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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发布时间:2023-06-02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4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共有92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新时代十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国人民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我们的祖国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的成效,2022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完成。大家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扎实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加快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努力开创美丽中国建设新局面。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更好统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当前,我国处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阶段,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不尽合理,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污染排放问题依然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压力依然较大。要深刻认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人类社会面临的永恒课题,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统筹协同,更好统筹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建议:(1)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巩固和拓展新时代十年来污染防治攻坚战历史性成就,围绕防沙治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循环利用、土地污染等重点难点问题,部署打好攻坚战、持久战。(2)进一步统筹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各领域的法律、政策,避免在法律、政策上出现不协调、不一致问题;强化正向激励机制建设,减少法律、政策的制度成本,防止制度实施过程复杂化。(3)重视产业发展、消费升级过程中产生的新污染问题,如对新能源汽车、各类电子产品带来的废旧电池、电子垃圾等,应提早做好治理规划、落实防治责任,避免再出现“先污染、后治理”现象。(4)强化科技支撑,重点加强环境监测领域科技攻关和运用,提高环境监测的精准度、精细度,提升对全球环境变化的监测能力,促进环境保护国际合作。

  二、深入推进环境污染治理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污染防治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针对城市黑臭水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长江和黄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加大治理力度。积极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对建筑施工、娱乐和商业噪声扰民等群众投诉、举报、信访较为集中的问题,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和问题移交、处理、督办长效机制,回应群众关切。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强化水环境治理工作,完善水环境治理的基础数据库,建立河湖两岸包括排渣口、排水口在内的排污口档案和水源地企业、建筑物档案,进一步明晰地方、企业和单位的责任;高度重视地下水污染问题,尽早推动地下水环境质量好转。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推进污染排放重点督察检查与常态化在线监测有机结合,加快建设针对各类企业污染排放的在线监测网络系统。

  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应持续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建议把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摆在更突出位置,弥补短板。进一步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探索县域范围内全要素、全链条综合防治工作的机制,逐步降低农业投入品使用量,加快提高农药包装物、废旧农膜回收率,推动农业产业模式向生态化发展。

  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农村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应注重从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避免简单“一刀切”。有的出席人员提出,一些地方全域实行秸秆禁烧,但并没有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禁烧变成单纯对农民的监管和处罚;推行的秸秆粉碎还田措施一定程度影响土壤保墒,还残留虫卵,不利于农业生产;一些地方限制甚至禁止农户自己饲养、屠宰牲畜。建议深入调研,拿出更科学、有效的措施。有的出席人员提出,一些地方对农村生活垃圾实行“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成本过高。建议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模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让占大头的易腐垃圾和煤渣灰土就地就近消纳降解。有些出席人员提出,一些农村人口较少、居住分散,难以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西部地区一些农村缺水严重,“厕所革命”改造后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对这些地方应根据当地人口聚集、资源环境等客观条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三、重视防沙治沙工作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近20年来,我国沙尘天气总体上呈现次数减少、强度减弱的趋势,特别是2009年到2019年这10年间实现了从“沙进人退”到“绿进沙退”的历史性转变。但今年以来沙尘天气出现反弹,一些地方发生沙尘暴,说明沙尘现象具有长期性、反复性和不确定性,防沙治沙任务仍然艰巨繁重。下一步,应把防沙治沙作为重大任务,扎实推进、久久为功。建议:(1)加强科学研判,深入研究全球气候变化对荒漠化的影响,开展荒漠化和沙化的调查、监测;提升沙尘暴监测预警预报、灾情评估、信息传输、决策指挥等能力,及时向相关地方和公众推送预警信息;加强科普宣传,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同时引导公众正确认识沙尘现象的自然性。(2)坚持依法治理,深入实施防沙治沙法和配套法规,加强沙化土地开发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破坏沙区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防沙治沙重点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依法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防治工作情况。(3)加强区域联合防控。西北地区、华北地区北部、东北地区西部等沙化土地主要分布地区的相关省(区、市),可以探索开展防沙治沙方面的区域协同立法、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建立沙尘暴灾害信息共享机制。(4)继续履行好《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加强跨区域沙尘源区监测和荒漠化防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深化同有关国家和地区的防沙治沙合作。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强化对沙尘天气成因的研究,设立专项科研计划,建立健全长期、立体的观测监测体系。

  四、强化草原、冰川、湖泊等方面生态保护和修复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应在亟需补齐的短板弱项上下功夫:(1)我国天然草原占到国土面积的42%,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草原退化的问题比较突出。建议高度重视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扩大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实施范围,提高草原保护修复项目比重。(2)全球冰川退化明显,我国青藏高原、天山山脉、阿勒泰山脉、昆仑山脉等区域高山雪线不断上升。建议加强冰山一体化保护,深入开展冰川保护相关研究,系统推进预防保护、动态观测、评估分析、系统治理等工作。(3)鄱阳湖、洞庭湖、太湖等重点湖泊的含氮量仍然超标,建议进一步加强重点湖泊以及湿地的保护力度。

  五、扎实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应抓住产业结构调整这个关键,推动钢铁、石化、有色、建材、造纸等传统产业节能改造,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注重解决好风能光伏电站的并网和消纳问题;全面实施节约战略,突出抓好能源、水资源、粮食、土地、矿产、原材料等领域的节约利用,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出台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帮助民营实体企业解决治污难题。

  有些出席人员认为,一些行业在推进“双碳”工作中存在各说各话的现象,建议国家发改委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对我国产业、能源转型路径进行科学评判,统筹推进,加快实现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有些出席人员提出,截至去年底,全国的碳排放交易累计仅2.3亿吨,累计成交额104.7亿元。应统一规范各地碳交易市场的数据和技术标准,完善碳市场价格发现机制,扩大碳交易范围。目前,碳汇主要以森林增长量来衡量,事实上农作物对于碳汇也发挥重要作用。建议研究把农作物碳汇列入碳交易的可行性和路径机制。

  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就围绕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制定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统筹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煤炭法、电力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制定修改。

  六、完善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机制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报告对生态环境质量的分析应更加深入,对近年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成因,既要体现环保部门作出的努力,也要体现经济社会发展、自然气候变化等宏观因素。附件中反映,各类大气污染物年平均浓度有较大幅度下降,但全国及重点区域优良天数比率没有相应地大幅提升,对此应有分析说明。有的出席人员认为,附件中提供了2022年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前20和后20位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前30和后30位城市等名单,建议把相应的指标参数列上,方便进行更直观的对比分析。有的出席人员提出,近些年各级政府不断地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财政投入,建议在报告增加有关附件,反映财政投入、税收政策支持等情况。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305/805909d004eb4947baf80a419a64e3b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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