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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进步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工作“双组长”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23-04-14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人大

  4月3日上午,《浙江省科技进步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工作“双组长”会议在省人民大会堂杭州厅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晶、副省长卢山出席并讲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陈根芳主持会议。

  

  会上,省司法厅、省科技厅就立法的必要性、修订思路、起草过程、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和亮点特色等工作情况作了汇报,与会同志围绕提升创新链效能、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完善新型举国体制、构建全域创新格局、优化科技创新生态等方面展开了深入研究和探讨,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

  

  吴晶充分肯定了各有关单位前期工作成效,指出条例修订草案贯彻了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科技创新的重大战略和重要决策部署,总结了我省科技创新工作的成功经验,体现了浙江科技创新的亮点和特色,内容基本成熟。

  吴晶要求,起草专班成员单位要以创新的精神、冲刺的劲头,深入融进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工作时效:一是要提高站位,深入学习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委关于科技创新决策部署以及上位法要求,更加突出科技创新的战略地位,更加明确科技创新的目标方向,更加凸显科技创新的价值立场,更加强调科技创新主体的重要作用,更加注重解决关键核心领域“卡脖子”问题,更加明确推进科技创新的方法路径,用高质量立法推动保障全省科技创新工作。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既要关注立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还要重视法规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实际效果,有预见性地破解科技创新工作的难点和障碍,补齐我省科技创新的短板和不足,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要加强协同配合,心朝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要充分听取企业和一线科研人员等科技创新主体的意见,发挥好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的作用,有效形成科技创新立法工作合力。

  

  卢山表示,要加强与上位法的对标对表,与国家机构改革精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科技创新的新要求、省级部门与地方已出台的政策意见做好衔接,充分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做法,聚焦需要重点突破的导向性规定,从进一步明确政府和市场边界、释放企业创新创造活力、营造科技创新良好生态、加强国际开放合作等方面继续推进条例修订工作,待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及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蒋国俊,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俞世裕,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谢国仪,省科技厅副厅长周土法,省司法厅党委委员、行政复议局局长曹水萍等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s://www.zjrd.gov.cn/dflf/dflfzhq/202304/t20230403_949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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