、较好执行落实的条款

  第三条第一、二款关于防火的工作方针和原则;第七条第一、二款关于单位、个人和村(居)民委员会防火责任;第八条关于防火联防机制和制度的建立;第十二条第二、三款关于制定应急处置办法和火灾扑救具体办法;第十五条关于建设项目防火设施建设;第十七条第二、三、四款关于基层火灾扑救队伍的组建;第十八条关于群众性防火协作组织的组建;第二十条第二款关于防火责任的履行和监管;第二十一条第一、二款关于铁路、公路、电力、电信、石油等重点行业防火责任;第二十二条关于景区景点经营单位和个人防火责任;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关于预警响应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第二十五条第一、二款关于防火检查责任及被检查者的义务;第二十六条第一、二款关于防火巡查制度和临时检查站工作;第三十条第一款关于公布森林火警电话;第四十条第三款关于重、特大火灾信息发布。

  三、基本执行落实的条款

  第四条第二、三款关于政府责任;第六条第二款关于相关部门职责;第十条第一款关于参加森林火灾保险,第二、三款关于办理专业、半专业以及群众性森林火灾扑救队伍成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十二条第一、四款关于编制应急预案和指导制定应急处置办法;第十四条关于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第十六条第一、二、三款关于防火设施保护;第十七条第一、五款关于火灾扑救队伍的建设;第十九条第一款关于防火专用车辆配备;第二十条第一款关于在防火区开展作业的单位和个人防火责任;第二十七条第一、二款关于野外火源管控制度;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关于野外用火审批制度;第三十条第二、三款关于火情报告制度;第三十六条关于火灾现场清理看守;第三十七条关于火灾扑救后勤保障;第三十八条关于开设隔离带补偿;第四十三条关于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关于破坏设施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关于违规用火的法律责任。

  四、没有执行落实的条款

  第九条关于重点监管县制度;第四十一条关于制定扑救人员误工补贴、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的补偿标准。

  

  注:全面执行落实,是指责任主体全部有行动,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全面落实;较好执行落实,是指责任主体有行动,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能落实;基本执行落实,是指责任主体有行动,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基本落实,但还存在薄弱环节,有漏洞、有缺失;没有执行落实,是指责任主体没有行动,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没有落实。

  

  (执法检查组整理)

  

  

  

  

  

  

  

  

  附件6

  

  来宾市加强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2021年以来,来宾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加强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治、野外火源管控、完善制度机制等工作,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全市共发生森林火灾6起,其中一般火灾4起,较大火灾2起,火场总面积35.67公顷,受害森林面积4.77公顷。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未发生因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来宾市林业局获评2019-2021年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先进单位。主要做法是:

  一、林长率先垂范履职。来宾市党委、政府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市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导森林防灭火工作,先后主持召开2022年来宾市林长制考评工作推进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暨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和森林防灭火电视电话会议、全市“河长”“林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突出对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部署。去年10月至今,来宾市“双林长”对自治区总林长办印发有关防灭火工作文件进行批示6次,市林长及5名副林长深入基层明察暗访12次。特别是去年11月23日,市委主要领导在《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暗访情况报告》上批示“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认真整改,切实提高保障水平”。

  二、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为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我市起草的《来宾市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十条措施》已通过市常务会并报市委,待双林长签字后以林长令形式发布。制定了《来宾市山区、林区巡查工作制度》,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森林防灭火包片责任制,落实各级林长常态化巡查。

  三、织牢责任网格。制定了《来宾市贯彻落实全区林长制林草资源网格化管理“四个一”基础工程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林草资源网格管理,印发《来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建立领导干部森林防灭火分片包干责任制的通知》,林区实行“县—乡(镇)—村—屯”护林员四级网格化管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有责任的工作格局。现全市共有护林员3043人,其中生态护林员2778人。去年11月,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约谈兴宾区人民政府及兴宾区4个乡镇,进一步压实责任,促进干部履职担当,切实把森林火灾、卫星热点多发势头遏制下来。

  四、全面巡逻巡护。在重点区域、重要进山路口设卡检查,严防死守。去年10月以来,全市基层森林防火巡查人数达到33207人,巡查次数23027次,重点林区设卡2415个,共出动巡防车辆452架次2100人次,在高火险等级时段日森林防火巡逻5279人次,发现违规用火27起,处理27起;组织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全市共排查企业单位46家、森林景区5个,排查线路37条共96公里,排查变压器45台,开设(修复)隔离带76公里;对落实情况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抽查,发出整改函35份。

