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守正创新有为有度 勇毅前行为民立法
服务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法规54件,作出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12件,修改法规65件,废止法规22件,批准设区的市报批法规和决定220件……
这是本届以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交出的履职成绩单。亮眼成绩的背后,是法工委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所做的不懈努力。
守正有为:扎实服务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
依法治国,立法先行。法工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锚定“走在前、开新局”,服务常委会持续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在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中谱写立法篇章。围绕黄河国家战略,服务常委会持续增强法规制度供给,基本构建起“以关于加强山东现代水网建设的决定为统领,以东平湖保护条例、南四湖保护条例、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已初次审议)为骨架、以沿黄九市协同立法为支撑”的一体化立法布局;服务常委会依法作出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最大限度赋予“两区”自主发展、自主改革、自主创新的管理权限,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在服务全省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中注入法治动能。“在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上走在前”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殷切期望和明确要求,法工委牢记总书记嘱托,服务常委会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大数据发展促进、人才发展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等系列法规,构建起多维度、立体化的法规制度支撑体系。
在服务乡村振兴、海洋强省建设中彰显立法担当。法工委牢记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推进海洋强省建设的光荣使命,服务常委会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种子条例等法规,不断织密乡村振兴“立法网”。围绕推进海洋强省建设,服务常委会制定或者修改海洋环境保护、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等法规,指导有关设区的市加强海岸带保护、海洋牧场立法,既突出鲜明问题导向,又坚持点线面结合,推动海洋领域地方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不断增强。
在服务民生改善、社会治理中贡献立法力量。法工委扎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服务常委会制定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学前教育、老年教育、反家庭暴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等惠民立法,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规制度更加健全。
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筑牢立法屏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法工委服务常委会将这一理念融入生态环保立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斩污护绿,制定或修改了环境保护、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法规,不断将保护生态环境的制度性“笼子”织密扎紧,为推动齐鲁大地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在服务推进文化建设、加强保护传承中奏响立法强音。围绕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保护和传承,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工委服务常委会着力加强文化领域立法,相继出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齐长城保护条例等特色鲜明的法规,为文化强省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
在服务统筹发展和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中展现立法作为。围绕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服务常委会快速打出立法“组合拳”,制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4件法规,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落实省委关于守住守牢“一排底线”部署要求,服务常委会修订安全生产条例,制定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法规,不断织密筑牢安全生产法治屏障。
创新有度:创制性立法特色鲜明
对地方立法而言,创造性做好立法工作,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加强创制性立法。法工委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总结提升,地方立法创新成效明显,法规特色更加鲜明,工作制度机制更加完善。
立法创新更加富有成效。本届以来,法工委服务常委会大力推进自主性、先行性立法,突出制度创新和地方特色,有九件法规成为国内相关领域“首件”,包括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反家庭暴力条例、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等。
立法形式更加丰富灵活。为适应地方立法新形势新要求,法工委服务常委会不断丰富立法形式,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机动车非法改装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反食品浪费规定等“小快灵”“小切口”法规相继出台,为靶向治理相关领域突出问题,提供了及时精准的法规制度保障。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加扎实深入。法工委认真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服务常委会设立2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实现全省设区的市全覆盖,充分发挥立法“直通车”作用,不断厚植地方立法的民意基础;健全完善立法听证等制度,长岛海洋生态保护立法时把听证会开到“渔民家门口”;创新立法调研方式,探索采用“返场听评”、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基层群众立法意见建议,有效增强了立法调研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立法理论实践结合更加紧密。服务常委会聘任30位立法顾问,设立7处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不断提升立法课题研究质量,立法智库支撑作用更加务实有效。探索形成“针对问题、确定课题、破解难题”的“三题递进”工作法,发挥立法工作者、理论研究者、实际工作者等多方面的优势,为立法决策提供了科学有效参考。
协同立法特色更加鲜明。法工委服务常委会指导有关设区的市通过协同立法的方式推动要素有序流动、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从无到有”的突破,接续打造协同立法“三部曲”——海洋牧场管理立法“五市协同”、海岸带保护立法“七市协同”、黄河立法“九市协同”,有效增强了协同治理效能。
备案审查成效更加明显。持续推动建立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和将“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借力信息化手段提升审查质量和效率,畅通审查建议渠道,及时督促纠正发现的问题,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勇毅前行:总结工作经验提升立法质效
不忘来时路,方可致远途。本届地方立法服务保障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较好成效,主要在于牢牢把握以下几点。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全面领导。山雄有脊,房固因梁。法工委始终紧跟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谋划推进立法服务保障工作,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的主张及时有效贯彻到立法规划计划中、落实到具体法规项目上、体现到法规条款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民之所呼,立法所向。法工委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地方立法的新要求新期待,坚持不懈服务和推进惠民立法,扎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法规制度设计中坚持尊重人权、保障私权、规范公权,更好发挥立法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不断厚植地方立法的民意基础。
坚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针对重要法规项目,成立由常委会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立法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有效提升了立法质量和效率;健全完善人大主导立法相关制度机制,服务常委会出台地方立法请示汇报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地方立法评估、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工作规范等制度文件。
坚持开拓创新和突出地方特色。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所在。法工委坚持把立法创新、突出特色摆在重要位置,不断提高创造性地做好立法服务保障工作的能力,紧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努力推动自主性、先行性立法和具体制度设计创新不断取得新成效。
坚持加强立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创新推行“双周讲评”“零金碎玉”“过条文”等举措,促进立法能力提升和立法经验总结传承;持续办好地方立法培训班,本届以来累计培训500余人次;编写完成地方立法工作手册,加强立法技术指引,不断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
星光不负赶路人,江河眷顾奋楫者。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勇担使命、守正创新,不断提升立法服务保障质效,为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贡献法治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tszs/611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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