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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02-17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人大网

  (2023年1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报送监督项目的建议,制定《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15项)

  1.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双减”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重大项目建设“三个一批”活动开展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6.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2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类企业)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7.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8.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9.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0.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1.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2.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3.听取和审议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4.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5.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八五”普法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4项)

  1.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2年财政决算和2023年1-6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5项)

  1.检查就业促进“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2.检查乡村振兴促进“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并开展满意度测评,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3.检查省职业培训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4.检查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

  5.检查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组织专题调研(7项)

  1.围绕全省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提请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围绕我省重大项目建设“三个一批”活动情况省市人大联动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提请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围绕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提请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围绕我省文旅文创融合发展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保护利用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提请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围绕全省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提请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6.围绕我省城市内涝治理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提请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7.围绕全省学前教育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提请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开展专题询问(1项)

  1.结合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乡村振兴促进“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对我省乡村振兴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监督事项

  监督_副本

  

  编辑:席茜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rd.gov.cn/2023/02-13/1528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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