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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0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8-11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姜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中医传承人才培养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师承工作开展情况

  (一)传承工作室培养继承人。目前,我省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项目支持下,建立了国医大师工作室1个,全国名中医工作室4个,“全国流派传承工作室”1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22个,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59个。每个传承工作室培养6-10名传承人,通过师带徒的方式,整理和传承基层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着力培养中医药人才,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二)师承方式培养继承人。目前,我省已开展了六批国家级师承工作、两批省级师承工作,其中国家级师承指导老师45人,继承人85人;省级师承指导老师54人,继承人102人。开展了贵州省中医名医传承工作,下发了《贵州省中医名医传承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2022年在全省范围内省、市、县、乡、村五级公立医疗机构遴选350名具有丰富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的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700名有一定中医药专业理论和实践基础的继承人,通过连续3年的带教跟师学习,传承中医药专家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培养基层中医临床骨干和中药技术人才,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水平。目前已遴选确定了180名指导老师和360名继承人开展师承学习。

  二、关于“由卫健委认定一批中医宗师,给予经费或爱好中医的自费及带徒政策,不要用管理西医的方法来管理中医的传承”的建议

  一是印发《贵州省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实施方案 (试行)》,构建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有机结合,贯穿中医药人才发展全过程的中医药师承教育体系,进一步探索和丰富以师承教育为途径的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推进建立内涵清晰、模式丰富、机制健全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二是出台了《“贵州省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贵州省名中医”为指导教师,选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为他们的继承人,通过师承教育继承和整理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研究、发展中医药学术,培养优秀的中医临床人才。

  三、关于“建立传承考核体系,给师承中医给予合法身份就业”的建议

  目前,获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途径主要有3个:一是符合1999年10月国家颁布实施《执业医师法》具备医学院校教育背景的报考要求,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取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二是按照2007年2月原卫生部施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的要求,师承人员通过跟师考核获得省中医药管理部门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后,或经多年实践确有专长人员通过市(州)卫生健康局组织的考核获得市(州)卫生健康局颁发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可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取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三是按照2017年11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通过县级报名初审,市(州)级审核,省级复审和现场考核合格后,获得中医(专长)执业医师资格。中医(专长)医师通过学历教育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的,或者执业时间满五年、期间无不良执业记录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为切实帮助无中医院校教育背景的师承人员能够参加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法的执业身份,国家已从制度设计上降低了标准,研究了后两种途径解决师承人员执业资格问题。为一进步加强中医传承人才培养,我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依据,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扎实推进中医师承人执业资格的落实。

  感谢您对我省中医传承人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积极建议,下一步,我们将依据您的建议,认真研究相关工作措施,积极推进全省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中医传承人才建设工作。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黄融;联系电话:0851-86815561)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4497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