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
2022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施行。
此次修订聚焦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根据新修订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实现了两金一费计算标准的城乡统一。
近年来,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多次围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问题建言献策。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回应代表关切,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进行修订,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
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要求的重要举措,促进了城乡融合发展,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村居民的安全感和获得感也得到不断增强。
人身损害赔偿城乡标准不统一引关注
早在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司法解释,明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明确城乡区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随着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差距逐渐缩小,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面临新问题。
2021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林华忠等14名代表提出《关于统一城市与农村户口意外事故赔偿标准的建议》。
“由于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赔偿标准差别很大,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林华忠算了这样一笔账,2020年全国城市平均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农村平均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1元。“按规定,18周岁至60周岁受害人死亡赔偿标准是:城市居民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是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20年=876680元;农村居民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是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17131元×20年=342620元。这样的方式计算下来,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的赔偿标准相差2.56倍。”林华忠说。
在调研中,林华忠还发现,虽然近年来全国各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已经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且达到一定期限的农村居民,计算其人身损害赔偿时按照城市居民的标准对待,但是由于缺乏全国层面的统一标准,依然存在较大的争议,继而引发社会矛盾。鉴于此,他建议重新修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意外事故导致残疾或死亡的农村户口的赔偿权利人实行同城待遇,彻底解除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不平等权益和地位。
同样关注这一现象的,还有全国人大代表王萌萌。“实践中,一些省份在处理交通事故时,特别是处理交通事故死亡案件时对城区和农村实行两个赔偿标准,导致最终的赔偿金额农村和城区会相差甚远。”王萌萌认为,在处理交通事故等事项时不应再分农村和城市,她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扩大试点范围并出台相关可行的规定,督促更多的省份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实行统一标准。同时,要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各省根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制定城乡统一的赔偿标准。
人民法院稳步推进赔偿标准统一试点
2019年4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改革人身损害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及时回应代表关切,于2019年启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专题调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于2019年9月下发《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授权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此后,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陆续在辖区内启动了这项试点工作。
试点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召开试点工作座谈会,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经调研,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实现了区域内城乡统一。但因试点工作开展时间不长,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配合民法典实施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进行修订时,并没有修改两金一费的二元赔偿标准规定。
202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民法典实施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法院在民法典实施后,继续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并视试点情况扩大试点法院、试点案件范围。
2021年2月和6月,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向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开展试点工作书面调研,召开部分法院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以及部分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202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法院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全辖区各类型人身损害赔偿民事纠纷案件,并要求各地将赔偿标准统一到城镇居民标准上来。
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修改相关司法解释
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有关两金一费计算标准的修改工作,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导多次带队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统计局进行走访沟通,向立法机关及相关单位、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学者、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庭室征求意见,并召开全国法院试点工作情况报告会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修改论证会。2021年12月,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司法解释修改稿的意见。新修订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新的司法解释,改变了以前对城乡不同户籍身份的居民认定赔偿数额差距较大的情况,使农村居民能更好地分享改革红利,更充分地保护受害人利益,尤其是受害者为农村居民的,赔偿数额将获得较大幅度的提高。此外,也极大地减轻当事人诉累,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实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大进步,也是司法为民的又一生动诠释。(朱宁宁)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302/4a2d8eab57324a85b39f846f2187676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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