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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8-11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李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将新建的黔西县第二人民医院纳入省级三甲医院托管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黔西县第二人民医院由知名三甲医院托管”的建议

  2018年6月,由社会投资方四川华西能源公司正式和黔西县人民政府签订有关合作协议,通过PPP模式共同按照三级医院标准建设黔西县第二人民医院项目。通过电话及现场调研,该项目目前仍在建设,经多次向毕节市卫生健康局、黔西县卫生健康局了解项目进展情况,该项目门诊、住院大楼及配套设施建设已封顶,正在进行内部装修和环境绿化(预计2022年6月底才能完成交付使用)。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医疗机构和医师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卫健发〔2019〕39号)规定,三级医院在建设前应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在筹建期间,应向行业主管部门咨询相关政策、设置规划、医疗机构命名原则等,并对设置的可行性、对周边(包括住宅小区)的影响、可能导致的社会风险等进行深入研究和评估,对资金等相关风险负责,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合理设计医疗机构的选址布局、功能定位、服务方式、诊疗科目、人员配备、床位数量、设备设施等事项。项目建成后,应按审批权限向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申请执业登记,经执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核合格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按程序报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反馈。

  鉴于目前的情况,如需委托第三方托管(省内知名三甲医院),应待项目建成并且完成医院相应批准、审核后,以黔西县人民政府为主体与意向托管医院就托管具体事项进行全面洽谈,达成意向后组织实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积极予以指导。

  二、关于“组建紧密型医共体模式”的建议

  县域医共体建设必须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主体办医责任,统筹规划布局,规范合理设置,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实施网格化管理。在县域,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医疗卫生资源情况,将服务区域划分若干网格单元,分别组建若干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牵头,其他若干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机构等为成员单位的县域医共体。

  按照国家对医共体建设要求,黔西县第二人民医院待项目建设完成后可与黔西县人民政府研究组建县域医共体模式。

  三、关于“及时解决派驻专家待遇”的建议

  为构建体现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202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黔人社通〔2020〕159号),明确医院医师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多点执业,并取得相应薪酬和福利待遇。但需自行具体协商解决,可参考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方式。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积极关注黔西县第二人民医院项目建设,及时予以相关指导。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敖剑 ;联系电话:0851-86891750)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4496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