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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3-04-14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23年3月28日上午,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本次常委会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在审议中对我区新时代侨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大家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新时代侨务工作的决策部署,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以凝聚侨心侨力同圆共享中国梦为新时代侨务工作主题,以“根、魂、梦”为工作主线,统筹做好国内侨务和国外侨务工作,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贡献侨界力量。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政府的报告,同时指出了当前我区新时代侨务工作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主要有: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构建新时代大侨务工作格局。一是准确把握新时代侨务工作的新使命新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既要充分认识新时代侨务工作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又要准确把握新时代侨务工作在引导广大侨胞致力于祖国现代化建设,维护和促进中国统一,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方面的新使命新任务。要准确把握新时代世情、国情、侨情的深刻变化,坚持以凝聚侨心侨力同圆共享中国梦为主题,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统一部署,统筹做好国内侨务和国外侨务工作,不断开创新时代侨务工作新局面。二是切实增强新时代侨务工作合力。要进一步树立大侨务工作理念,健全完善适应机构改革后侨务工作的管理机制和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强侨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提高侨务治理能力;定期召开机制会议,通报分析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地方侨务工作有条不紊开展。要加强对市县侨务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侨务工作机制。侨务工作任务重的市县要加强侨务干部队伍力量,努力做到人员编制及经费保障与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要加强侨务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专业训练、实践磨练,努力提高驾驭新时代侨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广西侨商会、华商会等区内重要侨团组织的重要作用,引导和支持其发挥优势,积极开展工作,共同汇聚新时代侨务工作磅礴力量,推动新时代侨务工作在新起点上取得新的更大成效。加大侨乡的宣传力度,统筹推进内宣和外宣,进一步打响侨乡品牌。
二、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供给,进一步增强侨务法治建设和政策保障。一是不断加强侨务法治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侨胞合法权益;及时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外商投资法、投资促进条例等涉侨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涉侨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深化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探索开展“法侨合作”“检侨合作”,多维度维护广大侨胞合法权益。加快华侨权益保护立法工作步伐,适时出台相关法规,细化华侨在回国定居、投资置业、创业就业、医疗、教育、社保、养老以及参加基层选举等方面的权益保护规定,为华侨到广西投资发展提供更好法治保障。二是加强和改进涉侨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把侨法宣传列入“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同时把侨法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侨务工作重要论述作为理论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利用新媒体不断扩大涉侨法律法规宣传的覆盖面和认知度,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健全相关侨务管理政策。及时出台有关政策性文件,加强对华侨事业经费等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对侨胞捐赠工作的服务、管理和监督,引导海外侨胞向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捐资捐物。
三、强化与时俱进和开拓创新,进一步涵养新时代侨务资源。一是深入开展侨情调查、摸清底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深入开展侨情调查,把握新时代侨情变化。积极借力海外侨团、校友会等社会组织,拓展侨情信息渠道,推动侨情调查境内境外全覆盖。进一步准确掌握新时代侨情新变化新特点,特别是新华侨华人及华裔新生代的数据资料,为涵养新时代侨务资源提供重要支撑。二是推动新侨工作创新发展。加强和引导海外侨团建设,以新华侨华人及华裔新生代为重点,拓展为海外侨胞服务的新方式新渠道。创新工作平台,加强与新华侨华人及华裔新生代的交流互动,促进他们更好地融入住在国的工作生活。借助新媒体手段,增强国外侨务工作对海外高层次、中青年侨胞的影响力吸引力。持续支持鼓励海外侨胞开展华文教育事业,开展丰富多彩的中外人文交流活动,传播中华优秀文化。加强对高校、科研院所侨务工作的引导,促进侨务工作和归国留学人员工作有机结合,探索建立高校侨联联盟,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侨界人才、项目和技术的对接联动,推进科研创新成果转化。三是加强侨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对优秀人才跟踪培养,建立完善侨界代表人士人才库,切实建强建优侨界代表人士队伍;进一步加强对侨界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引领,增进海外侨胞对祖国的热爱和对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解认同,引导和激励海外侨胞支持和参与祖国现代化建设;适时组织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开展专题调研,为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权益献计献策;落实海外侨胞授荣机制,表彰侨界代表人士,激励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四是加强为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改善侨界民生。要把为侨服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构建为侨政策法律服务、涉侨事务服务、侨界民生服务和事业发展服务“四位一体”为侨公共服务体系。在涉侨群体集中的社区、园区、华侨农林场、学校等地,建立为侨服务平台,设立涉侨办事窗口,承担基层为侨服务事务,建立侨务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推动解决涉侨公共服务的相关问题,统筹开展涉侨事务办理、权益保护、关爱帮扶、惠侨强侨、联谊交流等工作,不断满足涉侨群体的服务需求。加强涉侨工作人大代表联系点建设,充分发挥涉侨工作人大代表的作用,加强与“侨胞之家”共建共享。五是加强侨乡精品文化建设。积极挖掘侨乡文化资源,加大对重点侨乡文化资源保护力度,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侨乡文化旅游景区和美丽乡村,重点支持广西华侨博物馆建设,使之成为集中展示我区侨乡历史文化资源的重要阵地。
