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取实践经验 切实增强调查研究工作实效
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传家宝,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要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人大工作,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查研究的系列要求落到实处,不断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切实提高调查研究质量,充分发挥调查研究的重要作用,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落实,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
一、选题要科学精准,充分体现人大的政治担当。政治性是人大的第一属性,人大工作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要跟进到哪里,力量就要汇聚到哪里,作用就要发挥到哪里。对人大而言,调查研究不仅是基本工作方法,更是法定的工作职责。组织起草和审议法规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调查研究是重要工作程序,除此之外,组织实施专题调研也是人大的重要工作方式。人大的调查研究工作不同于一般的调研,具有较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程序性、权威性、实践性,是人大履行职权的一种重要形式。人大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的选题必须着眼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注重质量,严肃、科学、精准、公开,紧扣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本地重大事项和“一府一委两院”的重点难点工作,紧扣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聚焦堵点、痛点,瞄准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健全完善科学选题工作程序,在充分酝酿、讨论、研究基础上,广泛征求“一府一委两院”、人大代表、基层群众等各方面的意见,集思广益,统筹兼顾,并报党委同意。近年来,各地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监察司法工作的职能作用,紧紧围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推进监察司法体制改革、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服务保障民生、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选择议题,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扫黑除恶、公益诉讼检察、司法体制改革、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治政府建设、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环境资源审判、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工作得到高度关注,并广泛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全力打造更高水平的平安河北、法治河北,坚决当好首都“护城河”,充分体现了人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政治担当。
二、组织要紧贴地气,充分展现人大的人民属性。人大工作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调查研究是人大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是走好群众路线的必修课。做好人大调查研究工作,关键是要“走心”,心系群众、心系基层,紧贴地气做好组织工作。调查研究的方式要灵活多样、生动活泼、喜闻乐见、注重实效,将调查研究的过程变成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变成汇集民意、吃透实情、发现问题、推动工作的过程。坚持查摆问题与推动工作相结合,将查摆问题作为推动工作、解决难题的“源头活水”,让基层和群众敢于讲真话、讲问题,让问题和难题“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呈现出来。坚持守正创新与实事求是相结合,调研方式既与时俱进,又符合实际,综合运用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材料、问卷调查、卷宗评查、专家参与、走访暗访等方式,确保掌握实情、“捞到干货”。坚持“面对面”与“背对背”相结合,既当面“零距离”听取群众“原汁原味”的意见,同时也避免让相关部门“牵着鼻子走”,必要时避开有关人员“背对背”让群众敢开口讲真心话、知心话。我省人大在对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过程中,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组织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作部门共抽取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办理的49040件终本执行案件进行了电话回访。其中,省人大监察司法委随机抽取了758件终本执行案件进行电话回访,并抽取各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作部门电话回访全部无异议的230件终本执行案件再次进行电话回访,直接“连线”群众核实执行案件数据,督促法院做好执行工作,推动案件实际执结。这些接地气、聚人气、有灵气、增底气的创新举措,推动调查研究工作成为充分展现人大深深植根人民群众、有序增强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生动实践。
三、成果要厚实丰硕,充分彰显人大的工作实效。调查研究的目的是服务决策、指导实践。衡量调查研究的成效如何,关键是看成果转化和运用。人大的调查研究工作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发挥作用:组织起草和审议法规案过程中的调研,为起草或修改法规案提供依据和参考;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进行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作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参阅或审议文件印发常委会会议;执法检查前的调研,为起草执法检查方案、进行执法检查做好准备工作;不在人大常委会议题范围内的专项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必要时转交相关部门研究落实;具有指导性、参考性的调研报告,通过编发简报、新闻宣传等形式供学习参考;涉及本行政区域重大事项、重点工作的调研报告,报同级党委研究处理,使调研成果在更高的层次和更广的范围发挥作用。除此之外,各地人大在调研成果使用上还进行了广泛的探索,有的地方人大将调查研究与代表建议相结合,将调研发现的问题转化为代表建议,并积极进行督办,促进问题解决;有的打出调查研究与立法、监督工作联动进行的“组合拳”,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地方法规、出台决定,开展专门监督活动。我省人大在对法院、检察院案件评查工作开展监督过程中,连续三年持续跟踪监督,并将调查研究、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类案评查、召开联组审议座谈会等相结合,得到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和省委领导的肯定。这些务实举措推动人大调查研究工作取得丰硕成果,有的成为破解难题、推动工作的“金钥匙”,切实增强了调查研究的工作实效。
原文链接:http://www.hbrd.gov.cn/system/2023/05/23/1011532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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