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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发布时间:2021-08-11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

  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1年7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全省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顺利实施,取得重要成效,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夯实全面依法治省的社会基础,顺利实施“十四五”规划,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必要从2021年至2025年在全体公民中持续深入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使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特作决议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全民普法工作,巩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突出重点内容,深入宣传宪法和宪法相关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阐释好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学宪法活动,加强宪法文化建设,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和宪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法治人物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全面提升民法典普法质量,让民法典深入人心。推动各级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加强我省地方性法规宣传,充分发挥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引领作用。

  三、深入宣传推动贵州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深入宣传促进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防范风险等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宣传,坚决守住生态底线;大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相衔接;加强数据信息保护与大数据产业发展、旅游产业发展等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以建设平安贵州为目标,深入宣传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动更高水平平安贵州建设等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刑事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疫情防控、扫黑除恶、禁毒、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社区治理、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四、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分步骤、有重点地持续推进,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引导国家工作人员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大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动法治教育进课堂,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

  五、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体验线路,形成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创作生产与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等文艺精品工程有机衔接的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充分利用我省丰厚的红色文化资源,注重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宣传和传承,弘扬长征精神、遵义会议精神,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把红色法治元素融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注重发掘、研究、保护党领导贵州各族人民在各个时期开展革命建设形成的红色法治文化。

  六、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加强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深化依法治企、依法治校、依法治网,加大普法力度,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应急状态下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促进依法行动、依法行事。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加强对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区域治理中法治状况的研究评估工作,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七、充分发挥法治示范创建引领作用。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探索开展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合理制定考评标准,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促进乡村(社区)建设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各项措施在城乡基层落地生根。充分运用法治毕节创建成果,深化拓展示范创建工作。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评选农村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家庭,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建立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备案审查,健全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落实执行机制。落实好“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和“党小组+网格员+十联户”治理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水平,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守法经营示范企业”创建命名活动,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

  八、着力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把普法深度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实时普法。注重分层分类,坚持集中宣传教育与经常宣传教育相结合,重在常态化、制度化,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基层治理和日常生活。国家机关在法规和规章制定、修改过程中或实施前,应当通过各种形式扩大社会参与,通过文件解读、媒体报道、新闻发布等方式进行宣传。制定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充分利用诉前沟通协商、案件分流、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等环节和形式生动直观地宣讲法律、释法说理。在管理、服务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培育以案普法品牌,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九、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加强基层普法队伍建设,壮大社会普法力量,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引导社会普法力量向基层和边远地区倾斜。充分利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普法,发挥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律师、仲裁员、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从业人员及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师生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努力推动公益普法,公园、广场、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设施的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因地制宜开展公益普法。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承担公益普法责任,利用重要普法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及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播放或刊登法治类公益广告,实现媒体公益普法的常态化和制度化。

  十、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优化普法产品供给,形成法治需求与普法供给之间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拓展普法网络平台,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深耕智慧普法,建好贵州省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实现全省法治宣传教育信息共享、在线学法用法考试、普法责任制动态考核、普法大数据可视化展示、法治文化建设展厅、在线法治培训等功能。创新普法手段,创建普法品牌,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推动法治融媒体建设,形成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

  十一、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普法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职责。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健全和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大融媒体普法力度。以高质量普法为目标,贯彻执行《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充分发挥表彰先进的激励作用和普法提示函建议书制度的警示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本决议有效实施。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xwzx/zyfb/jyjd/4450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