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解读
原标题:《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解读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通过,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一、修法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未成年人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多次作出重要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和司法”六大保护体系,并在协调机制、保护制度等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不断优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持续改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我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制定于1988年,随着社会发展不断修改完善,为依法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提供了北京经验。
在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保护有了更高期望,中央、市委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保证实施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持续推进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必要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做好与上位法的衔接,并结合实际细化落实,固化经验,以首善标准营造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
二、修法思路
修订《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法治统一,突出北京特色,在协调处理好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内容和逻辑关系的基础上,聚焦未成年人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回应社会关注,完善制度措施,健全法律体系,提高保护水平。
在修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组建立法工作专班,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意见、建议,重点围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监护监督、心理健康等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实地调研、专题座谈、书面函询等方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重点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听取未成年人学生、部分网络平台企业、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建议。
三、主要内容
《条例》共九章68条,包括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
(一)明确未成年人保护目标、原则、基本制度
《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论述,明确未成年人保护目标与任务;确立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明确具体要求;突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引导未成年人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意识,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明确保护工作机制和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等各类主体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职责;确立未成年人保护报告制度,制定报告指引。
(二)加强家庭保护,明确监护人等相关主体保护责任
《条例》细化监护人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充实家庭教育内容;明确规定监护人、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庭成员、照护人等不得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并对调查、保护和报告义务作出规定。
(三)细化学校保护制度,突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
《条例》要求学校、幼儿园做好卫生保健工作,遇突发疾病、人身伤害事故等要立即救护,妥善处理,及时通知、报告;细化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对教育教学设施、卫生环境、教职员工或拟聘用人员等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建立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筛查和早期干预机制,建立学生体质监测制度,定期开展体检;保证学生体育锻炼时间和场地设施,减轻学习负担,加强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管理;开展法治教育,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制度,加强对学生欺凌行为的规范治理。同时,《条例》支持幼儿园对二至三周岁的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鼓励学校在课后及寒暑假期向未成年学生提供内容丰富的托管服务。
(四)充实社会保护,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
《条例》鼓励创作、出版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精神文化作品;对校园周边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向未成年人提供商品服务提出限制性要求;细化旅馆、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经营者履行报告义务的情形。
(五)补充网络保护内容,明确相关主体责任
《条例》明确网络保护相关主体责任,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提出具体要求;细化在线教育、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未成年人保护义务;对网络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提出要求,鼓励成立未成年人保护联盟。
(六)强化政府保护,压实政府托底责任
《条例》补充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保障校园内外安全的具体职责;加强校车服务,促进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相关内容;培育和发展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组织,加强社工专业队伍建设;提升对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的保障水平,鼓励和支持学校、幼儿园对残疾未成年人开展融合教育;构建紧急处置、临时监护、救助帮扶、长期监护等全链条的监护干预和支持体系,发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作用;加强12345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建设,纳入接诉即办工作体系。
(七)完善司法保护,发挥司法能动作用
《条例》固化本市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一站式综合办案的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检察、审判职能作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并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支持起诉等帮助。
此外,《条例》在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责任设置基础上,还对家庭保护失职、校园周边违法生产经营、向未成年人违法提供医疗美容或者文身服务、违反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查询和限制等行为补充细化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bjrd.gov.cn/rdzl/rdzc/fgjd/202305/t20230529_3115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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