  五、加大查处力度。去年10月18日,启动来宾市森林火灾Ⅱ级响应;今年1月30日,发布高森林火险红色预警,启动森林火灾Ⅲ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后,全市各级各部门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各县(市、区)根据实际应急响应并发布“禁火令”,严格火源管控。目前,市、县、乡三级均已制定较为完善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时,来宾市加大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去年10月份以来,立案91起,其中行政案件59起,刑事案件32起,查处(破获)案件47起,打击处理和教育74人次,罚款金额23800元,追责问责2人,对违规用火起到了有效威慑震慑作用。对去年影响较大的武宣县东乡镇屯应村“10·13”森林火灾、兴宾区三五镇平塘村“10·16”森林火灾、兴宾区寺山镇乌慢村“10·16”森林火灾、兴宾区小平阳镇龙山村“10·16”森林火灾等进行全市通报,并成立调查组提级调查。

  六、强化宣传教育。把舆论宣传作为森林防火的第一道防线,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林区、乡镇、村屯开展宣传。采取短信覆盖宣传,利用乡、村微信群、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发布森林火灾警示案例和森林防火“十不准”小视频,通过农村大喇叭、气象喇叭强化语音宣传,有效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同时开展“敲门行动”,利用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的机会当面宣传,扩大宣传面。在重点林区道路、村屯悬挂森林防火横幅540余条,各村张贴“禁火令”6000多份,武宣、金秀县实行举报有奖措施,有效减少森林火灾发生。

  另外,我市还重视保障防火物资。自治区配发给我市的40台风力灭火机、12台背负式风力灭火机等一批扑火机具全部分发至各半专业队。全市给乡镇配发风力灭火机127台,部分县自行给半专业队补充扑火设备,其中兴宾区投入专项资金约100万元用于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森林防火物资设备购置。

  

  (来宾市人大提供)

  

  

  附件7

  

  岑溪市加强山地以水灭火救援工作的主要做法

  

  岑溪市地处桂东南,林业用地面积20.41万公顷,林地面积19.4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77.63%,是广西林业重点县。地貌以丘陵为主,最高海拔1121米,海拔400米至500米左右山地居多,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事故,近年来岑溪市将山地以水灭火方法应用于实战,成效明显。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靶向施策,增强森林火情应对精准性

  随着气候变化的加剧,极端天气在世界各地时有发生,连续长时间的干旱极易造成火灾,加上农村能源结构的改变,农村烧草烧柴用量需求减少,林内易燃可燃物增多,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处置工作将面临火强度大、火墙厚、温度高等不利因素影响,大大增加了火情处置的难度。在此情况下,如果发生火灾应用风力灭火方式,不但难以达到预期灭火效果,复燃机率大,而且高能量森林火灾还会对扑火人员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即便是顺利扑灭了山火仍需人员长时间进行火场看守。了解到山地以水灭火具有高效、迅速、安全等优点,为扭转森林灭火被动局面,岑溪市组织调研组赴广东罗定、江门等地进行考察,学习借鉴相关先进经验做法,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了“能水则水,风水结合”的森林灭火救援方式,明确至少50%以上的森林火灾要采取以水灭火扑救方式,在水源受限制的地方则要通过购买消防水车、建设蓄水池等,提高以水灭火使用率。

  二、增购灭火设备,增强森林火情应对针对性

  山地以水灭火对设备种类、型号的要求高,要综合考虑设备参数及供水距离、扬程、射程、流量、负载连续运转时间等因素。岑溪市坚持因地制宜、有的放矢,落实60万元购买相关以水灭火设备,提高应对火情的灵活性。根据山地地形、水源分布、消防队员身体素质、数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选用比较轻便、高扬程的柱塞泵、隔膜泵,其流量达到70L-150/min,射程24m,采用25-40mm口径耐高压水带输水,扬程达到300-400m,输水距离3000-5000m,负载连续运转时间10小时,20m3水可供2小时灭火时间,保证灭火行动迅速、供水稳定;针对架设水带消耗体力严重问题,采购两台载重100斤的无人机、一台履带式带绞盘小型拖拉机进行水带等工具运输,减少队员负重携带设备上山的体力消耗。同时,积极争取上级在森林防火“软件”和“硬件”上给予支持,自治区应急厅多次到岑溪进行指导,配发7套大型远程高压森林消防泵,梧州市应急局支持经费10万元。

  三、强化实战训练,增强森林火情应对实效性

  为促进消防队员加快从传统灭火向山地以水灭火的思想转变,提高消防队员进入灭火现场的配合度和默契度,岑溪市从两个方面发力加强队伍建设:一方面,通过模拟火场灭火方式,加强对消防人员的模拟训练,选择不同坡度,设定距离2000m、高差200至300m的山地作为模拟火场,或是火烧迹地作为模拟火场,按照发生过的火灾情景进行传统风力灭火和山地以水灭火对比模拟训练,查找两种方式在灭火救援中的短板弱项,加以改进、完善。另一方面,在现实火场中,加强对消防人员的实践历练,引导消防员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提升森林灭火救援工作水平。实践中,岑溪消防总结出了山地以水灭火的战术口诀,即进入火场先护管(水带),水到山脊(火线最高处)两边分,主要供水灭火头,两边合围须迅速,明火灭了撤水带,边撤水带边回淋,巩固成果不复燃,以水灭火才圆满。经过持续的模拟训练和工作实战,岑溪市基本实现了从传统风力灭火向“以水灭火、风水结合”的转变,推行山地以水灭火以来,森林火灾扑灭用时、火场复燃率持续下降,火场清理和留守人员大幅减少,消防队员人身安全系数极大提高。

