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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4号

发布时间:2021-08-11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8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8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www.hljrd.gov.cn/web/news/authority-detail.html?nid=5180&cn=announcement&li=y&tb=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