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有关会议精神
8月6日,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2021年第12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总结报告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张翊皓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吴学军、罗昌琪、彭华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冯兴忠出席会议。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总结报告时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建党百年庆祝活动成功举办的重大意义,高度肯定庆祝活动取得的巨大成绩,明确提出深化拓展庆祝活动成果的工作要求。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更加坚定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要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为着力点,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要深化拓展庆祝活动成果,奋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真正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
会议强调,在庆祝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到西藏考察调研,对西藏工作作出系列重要指示、发表重要讲话,时间节点特殊、政治意义重大。要深入学习领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强化执法检查,加大对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推动党的宗教工作、民族工作基本方针落实落细。要促进绿色发展,用好立法、监督等法定职权,在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中彰显人大作为。
会议强调,栗战书委员长在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座谈会上的讲话,对正确理解乡村振兴促进法必须要把握住、把握好的三大要领进行解读,从六个方面对这部法律规定的重点进行强调。要先人一步、学深一层,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要敢于发声、善于监督,适时开展执法检查、调研视察等活动,推进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各项规定落地落实。要积极跟进、依法履职,适时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共同推动乡村振兴工作。
会议还传达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法治毕节示范创建动员部署会精神,听取了党建、巡视整改等有关工作情况汇报。(文/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苏用林 罗运欢)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xwzx/sxrd/448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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