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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代表建议有关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02-03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人大网

   12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代表建议有关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该意见要求,健全承诺事项“双向确认”机制。代表建议办理单位作出的承诺事项和完成时限,代表要作出“是否认同”的评价。

  提高建议交办准确性

  该意见提出,为提高建议交办准确性,要加强各个环节的审查,确保代表建议交办工作严谨、准确。

  对于一些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办理难度大的代表建议,经集体研究后,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在大会闭会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后交办。

  承诺事项“双向确认”

  代表建议的分办、改办,一直是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一个难点。该意见提出,为做好此项工作,对涉及两个及以上承办单位,职责权限无法确定主次的,应当交相关单位分别研究办理,并明确各单位办理的内容。而承办单位对于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代表建议,应当自代表建议交办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改办申请并说明情况和理由,不得自行转办、滞留和延误。

  同时,该意见还就进一步完善办理过程作出了要求。如,对应该办、能够办的承诺事项,应当在答复函或协办意见中作出承诺并明确完成时限。人代工委年中开展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专项检查时,将对承办单位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随机抽查和重点核实,对答复函分类不准或规避承诺的,将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并进行通报。

  该意见还要求,健全建议承办单位提出、代表确认的承诺事项“双向确认”机制,对承办单位作出的承诺事项和完成时限,或者未作承诺的情况,代表在填写答复函回执时要作出“是否认同”的评价。

  进一步强化考核和监督

  该意见要求,代表建议协办单位应将协办意见上传市人大代表履职平台议案建议系统。主办单位寄送答复函时,应附协办单位书面意见。代表要分别对主办单位寄送的答复函和协办单位的协办意见进行评价,对协办意见评价为“不满意”的,应当填写具体意见。代表应对主办单位寄送的承诺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评价为“不满意”的,应当填写具体意见,由人代工委召集有关代表和承办单位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该意见还就建议公开和考核、监督作了相关规定,要建立健全代表建议公开分级审核把关责任制,提高代表建议公开内容的准确性。代表建议主办、协办单位须遵守办理时限、与代表联系沟通等工作要求,其工作情况纳入市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代表不及时评价建议办理情况的,记入代表履职档案。

  

  首席记者|张双山

  编辑|常畅


原文链接:http://www.ccpc.cq.cn/article?id=36202685165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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