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施行 明确普及内容突出地方特色
原标题:《安徽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施行 明确普及内容突出地方特色
自1月1日起,《安徽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据了解,这是安徽省社会科学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全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开始步入法治化轨道。
2022年11月18日,《条例》经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对立法宗旨、基本原则、组织管理、内容与形式、社会责任、保障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明确党委政府及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推动形成党委政府领导、宣传部门指导、社科界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社科普及工作格局。同时注重在普及内容、普及形式上体现地方特色,明确了社会科学普及的十一个方面内容,其中包括徽文化、长江文化、淮河文化、大运河文化等安徽特色文化以及大别山精神、新四军精神、淮海战役精神、渡江精神和小岗精神等革命精神。在普及形式上,明确通过安徽人文讲坛、社科名家大巡讲、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等平台、阵地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设立社会科学普及月。在社会科学普及月期间,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社科联和有关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条例》还健全了保障措施,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科普及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科普及经费保障机制。明确对在社科普及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将社科普及成果纳入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范围。组织实施社科普及成果的评比、展示、转化、推荐和奖励,培育社科普及品牌等。
《条例》施行后,安徽省社科联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市县社科联组织建设、优化平台载体、深化研究创作四个方面工作。推动省级社科普及基地实现县(区)全覆盖,着力打造一批拿得出手、叫得出口的社科普及产品和社科普及品牌,持续扩大社会科学普及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原文链接:http://www.bjrd.gov.cn/xwzx/fzlt/202301/t20230131_2909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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