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2年11月23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自治区审计厅厅长眭国华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审议。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保持高位推进审计整改工作。自治区党委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党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强调要将做好审计整改工作作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政治检验的重要标准,确保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持续抓好整改,深入分析原因,系统研究制定治本控源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将审计整改成效转化为治理效能。现将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
全区各级各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动真碰硬,强化责任意识,推动标本兼治,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健全审计整改领导机制。全区各级各部门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了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与“清廉广西”建设、乡村振兴国家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等统筹结合,一体推进。柳州、玉林等市通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研究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作出具体安排。北海市创新实施市政府、牵头部门、具体责任单位“三级整改方案”,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并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专项督查。
(二)压实审计整改各方责任。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逐项分解任务,做到整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工作时限“四明确”。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可以马上解决的,立行立改;需要一段时间加以解决的,制定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有关主管部门压实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召开主管领域整改专题会议或发出整改通知,通报审计查出问题,分解整改任务,推动落实整改。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审计厅联合召开国有企业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推进会,共同督促企业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深挖根源、分类施策、加快整改。自治区审计厅、生态环境厅成立联合检查工作组,开展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联合检查,现场督促指导整改。审计机关制定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工作指引,建立分级分层检查体系,全面开展审计整改情况现场检查和专项督查,配合自治区人大开展审计查出突出问题调研,监督审计整改真实、及时、有效。
(三)强化审计整改效能提升。相关地区、单位把抓好审计整改作为推进改革的“催化剂”,深入研究审计查出问题背后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坚持举一反三,推动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自治区党委审计办、农办结合扶贫项目资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共同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推动全区摸清资产底数、准确归类资产权属、加强资产管护落实、防止资产闲置,相关市县结合实际出台了扶贫资产经营管理办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等制度文件,从制度层面加强乡村振兴项目管理。自治区国资委按照监管要求和审计建议,同步开展清廉国企、提质增效等“四个专项”工作,完善了企业管理层级、贸易、担保、投资等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巩固拓展了审计整改成果。柳州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开展政策法规解读和案例分析、培训和下派业务骨干调研指导等方式,帮助基层干部提高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2年的审计整改总体质量进一步提高,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基本整改到位,要求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的问题进展顺利;有关地区和单位制定修订了一批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促进了改革,完善了治理。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反映的231项1136个问题中,要求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的问题分别有551个、436个、149个。截至2022年10月底,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有531个已整改到位,整改率96%;要求分阶段整改的问题已整改到位127个,其余分阶段整改问题和持续整改的问题均制定了措施和计划。通过审计整改,制定完善相关制度239项,处理处分84人。主要情况是:
(一)促进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自治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方面。
