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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民族工作干部学习班开班!云南省人大民族委员会作大会交流

发布时间:2023-06-02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人大网

  5月15日至18日,第二十四期全国人大民族工作干部学习班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举行,云南省人大民族委员会作为4个发言单位之一,以《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高质量做好云南新时代人大民族工作》为题作大会交流。

  省人大民族委员会交流了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在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扎实推进人大民族工作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得到了与会领导和其他省(区、市)的肯定和好评。

  学习班为期3天,来自全国31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的100多名人大民族工作部门同志参加学习,省人大民族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学习交流。

  

  

  

  一起来看省人大民族委员会的精彩发言吧!

  

  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高质量做好新时代人大民族工作

  2015年1月和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并发表重要讲话,要求云南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的路子,努力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在中共云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扎实推进人大民族工作。

  

  一、紧扣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推进人大民族工作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把推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

  一是依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经过反复研究修改、认真审议,2019年1月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从规划与建设、保障与服务等方面作出规范,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021年组织开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执法检查,实地查看示范区创建工作,并督促省政府出台实施细则,增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推进示范区创建的自觉性。随后,又批准制定《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单行条例,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二是着力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组织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云南民族地区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情况、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工作、《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实施情况。围绕坚持党的领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守好民族团结生命线,2020年全面完成全省37个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修订工作。同时,省人大常委会还力争民族立法走在前列,批准制定了《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条例》,成为立法法修订后全国第一件变通国家相关法律的单行条例,得到各方好评。

  

  二、紧扣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推进人大民族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指示要求,把依法推进生态保护放在重要位置。

  一是在民族立法中加大生态保护立法的比重。从2018年至2022年,先后批准制定、修订、废止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18件。

  二是强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根据新修订的环保法和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认真修订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废止原宁蒗彝族自治县泸沽湖风景区保护管理条例,批准制定《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同时,批准修改了西双版纳、文山、迪庆等多个涉及自然保护区规定的单行条例,牵头组织开展了民族委员会参与的高原湖泊保护和林长制工作督察,着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三、紧扣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推进人大民族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指示要求,把依法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现代化放在重要位置。

  一是加大对边境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支持力度。加强对边境自治州和自治县民族立法的工作指导,从2018年至2022年,先后批准制定、修订边境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23件,占同期单行条例立法总数的44.23%,支持在法治轨道上提升边疆治理能力。

  二是促进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及时出台《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填补云南省在宗教事务方面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空白,促进边疆和谐稳定。

  三是促进边疆民族地区依法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专题调研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情况,批准制定了一些有关边疆基层社会治理的单行条例。

  在工作实践中,省人大常委会认为:做好新时代人大民族工作必须特别强调党的领导。中共云南省委高度重视党对民族立法工作的领导,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就对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实行党内报批程序。2016年,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下发后,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向省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规定》和《云南省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批程序》等,进一步强调自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及时请示汇报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点问题,确保人大民族工作始终在省委领导下推进。

  做好新时代人大民族工作必须特别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新时代新征程对人大民族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只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和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始终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工作主线,把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放在突出位置,才能在人大民族工作中全面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真正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李丽)


原文链接:http://www.ynrd.gov.cn/html/2023/jiguangongzuo_0519/224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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