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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这12项重大事项须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

发布时间:2023-03-31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人大网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宋向乐)3月27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

  《决定(草案)》第二条规定,所称重大事项是指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民政、社会保障、民族等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事项和项目,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事项和项目。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健全了地方人大常委会决定权的内容,一方面将地方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修改为“重大事项和项目”,另一方面将讨论决定事项扩大到12个,同时增加了地方人大常委会审查监督政府债务、监督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听取审议本级政府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等职责。

  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保持一致,《决定(草案)》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等对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编辑:李恒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rd.gov.cn/2023/03-27/155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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