  下一步,岑溪市将在强短板补弱项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山地以水灭火工作质效,进一步提高适用性实用性。一是加大对水资源的调查力度,针对水源短缺的重点林区、风景区在合适位置建设固定蓄水池,通过预设水源、购买中小型越野性能好的森林消防水车等方式,解决水源问题。二是加大申请增编购买车辆力度和林业、园林、环卫、城市消防、混凝土搅拌车等车辆资源整合力度,解决运输车辆不足问题。三是分配好水带手的铺设任务,用好半专业队、护林员、村民等人员队伍力量,解决架设水带消耗消防队员体能过大、降低消防员灭火效率问题。

  

  (岑溪市人大提供)

  

  附件8

  

  全州县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主要做法

  

  全州县是广西北大门,全县辖18个乡镇、286个村(社区)、4117个自然村屯,总人口84.3万,县域面积4021平方公里,林地面积27.8万公顷,森林覆盖率67.38%,属一级火险县。2022年发生“10·17”森林火灾后,全县上下痛定思痛,采取系列整改提升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强化主体责任,努力提升森林消防水平

  一是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县乡村组四级防火网格体系,制定“县包乡、乡包村、村包屯、屯包山头”四级包保制度,实施县四家班子领导带头驻村,确保每个山头地块的防火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设置防火卡点531个,建立微网格4263个,全县选派4000多名县乡村干部下沉一线包网格,全面做强防火一线、做实防火全线、织密群防群治网络。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强化政府、社会、企业三个层面专业应急救援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实现县级有专业队、乡乡有准专业队、村村有半专业队、组组有义务队。组建县专业队100人、县属咸水林场准专业队60人、乡镇准专业队18支1800人、乡镇半专业队42支840人、村委半专业队286支1.3万人、村民小组巡查预警队4000余支4万多人的四级森林消防队伍,与抗洪抢险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县专业队有标准营房、标准装备、全年脱产、全天候值勤、军事化管理;其余队伍均可迅速集结,快速出动,切实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三是强化综合保障。制定应急预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建立健全森林消防队伍补助机制,每年将森林防灭火工作经费800万元纳入县财政预算,去年以来县财政投入3000多万元,购置各类防灭火物资30余万件套,切实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正常运转。

  二、强化担当作为,坚决落实更新造林任务

  一是做好救灾安置工作。加快文桥镇部分损毁房屋的群众安置工作,成立联系县领导为组长的灾后重建工作专班,全面摸排核实,归类统计,根据受灾群众意愿,分类制定重建方案。目前,就地重建的已开工建设,异地安置的正开展规划、选址工作。二是妥善处理受损林木。县委政府把解决受损林木、减少林农损失作为一项重要为民办实事工作来抓,主动为林农办理林木采伐手续,推广使用林木采伐手机APP便民服务,砍伐证和砍伐前勾图所需资金均由县财政兜底,群众无需承担,确保过火林木平稳有序处理。三是加快山林补植复绿。紧抓国家、自治区加快油茶产业发展机遇,积极宣传油茶种植政策和森林保险保障政策,向受灾林农推广改种油茶,实现产业和生态相融。现完成改种油茶3320亩,其他林木1000亩,年内可全面完成复种任务。

  三、强化基础建设,筑牢森林防灭火安全屏障

  一是强宣传,抓好思想基础。全州县开展全覆盖式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重点宣传《森林法》《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防灾减灾周”“安全生产月”“森林防火宣传月”等时段和节点,利用农村大喇叭走村入户宣传,签订安全告知书、承诺书,以案释法、现身说法。依托《平安全州警讯》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新媒体,通过推文和视频形式曝光部分典型案例,起到明显震慑作用,做到宣传覆盖率100%,群众知晓率100%,森林防火形势总体安全稳定。二是强建设,抓好系统完善。加快推进护林防火道路修建,全县已开工修建林区道路55条275公里;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在重点林区建设蓄水池和取水点200个,提高以水灭火能力;加强林火阻隔系统建设,在管护好原有147公里防火林带的基础上,计划新建防火林带58公里,积极引种耐火能力强的优良乡土树种,提高森林自身耐火能力。三是强科技,抓好设备升级。为确保全县重点林区森林资源不受侵害,投入600万元,委托有资质的智能电子设备企业,对全县智能防火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对进入重点林区的各个路口实时监控,并自动播放禁带火种等防火宣传标语;在森林火灾高发易发期,安排工作人员定期不定期利用无人机等设备进行防火巡查,确保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全州县人大提供)

  

  


原文链接:http://dhzt.gxrd.gov.cn/html/art177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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