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全国工作 > 正文

海南:抢救性保护特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发布时间:2023-05-12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5月1日起,新修订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施行。

  原《办法》于1991年公布实施,1996年、2020年两次对个别条款和文字作了修改,但均没有进行全面修订。2022年,野生动物保护法全面修订,原《办法》中很多规定内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需全面进行修改。

  据了解,依据上位法赋权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地方实际制定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办法的规定,海南对《办法》内容作出补充规定,将所有保护的野生动物全覆盖,使《办法》内容更加全面具体,增强可操作性,体现地方立法特色。

  《办法》此次修订,进一步细化落实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采取“小切口”立法方式,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有关保护和管理制度,设定了具有海南特色、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具体措施,为保护全省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2022年10月24日是第八个国际长臂猿日,当天在海口举办的2022年热带雨林国际保护研讨会,宣布成立全球长臂猿联盟。推动长臂猿保护国际交流,是海南省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合作的具体举措。

  为适应海南对外开放的需要,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国际合作,新修订的《办法》增加规定:“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物迁徙通道、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贸易等重点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栖息地是野生动物集中分布、活动、觅食的场所,是野生动物赖以生存的最基本条件,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上位法对此作了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确定并发布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等规定。

  在此基础上,新修订的《办法》提出强化重要栖息地保护具体举措。要求定期组织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和监测机制。明确在重要栖息地营造适宜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环境的措施,如设置保护标识牌、种植食源植物,配置巢箱、饮水槽等。明确在重要栖息地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禁止性行为,如追逐、惊扰、随意投食、制造高分贝噪声、闪烁射灯等,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新修订的《办法》在上位法的保护体系框架下,结合海南特色,设定海南省亟须保护的野生动物保护措施。比如,要求采取栖息地修复、生态廊道建设、迁地保护等措施对海南长臂猿、坡鹿等海南特有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施抢救性保护。

  针对海南当前“灭绝式”猎捕野生蚯蚓以及通过声诱等方式擅自将金丝燕招引到指定地点筑窝并取其燕窝、妨碍金丝燕生息繁衍等现象,新修订的《办法》明确以电捕、药捕等方式非法捕杀野生蚯蚓,破坏生态环境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处罚;对擅自将爪哇金丝燕等陆生野生动物招引到指定地点,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违法行为,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落实上位法关于省级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办法的要求,新修订的《办法》对标上位法有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管理规定,细化完善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有关制度。

  为此,新修订的《办法》提出,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结合海南省实际,新修订的《办法》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压实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发挥林长制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要作用,从野生动物保护日常监管和联合执法两方面作出规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林长制,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实行生态护林员等管护人员网格化管理,加强巡护,强化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县级以上政府建立由林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的野生动物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联合开展重大案件督查督办。


原文链接:http://www.ahrd.gov.cn/article.jsp?strId=16837907339589712&strColId=5dd7d16ab53b452ab41e04b472f273dd&strWebSiteId=1448865560847002&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