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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8-11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20年1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21年1月中下旬在南宁召开,具体日期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审查和批准自治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自治区本级2021年预算;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其他。

  


原文链接:https://www.gxrd.gov.cn/html/art1701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