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全国工作 > 正文

山东:立法保护黄河三角洲生态安全

发布时间:2023-06-09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2023年5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并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对加强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保障生态安全,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系统梳理当前全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总结全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的实践经验,按照规划、保护、修复的逻辑顺序展开,共8章52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规定了生态保护规划相关内容。《条例》专设生态保护规划一章,主要规定了生态保护规划的编制、内容、约束力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制度。二是明确了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措施。《条例》主要围绕保护三角洲水资源、维护生态系统功能、防止生态破坏和生态退化等,从水源涵养、水资源配置、饮用水保护、非常规水利用、水系连通、地下水管控以及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等不同环节,对水资源保护和利用作出了具体规定。三是加强了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条例》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重点对黄河三角洲植被保护、公益林建设、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生物保护、栖息地保护、外来物种防控等作出了详细规范。四是强化了生态修复和保障措施。《条例》主要围绕黄河三角洲综合治理、河口整治、黄河故道修复、土地复垦、自然保护地修复、植被修复、污染防治等方面,明确了修复措施和修复内容。同时,《条例》还从生态保护资金、生态补偿机制、生态损害赔偿、突发事件应急等方面,规定了生态保护修复的保障措施与机制。


原文链接:http://www.ahrd.gov.cn/article.jsp?strId=16860344412233940&strColId=5dd7d16ab53b452ab41e04b472f273dd&strWebSiteId=1448865560847002&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