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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新”声 | 省人大代表宋兆普:强化乡村医生待遇保障 解除其后顾之忧

发布时间:2023-02-03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人大网

  编者按: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凝心聚力担使命,奋楫争先开新局。今年的省人代会处处透着一个“新”字!新观点、新面孔、新领域、新业态、新生代、新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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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高利国)针对加强村医基本保障、人才队伍建设等问题,1月16日,省人大代表、汝州市金庚康复医院院长宋兆普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村卫生室是县、乡、村三级基层卫生网的网底,保障着广大乡村老百姓的身体健康,是群众患病后的首诊医疗机构。

  他认为,在基层,乡村医生显得尤为重要。中医中药、针灸、贴膏药、正骨、推拿按摩、中药采集与炮制等技术掌握在乡村医生手里,他们可以让百姓花很少的钱来看病。如今,乡村医生待遇低、发展空间小、农村物质匮乏等原因,造成村医工作和生活上面临各种问题,导致村医“后继乏人”。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乡村医生执业满十年以上且年满65周岁退出岗位后,可获得每月300元的生活补助。“在现有经济生活消费现状下,不足以保障老年乡村医生的正常生活需要。”宋兆普说,乡村医生年满65岁到龄退出岗位后,要上缴乡村医生执业证,不能再继续执业。乡村医生工作一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是有中医技能的乡村医生不能继续从业,这对医疗资源是巨大的浪费。

  乡村医生队伍后继乏人、优质人才流失严重也是一个突出问题。鼎盛时期河南乡村医生的从业人数达23.6万之众,2015年下降至16.3万人次,至2020年下降到10.9万人次,从业人员数量逐年减少。宋兆普说,村卫生室从业人员萎缩仍是严峻的现实,现有注册的乡村医生中仍有部分因不能维持生活而外出务工。

  为此,他建议,在岗位保障问题上,可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诊疗费)、基本药物补助整合为政府专项卫生服务补助,用以支持村级卫生改革(并不增加政府负担)。乡村医生几乎上是24小时服务在岗,且对专业技术要求较高,所以应发放等同于当地县级住院医师水平的薪资水平,采取“基本薪金+工作年限补助+学历补助(中专、大专、本科有别)+执业资格补助(乡村医生、执业助理、执业医师、主治医师等)+绩效补助”的模式,重点规化村医的养老保险金、医疗责任险等。另外,建议村卫生室的水、电、电话费、网费、材料费、房屋设备维修费用等公共服务的支出,应纳入财政公共服务保障体系预算;在乡聘村用上,可采取人事代理择优入编的方式,解决全部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村医的岗位保障(助理医师45岁以下,执业医师50岁以下)。

  他建议,对超出乡聘村用要求上限且年龄在60岁以上的在岗乡村医生(含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师(士)),可借鉴以前企事业单位破产工作人员安置的方式,允许一次性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障金办理社会职工养老保险,按月发放退休保障金,并依据工作年限、获得学历与从业资格的不同,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对超出乡聘村用要求上限,且年龄在60岁以下的村医(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师(士)),由“政府补助+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以自由就业人员的身份办理社会职工养老保险,至60岁退出岗位之前缴费不足15年的,差额年限参照60岁以上退休人员的解决方式进行办理。

  在中医药发展、乡村医生保障等方面,他提出,建议允许具有中医从业资质的人员在集体卫生室中单独从事中医工作,财务独立核算,营收纳入集体账户管理;在城镇社区中,承担乡村医生职能且不属于单位职工的社区服务站点医护人员,应认定为乡村医生;在岗村医因病不能再从事工作,但又不到退休年龄,建议申请生活补助或提前申请病退;对于到龄退出或退休的乡村医生,在身体健康允许的条件下,不再收缴其乡村医生执业证,允许其继续执业。

  编辑:高利国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rd.gov.cn/2023/01-16/152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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