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宪性审查 坚持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 依法立法写进草案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3月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王亦君)继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了部分修改后,经过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的立法法修正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今天上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立法是国家的重要政治活动,是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立法法是规范国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重要宪法性法律。
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修正草案完善立法的指导思想,增加“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容。同时,还增加了“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内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法律和编纂法典等多种形式,形成科学完备、统一权威的法律规范体系”。
现行立法法对法律、地方性法规公布后的公开形式作了规定。此前审议中,有意见提出,应当进一步明确公开的内容。
草案对现行立法法作出修改:“法律签署公布后,法律文本以及发布的公告、法律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的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法规、条例文本以及发布的公告、草案说明、审议结果的报告等,应当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草案总结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立法宣传工作实践经验,增加有关加强立法宣传工作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加强立法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发布立法信息,介绍情况、回应关切。”
合宪性审查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的重要举措。2020年,党中央印发关于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对每一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和决定决议草案都进行合宪性审查,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安排,不断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此次修改立法法,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总结实践经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保证在法律起草和审议过程中,及时解决合宪性、合法性问题:一是明确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涉及合宪性问题的相关意见;二是明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后,对涉及的合宪性问题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303/da9847971f2a4e36b5cb8b0d15fffc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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