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9月27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贺恒扬
市人大常委会:
我代表市检察院报告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刑事执行检察是检察机关依照宪法法律对刑罚执行、刑事监管活动等实施的法律监督,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在监管场所派驻检察室57个,在社区矫正机构设置办公机构38个,配备刑事执行检察干警306人,承担对全市41个看守所36782名在押人员、16个监狱33013名罪犯、1个强制医疗机构197名强制医疗精神病人,以及13348名社区矫正人员的刑事执行监督任务。
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牢牢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刑事执行突出问题,加大监督力度,推进改革创新,增强监督效果,在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稳定、强化人权保障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维护法治权威
强化刑罚交付执行监督。依法纠正不及时交付、违法拒绝收押等交付执行案件638件。2021年开展未收押收监集中清理专项活动,清理纠正未依法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未依法交付执行罪犯294人。协同市高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出台《全市未羁押罪犯收监执行工作协作配合机制》,解决未成年人唯一抚养人、患有严重疾病罪犯等重点人员的收监难题。
强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紧盯计分考核、立功奖惩、病残鉴定等重点环节,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重点罪犯,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下简称“减假暂”)不当案件2040件。扎实开展违规违法“减假暂”全面排查整治,建档筛查1990年以来“减假暂”案件31万余件,发现并纠正问题案件1685件,监督撤销“减假暂”裁定并收监执行27件,推动建立协商协作、监督制约机制83个。第二分院在监管场所创设“减假暂”办案中心、“全国优秀办案检察官”柴冬梅团队创立“冬梅工作法”,得到中央督导组肯定,柴冬梅被评为平安中国建设先进个人、全国“双百政法英模”。
强化非监禁刑执行监督。有效发挥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作用,推动社区矫正检察由定期检察向常态化检察转变,突出对交付接收、监督管理、解除终止等重点环节的检察监督,纠正脱管、漏管408件,督促执行机关对严重违规、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416名罪犯收监执行。纠正剥夺政治权利执行不当784件,2021年开展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检察专项活动,监督纠正违法将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列入选民名单12人,为基层换届选举保驾护航。
强化财产性判项执行监督。核查清理涉财产性判项罪犯3117人6540万元,建议有关单位对财产性判项执行不到位的672名罪犯,在提请、裁定减刑、假释时从严掌握。会同人民法院核查清理2018年以来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罪犯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1411人2910万元,助力“伞网清除”“黑财清底”。
二、抓实监管活动监督,保障司法人权
抓实监管场所安全检察。对监管场所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人员开展安全防范检察3180次,督促消除安全隐患880起。协同执行机关惩治监管场所拉帮结伙、寻衅滋事、恃强凌弱等事件38起,严防“牢头狱霸”。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统筹疫情防控和监督办案,配合监管场所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充分运用视频巡察、视频约谈、监控回放等方式开展日常检察,协同保障监管场所疫情“零发生”。配合监管单位妥善处置被监管人死亡、伤残、脱逃等事件315件。开展监狱历史脱逃罪犯专项检察,促进捕回、核销历史脱逃罪犯28名。强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医疗执行检察,纠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不当248件,纠正强制医疗执行不当103件。
抓实被监管人权益保障。严格执行修订后“一证通”制度,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换押或送达文书10734人次,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办理被监管人控告、申诉、举报1178件,纠正违法扣押款物847件,纠正刑期计算错误、原判决裁定错误等43件。深入被监管人生活、学习、劳动现场,纠正超时超体力劳动、体罚虐待、违规使用械具等496件。在荣昌等院试点拘役罪犯请假回家制度,保障拘役罪犯“回家权”。落实国家特赦令,及时办理特赦检察案件512件。
抓实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在15个集中羁押场所设立“莎姐”工作室,思想政治、心理疏导、法律教育多管齐下,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洗心革面”。针对涉企被执行人开展专项检察,协同监狱与社区矫正机构,支持33名被羁押涉企负责人灵活处理经营管理事务,支持298名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简化审批手续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把“六稳”“六保”政策落实在司法办案“最后一公里”。
三、严肃查处职务犯罪,清除“害群之马”
聚焦司法突出问题抓办案。紧扣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的“纸面服刑”“提‘钱’出狱”问题,统筹力量、扩展线索、加大力度,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62件75人,其中涉及徇私舞弊“减假暂”、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等职务犯罪31人。凤城监狱原副监狱长李某某徇私舞弊帮助罪犯假释被立案查处。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一案三查”,探索纪委监委与检察机关“双专班”办案模式,立案查办永川区公安局原党委委员、警卫处处长夏某某等黑恶势力“保护伞”10人。2021年开展“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百日攻坚行动”,立案查办24件29人,助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聚焦一体联动规范办案。建立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备案审查、侦捕诉衔接、质量监督等10项工作机制,全流程统一把关、动态跟踪、实时预警,确保依法规范办案。有效发挥检察机关“十大业务”横向一体化和上下纵向一体化优势,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组建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办案组,集中攻坚破案。强化与其他部门的协调联动,与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等就相关信息查询形成工作机制,为提高侦查质效奠定坚实基础。
四、深化检察机制改革,创新监督方式