四、加快汇聚侨资和引进侨智,进一步推动海外侨胞深度参与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一是加大对海外侨商侨领的宣介力度。坚持创新方式、拓宽渠道,向海外侨胞宣介广西的新优势、新机遇、新平台和新政策,提升广西在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引领海外侨胞深度参与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要依托主流媒体、海外华文媒体、侨刊乡讯等,面向全球发布广西招商投资政策、重大招商项目、人才引进政策等资讯,积极打造有特色、有影响力的招商宣介活动品牌,为我区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汇聚侨资侨智营造良好氛围。二是依托侨商侨领做好引资引智工作。遵循侨胞所长、广西所需,找准服务侨胞事业发展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强化精准对接,汇聚侨资侨智;要牢牢把握RCEP重大机遇,依托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西部陆海新通道、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对外合作平台,聚焦我区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汇聚侨资侨智。要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发挥各类侨务引资引智平台作用,加快构建全球招商网络;加强与重点侨商会联系,建设海外侨商联络站,聘请知名侨商侨领担任海外招商顾问;要打破亲缘、地缘界限,以侨为桥,汇聚全球实力侨商参与广西建设,着力提升引进侨资侨智的实效。要支持引导侨资侨智集群式发展,建设一批新型侨商企业集聚区和海外侨胞创新创业集聚区,引导建立新侨创新创业联盟,促进侨资侨智深度融合发展。三是进一步优化侨资企业发展营商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构建全流程、综合性的引进侨资侨智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营造侨资侨智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创新创业环境。要加大对新侨创新创业的精准支持,建立侨资企业服务直通车机制,对重点侨资企业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依法依规支持侨资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要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层面的助企纾困政策,积极协调解决侨资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支持帮助侨资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要切实加强侨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聚焦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进一步提升新时代华侨农林场发展水平。一是多措并举促进华侨农林场产业发展。华侨农林场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华侨农林场土地资源优势,把华侨农林场发展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整体推进。要根据华侨农林场各自优势和特点,搞好产业布局规划,引导华侨农林场大力发展现代产业,努力形成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加大华侨农林场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龙头企业,推动相关产业加快发展。有关部门在制订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华侨农林场,在安排各项惠农补贴资金时,把符合条件的华侨农林场纳入其中并给予适当照顾;国土部门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华侨农林场发展的需求,安排好华侨农林场的建设用地,同时鼓励华侨农林场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缓解建设用地不足的问题。要加快华侨农林场改革发展步伐,加强华侨农林场组织架构体系建设和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加大引进优秀经营管理人才的力度,参照支持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发展相关优惠政策,建立公平公开的引智机制,为引进人才推进侨场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二是妥善解决华侨农林场历史遗留问题。针对华侨农林场社保欠费问题开展深入调研,在准确把握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多措并举、拓宽渠道解决该问题,切实维护华侨农林场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关地方要从稳定华侨农林场大局和保障职工土地权益出发,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加强华侨农林场国有土地管理,华侨农林场土地出让和增值收益,要优先用于解决华侨农林场社保欠费等民生问题。华侨农林场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重视解决华侨农林场土地侵权及纠纷问题,加大调处工作力度,力求公平、公正、合理地予以处理,对已经各级人民政府裁定或人民法院判决的非法侵占土地案件,有关执法部门要坚决执行。进一步做好华侨农林场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对场界、权属清楚的土地,应及时登记发证,对已经确权发证仍被侵占的华侨农场土地,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收回。自治区及时开展专项督查工作,推动华侨农林场属地政府加快解决其历史遗留问题。三是尽快突破将华侨农林场纳入乡村振兴政策统筹实施的制度瓶颈。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将华侨农林场全面纳入乡村振兴政策实施范畴,加快出台将华侨农林场纳入乡村振兴政策统筹实施的文件,明确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政策同样适用于华侨农林场;明确华侨农林场可以申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与乡村振兴政策有关的资金及项目,同时明确华侨农林场的项目申报主管部门,加强相关部门对华侨农林场项目申报的精准指导、项目资金支持及管理,确保乡村振兴政策全面覆盖华侨农林场。

  

  


原文链接:http://dhzt.gxrd.gov.cn/html/art1771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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