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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发布时间:2023-02-10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10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财政部部长刘昆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共有12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责,连续5年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实现了对各类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全口径全覆盖。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积极努力,初步摸清国有资产家底,持续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和效能,不断完善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出席人员充分肯定国务院的综合报告,高度评价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全国人大财经委的调研报告,希望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出席人员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进一步摸清家底、厘清认识、完善体制、健全机制,推动各类国有资产在一张蓝图上协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继续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基础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概念、范围还不够清晰,数据质量也不够高,需要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国有资产口径范围不完整、评价体系不健全,深层次原因在于对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规律性认识不足。应当加强相关基础理论研究,准确定义国有资产的基本概念,进一步明晰国有资产范围,科学划分国有资产分类,准确把握各类资产的性质和关系,明确不同类型资产的管理体制机制。有的出席人员提出,目前国有资产的范围主要是依据传统口径确定,对专利发明等知识产权以及数据资产和与之相关的计算、存储资源等体现不足,建议深入研究,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体系。有的出席人员提出,近年来审计查出一些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有的企业虚增收入利润,有的资产减值计提不充分,一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数据不实。建议引起高度重视,推动相关企业、单位严肃整改,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保证国有资产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二、以“大资产”管理推动国有资产高质量发展

  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应坚持系统观念,树立“大资产”管理观念,把国有资产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国有资产和经济发展、生态保护、财政收支等方面的关系,明确国有资产管理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框架、具体举措。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增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整体协同性,一方面需要统筹金融和非金融、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科研和生产等各领域各环节,统筹各大类国有资产的内部结构和相互关系,科学部署国有资产的战略布局,另一方面需要在国有资产的存量和流量之间,在国有资源、国有资本、国有资产以及政府预算之间,构建起畅通的流转通道。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强化对这两方面工作的顶层设计和安排。有的出席人员提出,现有的4类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进程不平衡,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制度相对比较成熟;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需要进一步摸清家底,完善资源实物量转化为资产价值的机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效益的计量评价方式需要探索;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有待于金融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等等。应根据各类国有资产的特点,有针对性补齐管理短板,进一步完善全口径全覆盖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制度。有的出席人员认为,不同种类国有资产有不同功能定位,实行分类考核特别是实现量化考核需要攻克一系列难题。下一步,应重点将国有企业经营中带有社会效益、外部效益的活动及成本同商业性经营活动区分开来,让国有企业经营的成本收益能够与外资企业、民营企业进行横向比较,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资产运营、管理的科学性、准确性。

  有的出席人员认为,有的国有企业存在大量低效、无效资产,其固定资产或者产品有价无市,有的已没有实际使用价值;有的企业运营效率低下,长期亏损或股权投资多年不能分红。应更加关注对国有资产质量的管理,推动其加强不良资产处置,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和资产效益。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党的二十大提出完善分配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今后应进一步发挥国有资本对社会保障的支持作用。

  三、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改革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通过近五年的努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全面落实,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也要看到,报告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落实“全口径全覆盖”要求需要持续推进。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应当更多地在数据分析上下功夫,进行多个维度的对比分析,量化优势和不足,体现数字背后的政策、问题、趋势等,明确改进工作的方向和措施。有的出席人员指出,对出现较大变化的自然资源资产,报告中应有所分析,说明变化原因。对于草原、草地概念以及国有草地使用权承包经营等情况,应有所说明。

  四、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法治化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国有资产管理法治化需要以法律形式明确国有资产的内涵、外延、功能定位、管理体制、监督体制,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同全国人大有关部门的协作,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综合立法,搭建起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框架。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国务院报告中提到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治化有待加强,这是一个事关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强化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牛鼻子”问题。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拿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302/312c0e19caae4cbd827b0084eb2259b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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