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8-11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的决定
(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27日在广州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广东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3.审查和批准广东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4.审查广东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1年预算草案,批准广东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1年省级预算;5.听取和审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7.听取和审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8.其他。
附件:
原文链接:http://www.rd.gd.cn/zyfb/jdjy/202011/t20201127_1810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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