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检查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10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共有20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乡村振兴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法律规定,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新突破,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全面振兴乡村取得新进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法律实施仅一年多时间即开展执法检查,目的是在法治轨道上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地见效。出席人员充分肯定执法检查组的工作,认为执法检查报告反映情况客观、查找问题深入、提出建议可行,希望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出席人员强调,要按照党的二十大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制约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依法推进粮食安全、产业发展、共同富裕、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推动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巩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坚持把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发挥乡村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供给功能。有的出席人员提出,高标准农田是粮食安全的基础,党的二十大明确要求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议:(1)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与促进土地流转结合起来,提高农业规模化水平;(2)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的管理,建立人财物相适应的管理机制;(3)对过去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开展“回头看”,继续推进提升改造;(4)在扩大内需投资中,把高标准农田建设、灌溉灌区建设作为重点领域。有的出席人员认为,我国粮食安全总体有保障,但也存在结构性矛盾,如我国大豆对外依存度超过80%。建议在保障谷物粮食产量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大豆的生产问题。
二、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坚持把产业发展作为全面振兴乡村的核心,通过延伸产业链、完善供应链、重塑价值链、打通利益链,赋能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当前各地乡村产业发展有了很好的基础,但也存在产业同质化、与农民利益联结不强的问题。一些地方乡村产业的市场竞争力较弱、发展可持续性不强,一些地方产业规模越做越大,但农民的参与程度比较低。建议对此引起重视。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应持续抓好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的产业基础:(1)强化科技支撑,重点抓好优良品种、种养技术、病虫害防治等环节工作;(2)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形成规模化、标准化的种养和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3)做好农产品精深加工、储运以及与市场的对接、营销服务,使农产品能够卖得出、卖得好,增加附加值。
三、推动农民增收致富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坚持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产业发展的落脚点,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推进农村农民共同富裕。有的出席人员认为,执法检查报告显示,2021年低收入组农民人均收入增速仅为3.7%,远低于中间偏下至高收入组的10%,说明农民内部的贫富差距有扩大趋势。建议抓紧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保障农民特别是脱贫人口的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对农村失去劳动能力的特殊残疾人群体,应进一步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四、强化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坚持内育、外引并举,构建乡村本土人才、引进人才、专业人才共同服务乡村振兴的工作格局。有的出席人员建议,着力改变人才单一从农村流向城市的现状,出台有针对性的措施吸引特定群体人才走入农村:(1)以培养新型农民、农村创业人才、基层党政干部为主要目标,畅通高校毕业生回流渠道;(2)对乡村创业人员提供小额融资、人才创业保险等政策支持,创造适宜的创业环境;(3)有规模、有计划地组织城市专业人才下乡挂职、投资、兴业,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的知识人才资源,鼓励科研人员到农村一线开展技术指导和人才培养,将农业生产或科技企业的新技术、新方法带回农村。
五、深化农业农村改革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用好改革这一法宝。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立足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持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畅通流动:(1)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完善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加快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2)深化农村金融改革,通过完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考核评估机制,将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的薄弱环节;(3)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推进农村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建议:(1)建立完善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县乡村一体化组织体系,在坚持现有体制前提下,创新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管理机制,推动农村社区组织化和城乡产业化组织体系有效结合;(2)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方式,推动形成现代化经济体系;(3)鼓励财政资金、国有和民营资本加大投入力度,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股份制企业。
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当前乡村文明建设还有不少亟待加强的方面,一些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地区高价彩礼现象仍比较普遍,有的地方彩礼甚至超人均年收入的10倍,一些农村地区人情“比阔风”愈演愈烈,甚至把丧事办成“娱乐盛事”。针对农村中存在的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不良习俗,应大力开展乡村文明创建活动,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利用好农业文化遗产资源禀赋,深入发挥农业文化遗产的文化功能和技术功能,进一步发掘乡土优秀文化、农耕智慧和乡村民俗,带动乡风文明,推动乡村治理。
七、完善乡村振兴法律法规制度
有的出席人员认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取得不错的效果,但政策集成还不够,主要靠部门规章来推动和保障。建议出台保障农村金融服务的相关法律,促进金融为乡村全面振兴发挥更大作用。有的出席人员提出,乡村振兴促进法的规定重在综合性和基础性,为确保法律全面有效实施,建议尽快出台与乡村振兴促进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302/47f60f685c27413aaf54d2ef6d8208b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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