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在乡镇卫生院设立急救站点 托底群众健康 《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草案)》提请二审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王紫仪)3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郑州举行,《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二次审议。
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医院等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召开座谈会后,《条例(草案)》主要拟作以下几个方面修改。
关键词1:强化政府职责
医药卫生事业关系亿万人民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维护人民健康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破解卫生健康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此次修改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在总则中强化政府职责。根据这一建议,在总则中增加了一条作为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的领导,将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人力度,建立综合协调机制,解决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2:方便群众就近就医
乡镇是健康服务的关口前沿和主阵地,加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让群众在家门口治好病是保障人民健康的关键。为推动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布局,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国家提倡重点支持建设一批能力较强、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作用的中心乡镇卫生院。
对此,《条例(草案)》在第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明确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交通、经济发展等因素,在城区之外,依托现有乡镇卫生院建设若干中心乡镇卫生院,基本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
关键词3:赢得“黄金救治时间”
目前的120中心急救站点,大多设在县级医院,在救治偏远乡镇急危重症病人时,从县城出发往往在路途中错过救治时机。目前,我省部分乡镇卫生院已经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如果在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设立急救站,能第一时间给予有效的救治和分诊,大大缩短救治时间。
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意见,在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增加“鼓励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设立急救站点”等内容,托底群众健康。
编辑:王紫仪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rd.gov.cn/2023/03-27/155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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