(1)部分预算管理改革措施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预算项目库分类管理不精准的问题。2个部门和49家单位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时,规范项目分类管理,完成整改金额4.67亿元。二是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不准确的问题。相关单位重新审核填报财务报告,个别单位正在进行第三方资产清查工作,整改金额4.34亿元。三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不完整的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已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将8家国有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
(2)部分财政资金统筹安排不合理的问题。一是年初支出预算未进一步细化的问题。3个部门按照自治区本级零基预算改革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在编制2023年及以后年度部门预算时细化项目支出,整改金额19.09亿元;自治区财政厅2022年已将所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细化到具体功能科目,整改金额24.18亿元。二是年度预算追加不合理的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对追加预算时更加严格审核把关,督导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并督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快追加资金支出进度,对于支出确实缓慢的项目,及时提出收回或调整的申请,整改金额1976.21万元。三是部分结转指标支出进度慢的问题。3个部门和14家单位加快结转项目的支出,对难以支出的结转资金按规定及时调整或收回总预算,整改金额2.91亿元。
(3)“过紧日子”政策执行不严的问题。一是少数单位未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问题。4个部门和24家单位以结转结余资金退回自治区财政厅、存量资金编入2023年预算等方式盘活资金,整改金额5933.02万元。二是年末支出把控不严问题。4个部门和21家单位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业务实际支付节点支付。三是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未及时追缴到位问题。自治区财政厅汇同自治区国资委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推进有关款项分阶段支付问题。
(4)少数财政财务数据不精准的问题。4个部门和62家单位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中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加强审核,确保资产账和财务账数据保持一致,整改金额18.68亿元;21个部门和114家单位将年报数据与决算数据比对情况作为每年资产年报会审的重要评分指标纳入会审考评体系,进一步加强报表审核工作,整改金额59.82亿元。
2.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方面。
(1)推行“零基预算”改革基础工作不到位的问题。4个部门按照要求建立项目库;8个部门和23家单位规范了预算调整的程序,明确了年内只进行一次预算调整的原则,同时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工作中,严格将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细化到具体单位、项目和金额,整改金额6.9亿元;6个部门和15家单位已将结转结余、非税收入等经费纳入2023年度预算,整改金额1.3亿元;4个部门和7家单位强化预算刚性约束,落实零基预算工作要求,切实提高预算编制质量,整改金额1.01亿元。
(2)部门预算管理不规范的问题。8个部门和14家单位严格落实预算法及相关财经纪律,重点项目落实专人跟进,严禁无预算开支、超预算开支、违规开支,整改金额14.93亿元;8个部门和10家单位通过对往来账款进行专项清理、及时收回多付项目款等方式立行立改,整改金额5293.96万元;3个部门和4家单位加强经费支出管理,提升预算编制科学化水平,对于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项目,报批同意后才实施,规范合同管理,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整改金额3602.16万元。
(3)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3个部门和2家单位加强采购管理,严格采购程序,按要求进行线上采购,整改金额667.2万元;2个部门和4家单位以出台采购管理相关制度文件、清理到期项目履约保证金、追回多付项目款等方式,整改金额801.27万元。
(4)对分配到市县的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的问题。5个部门加快资金所涉及项目备案工作和推进专项资金支出进度,避免资金沉淀;针对部分专项资金结余问题,2县拟回收用于其他农村公路项目建设;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拨付到位专项资金9062.68万元;自治区有关部门严格监管按用途拨付使用专项资金,整改金额1.13亿元;自治区主管部门收回、盘活中央商务类专项资金历年结余结转资金、有关部门加快督促项目实施和盘活专项资金,整改金额1927.53万元。
(5)部分内控制度不健全的问题。3个部门落实审计建议,出台制度8项;2个部门和1家单位进一步加强审批管理,规范专项资金审核决策程序,完成整改305.25万元;3个部门完善内部审计制度、1个部门已制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财政预算绩效审计方面。
(1)部分预算绩效管理政策未落实到位的问题。自治区主管部门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并督导相关主管部门做好绩效管理,要求部门来文时附上绩效目标,整改金额44.59亿元;相关部门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整改金额7770万元。
(2)部门执行预算绩效制度不严的问题。4个部门已按照要求公开44个项目绩效目标,整改金额22.12亿元;55个部门已按要求开展2022年预算绩效目标跟踪监控;2个部门和13家单位加强对机关绩效指标和预算绩效指标的审核,做好预算绩效与机关绩效考评相互衔接,1个部门和2家单位持续推进绩效自评结果与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不相符的问题整改;相关单位已按要求编制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完成整改49.05亿元。
(3)少数部门年度绩效目标编制不准确的问题。3个部门完成年度追加项目的绩效目标编制,1个部门将核心亮点工作列入机关绩效考评,整改金额340万元;2个部门和4家单位加强指导和审核,合理设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规范预算绩效目标编制;2个部门进一步明确了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的要求,解决绩效指标不完整、不细化、可衡量性低的问题。
