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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全覆盖

发布时间:2023-05-10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近日,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以来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五年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依职权审查和依申请审查等方式,审查和纠正存在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共127件,通过专项审查和移送审查等方式督促纠正“问题文件”共1639件。

  落实“三必”剑指“问题文件”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全省“一盘棋”,加强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依法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对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予以纠正。

  报告显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制定、2021年修订了《广东省备案审查条例》,明确将各级政府办公厅(室)、法院、检察院和监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推动在全省实现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全覆盖。

  在依职权审查方面,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对制定机关报备的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审查,发现存在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的,提出审查意见,督促纠正。例如,某件地方政府规章,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对违反燃气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从事瓶装燃气运送服务人员给予行政处罚。经审查认为,与《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关于“政府监管企业,企业管理员工”的精神和有关规定不一致,存在不适当问题。法工委就有关问题进行了现场调研和召开座谈会研究,经沟通,制定机关承诺对上述规定进行修改。

  在依申请审查方面,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等方式接收登记公民、组织对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共963件。例如,有公民提出,某件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达三级以上并改享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的,取消或终止其独生子女奖励金,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相抵触。经审查认为,该规定与上位法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和失独伤残家庭扶助金两种待遇享受的规定不一致。经沟通,制定机关承诺对上述规定进行修改,法工委向审查建议人作了办理情况反馈。

  在移送审查方面,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理移送审查有关规范性文件共927件。例如,有某组织提出,某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不得出售日用品等非药品,与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营行为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经移送并附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承诺对上述规定进行修改。

  对“三不”文件予以废止或修改

  “与以往相比,新时代集中清理和专项审查工作,时限、标准要求更高,任务十分繁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多项工作部署,要求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有关重点领域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集中清理和专项审查,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予以废止或修改。

  为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方面及时制定和印发工作方案及指南,召开会议加强工作部署、明确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广东省涉及生态环境、野生动物保护、疫情防控、民法典贯彻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优化营商环境、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水能源开发利用等十个领域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专项审查,并完成后续对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废止或修改,同时推动实现广东省集中清理和专项审查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例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涉及的地方性法规废止13件,修改63件。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废止7件,修改11件。疫情防控领域,涉及的规范性文件修改2件。民法典贯彻实施领域,涉及的地方性法规废止12件,修改65件。计划生育领域,涉及的地方性法规修改1件。行政处罚领域,涉及的地方性法规废止2件,修改26件。

  智能化为备案审查提质增效

  为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的质效,近年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实践,在全国率先建立健全五项重点备案审查制度机制,把制度机制建设优势更好转化为工作效能。

  制定和修订《广东省备案审查条例》,将各级“一府一委两院”和下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从制度层面实现了备案审查全覆盖。建立健全听取审议备案审查报告制度,实现了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全覆盖。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广东省备案审查条例》对在地方党委、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等机关及其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之间建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作出专门规定。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典型案例交流发布机制,为各级人大“怎么审”提供指导示范。建立健全备案审查指导培训机制,有力提高了备案审查工作队伍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还将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使用作为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的创新载体和重要手段,在全国率先建成使用全省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广东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率先实现了备案审查制度化规范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一方面,运用新技术加快推进信息平台建设。运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发和优化了一键报备、电子备案、监测预警、智能审查、意见征集和统计分析等六大项备案审查主要功能及场景。另一方面,注重互联互通,加快推进信息平台共建共享。至2018年底已完成将信息平台延伸至全省所有市县乡使用,纵向联通全国人大和省市县乡五级人大及各委员会,横向联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监委、法院、检察院,形成全省“一张网”,构建了全省备案审查工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新格局。此外,探索智能化审查,着力提高审查和纠正工作效能。信息平台具有智能辅助审查功能,可自动将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进行智能匹配和比对分析,发现可能存在合法性等问题的自动标记显示、生成初审意见,通过平台的审批功能形成审查意见,在线与制定机关沟通、督促纠正。

  “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目前已将备案审查信息化纳入广东‘数字人大’建设范围,推进全省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优化升级。”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信息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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