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枚印章管审批”——河北出台全国首部优化行政审批省级综合性法规
12月1日起,经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全票通过的《河北省优化行政审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条例》共6章58条,围绕审批标准化、审批规范化、审批便利化、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范。据悉,这是全国首部优化行政审批,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省级综合性法规。
“《条例》是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河北省委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指示要求制定的重点立法项目,是河北开展创制性立法的重要成果。”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英介绍,《条例》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政治引领,突出问题导向,针对行政审批中存在的短板弱项,优化审批服务,提升审批效能,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审批服务体系更加完备
河北省是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省份之一。2017年,河北所有设区的市、县(市、区)设立行政审批局,成为全国首个实现全覆盖的省份。
2018年以来,河北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向省级拓展、向乡村延伸,组建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建成省政务服务大厅,2254个乡镇(街道)全部设立便民服务中心,49442个村、3881个社区全部设立便民服务站,形成省市县乡村上下贯通、职责同构、业务协同、协调联动的五级审批服务体系。然而,改革后的行政审批涉及层级较为复杂、部门众多,亟待通过立法予以规范。
为了明晰行政审批不同层级、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形成工作合力,《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相衔接;明确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部门,乡镇(街道)等各级审批部门的职责;明确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明确加强监督管理。
《条例》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情况依法履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责任,建立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信息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效能考核评价机制,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全省依法行政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和投诉举报监督机制。
行政许可标准更加规范
审批标准化是促进行政审批工作的基础和保障。近年来,河北持续规范事项管理,公开《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建立以行政许可为核心,涵盖涉企经营许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为补充的事项清单管理体系。目前,全省行政许可事项共计706项,其中中央层面设定687项,省地方性法规设定19项。
为了进一步规范审批标准,推动省、市、县三级依法科学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四项标准,《条例》规定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严禁在法定行政许可之外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不得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规定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省、市、县三级编制并公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未纳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规定编制并公开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推动实现同一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基本要素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并明确制定行政许可事项审查细则,压缩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明确严格按照实施规范、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不得额外增加或者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
审批服务改革更加深入
2017年以来,河北将“互联网+政务服务”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关键环节,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的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除不宜网办事项外,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已实现100%全流程网上可办,河北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连续三年位列全国第一方阵。
优化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运行机制,推行综合窗口综合服务,“一枚印章管审批”格局基本形成,形成“一趟清”“不见面”“只跑一次”等改革经验……河北目前已成为全国首个推行“大一窗”受理模式省份,让企业和群众只到一窗、可办多事。
为了将改革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上升为法规规范,进一步加强审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条例》提出,推行集中办理,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一窗通办”,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综合窗口出件;推行行政审批“一网通办”和全流程网上办理,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行政审批业务,新建行政审批业务系统应当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建设,不得单独建设,并明确规定加快推进行政审批线上与线下深度融合,并对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网上服务作出规定;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规定行政审批部门行使行政审批职权时,应当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印章。此外,《条例》还对企业和群众较为关注的申请受理、办理时限、中介服务等事项进行了规范。
便民利企举措更加务实
持续降低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门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528项减少至453项;将政府投资类、社会投资核准类和备案类项目审批时限分别压缩至39、33、31个工作日;创新开展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将现场办理频次高、覆盖面广的28项省级政务服务事项下沉至市县收件受理……
近年来,河北推行一系列便民利企的审批服务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此同时,材料多、审批慢、数据共享难等问题同样影响群众的获得感。为此,《条例》从“五办”入手进行重点规范,即“容缺办”“承诺办”“集成办”“就近办”“便民办”。
《条例》规定,建立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制度,对主要申请材料齐全、次要申请材料欠缺,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行政许可事项,可以先予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时限等。对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申请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并且提交的其他材料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部门、承担行政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条例》明确,实行行政审批并联办理,推进“一件事集成办”,明确审批流程、审批标准、审批时限,整合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申请人只需要提交一套申请材料,同一材料不再重复提交。规定可以通过下级行政审批部门、承担行政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行政许可事项代收帮办、咨询引导等便民服务,同时对依法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规范。明确规范退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人群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项目、重大工程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便利化措施,规定自助终端办理、申请人委托办理、多方式证明身份、多渠道进度查询等便民措施。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tszs/612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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