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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生物入侵须戴好法律“紧箍”

发布时间:2023-01-06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原标题:防治生物入侵须戴好法律“紧箍”

  外来生物入侵,从字面理解,好像是生物自主发起的“进攻”,但其实基本都是非法贸易和人为放生导致的后果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该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为防治外来物种侵害,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其进入野外环境,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这一规定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近年来,违法放生、丢弃外来野生动物给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带来了不小的挑战。翻看新闻,相关报道屡见报端,频频引起热议。特别是2022年河南汝州历时近一个月围捕“怪鱼”鳄雀鳝一事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鳄雀鳝事件,也让全国各地掀起了一场阻击外来入侵生物的热潮。实际上,鳄雀鳝只是外来生物入侵的一个缩影,违法放生、丢弃外来生物的行为还在各地不断上演。

  外来生物入侵,从字面理解,好像是生物自主发起的“进攻”,但其实基本都是非法贸易和人为放生导致的后果。更令人担忧的是,这种非法贸易和人为放生背后已经形成一条黑色产业链。放生本是为了积德、行善,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放生过程却出现了种种乱象。一些放生者或出于好奇、攀比等心理,或由于对生物安全的无知,经常会订购一些外来野生动物放生,给生态环境安全埋下了重大的风险隐患。比如,近日有新闻报道,江苏常州一女子为给家人和朋友祈福,此前偷偷放生了2.5万斤外来生物鲇鱼,结果鲇鱼出现大量死亡,渔政部门耗费10天才完成打捞。据专家分析,如果这些鲇鱼得以存活,由于其具有较强的入侵能力,那么也会对当地水生态系统造成重大损害。从类似的案件中不难看出,必须从源头上对外来野生动物放生黑色产业链进行治理。

  除了放生,随意丢弃外来野生动物也是导致生物入侵的重要原因。一些外来野生动物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有人通过非法途径购买后会将其作为宠物进行饲养。但在饲养过程中,可能会出于“不想养了”“长大了放不下”“养不起了”等原因,出现随意丢弃的现象。有的外来野生动物由于无法适应野外的生存环境而死亡;有的则因缺乏天敌疯狂繁殖、野蛮生长。前者杀生造孽,后者则严重威胁生物安全、生态安全。

  当前,对于违法放生、丢弃外来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我国已经出台不少法律法规。比如,我国生物安全法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不仅会被没收,还会被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释放、丢弃外来物种,则会被要求限期捕回、找回,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也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可以说,法律已经为防治外来生物入侵亮明了态度。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再次就防治外来野生动物侵害作出规定,进一步织密了生物安全保护网。目前非常关键的问题是,如何戴好法律“紧箍”,真正用好法律手段实现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笔者认为,一方面,要依法加大对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打击力度,特别是要斩断外来野生动物非法放生的黑色产业链;另一方面,要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普法工作,教育公众科学放生、文明放生、合法放生;最后,要不断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体制机制,切实提高放生、丢弃外来野生动物的违法成本,增强法律威慑力,从而更好地守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发挥公益诉讼治理优势

  与其他诉讼制度相比,由法律授权的相关组织和检察机关依职权提起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其最大的优势在于,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对非法交易、违法放生野生动物等行为产生更大的警示威慑效应,这对于促进全社会依法保护野生动物法治氛围的形成、维护生态平衡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此,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治理优势。


原文链接:http://www.bjrd.gov.cn/xwzx/fzlt/202301/t20230105_28922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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