大力推进驻巡检察一体化。2019年全面启动巡回检察改革,统筹全市三级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力量,综合运用常规、交叉、专门、机动四种巡回方式,开展监狱巡回检察29次,发现并纠正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等问题361个,创新的“单元检察法”“清单检察法”获得最高检肯定并在全国会议上作经验交流。积极拓展巡回检察适用场景,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27次、社区矫正巡回检察65次。坚持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同向发力,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派驻监狱检察室建设的意见》《关于开展派驻监管场所检察人员轮岗交流的通知》,配备派驻检察干警128人,轮岗交流50人次,做实日常监管检察,做好巡回协作配合,实现巡回和派驻“1+1>2=实”的效果。
大力推进刑事执行检察智能化。积极适应大数据发展趋势,组织研发看守所、社区矫正等场景下的法律监督模型,所有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实现与监狱、看守所的监控联网、信息联网,实现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全程同步动态监督。所有提请检察机关审查监督的案件,均通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随机分案、线上办理、全程留痕,各项办案质量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协同市高法院、市监狱局上线“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实现案件数据交换、信息录入自动化,驱动刑事执行检察提质增效。
五、加强队伍教育管理,夯实基层基础
提升能力素养。深入推进融为一体的政治与业务建设,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刑事执行检察教育培训“必修课”,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扎实开展检监“同堂培训”、业务竞赛等活动,7名干警入选全国刑事执行检察人才库,2名干警获评全国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业务能手”,14件案件获评全国刑事执行检察精品案例。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压实全市125名刑事执行检察官的办案主体责任。坚持放权与监督并重,健全案件管理与监督制约机制,制定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体系,推动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
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保证刑事执行检察权正确行使。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巡回检察,提升巡回检察透明度。深化检务公开,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互动交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回顾近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看到,刑事执行检察还有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监督短板有待补齐。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问题仍未彻底解决,重症病犯等特殊人员的收监收押面临现实困难,全市仍有应收监的481名罪犯和应收押的9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得到执行。二是工作机制有待完善。与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还不健全,财产性判项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等信息情况获取还不顺畅。三是队伍素能有待提高。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创新活力不足,全面履职能力与上级要求、群众期待相比还有差距。同时,个别派驻监狱检察室、多数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尚无机构编制,影响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此次人大常委会审议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为契机,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紧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监管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主责主业,切实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刑事执行检察力度。加强刑罚交付执行监督,坚决纠正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看守所与监狱交付执行衔接脱节等问题。同步监督刑罚变更执行,既查乱作为也查不作为,确保“减假暂”等制度得到准确适用。突出对社区矫正执法各环节的全流程监督,促进社区矫正机构依法规范履职,教育改造好社区矫正对象。强化财产性判项执行监督,坚决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得利。加强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重点查办刑事执行领域损害司法公正、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职务犯罪案件。
二是进一步完善刑事执行检察制度。健全派驻检察、巡回检察工作机制,推进驻巡检察深度融合。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健全财产性判项执行信息共享机制,促进解决有关执行难问题。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健全线索移送、办案协作、工作通报等机制。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联系,完善技术侦查、调卷阅卷、调监换押等工作机制。
三是进一步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水平。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协调落实正式机构编制。一体推进刑事执行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加大分类培训、专业培训和同堂培训力度,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狠抓队伍监督管理和廉政风险防控,打造过硬刑事执行检察队伍。
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和本次会议审议意见,依法能动履行各项检察职责,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重庆、法治重庆,书写重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篇章贡献智慧力量,以实干实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原文链接:http://www.ccpc.cq.cn/article?id=367075945971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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