(4)部分预算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的问题。4个部门和12家单位已完成年度绩效目标,整改金额1333.29万元。
4.常态化财政直达资金审计方面。
(1)部分市县直达资金分配使用不及时影响政策落实的问题。2市2县均已按要求将直达资金1647.25万元足额分配下达至具体部门和项目;1市6县财政部门已完成分配下达直达资金3.19亿元;4市16县加快资金拨付分配,目前已拨付直达资金1.89亿元。
(2)部分市县落实国库库款保障和支付要求不到位的问题。3市19县通过将挤占资金全部归还原渠道、将违规使用和超范围列支资金退回国库,整改金额3704.11万元;1市4县12家单位以通过零余额账户支付到最终收款人等方式,完成整改2550.96万元。
(3)少数市县落实直达资金精准度不高的问题。1市3县加紧落实下拨直达资金的使用,剩余结余资金已按规定收回国库,完成整改9634.36万元。
(4)部分市县直达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3市22县加快项目推进,推动直达资金尽快形成支出,目前已实际使用直达资金2.94亿元;1市13县加速推进145个校安工程项目,已按进度完成137个工程项目施工;2县加紧推进40个校安工程实施,目前40个项目已完工39个,余1个计划于2022年11月底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园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审计方面。
(1)部分园区管理体制仍未理顺的问题。11市陆续制定园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制度文件,从空间布局、管理体制、机构设置、运行机制、财税体制等方面入手进行改革;76个园区已明确园区管理机构主体地位;48个园区采取适时下放审批权限或开设“绿色审批通道”的方式,依法有序下放相应行政审批权;45个园区配置了独立的财政管理机构或实现财政独立核算;7个园区通过核心产业园区规划调整,促进园区各资源要素进一步整合。
(2)园区产业发展质量不高但规模却持续扩大的问题。针对产业集聚效应不够明显的问题,自治区出台扎实稳住工业经济40条政策措施,自治区主管部门制定了工业园区升级发展“十四五”规划等制度文件,及时兑现企业入规奖补政策,目前全区拥有产值超百亿元园区50个,超500亿元园区6个,超千亿元园区3个,占比仅为32.3%的已“入园入区”工业用地,创造了全区工业总产值的72%,园区产业集聚效应进一步显现;7个园区加大培育企业力度,新增上规企业97家,4个园区坚持“项目为王”,积极引进重大项目,园区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8.5%;针对52个园区1667个规上企业中,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的仅有45家,占比2.7%的问题,自治区主管部门编制了全区工业树产业林布局全景图,先后印发实施相关产业政策文件,组织开展国家新型工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推荐和自治区特色园区、轻工园区认定工作,全区培育建设国家新型工业产业化示范基地5个、全区龙头企业105家,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3家、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64家,带动市级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超1200家;59个园区正在梳理园区数量、园区规划范围、审批范围、实际管辖范围等,明确四至范围,履行备案手续。
(3)部分园区土地利用效益总体不高的问题。18个园区清查存量用地,编制园区闲置、低效用地处置方案,督促企业尽快开工建设,已盘活闲置、低效土地220公顷;7个园区对已批项目用地进行摸底排查、现场踏勘,清查出闲置、低效土地188.38公顷;37个园区梳理各园区工业项目因土地要素未落地的具体原因,加快解决现有存量工业用地的指标申报、征拆、场地平整等问题,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对接,全力争取空间规模及建设用地指标,科学控制开发强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22个园区已开展对园区供地后各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服务,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做好土地集约化利用日常监督工作。
(4)部分园区体系建设不完善的问题。77个园区加快推进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产业发展路径;10个园区加快完善园区基础设施规划布局,跟踪园区基础设施项目进展,督促项目业主加快施工进度;52个园区加快设立政务服务中心,健全帮办代办服务机制,扩大政务服务中心覆盖度;24个园区积极提高服务水平,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拓展网上审批办事渠道,不断优化公共服务平台;6个园区进一步完善园区路网规划、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报批进度;6个园区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和路网配套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园区路网环境;长期未竣工的21个项目,已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推进建设进度,督促施工方尽快完成施工作业;竣工超6个月仍未结算的238个项目,已加快工程材料归集、现场核对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尽快完成竣工结算;竣工超1年未开展竣工决算的411个项目,正在组织财务专人或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竣工决算相关工作。
2.自治区直属企业工业高质量发展审计方面。
(1)工业企业科技创新动能不足的问题。6户企业大力推进产业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转型,制定出台智慧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建立起政企、校企合作机制,推动各板块企业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换;5户企业加大工业板块科技人才引进培养力度,2022年引进符合人才认定标准员工、专业技术人才992人,引进E层次人才2人;4户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升研发投入强度,已投入研发资金1.27亿元,积极组织申报科研项目,申报3项“十四五”广西糖料蔗科技重大专项项目,2022年申请专利12件,成功申报2项广西重点研发计划,1项揭榜制科技项目需求。
(2)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未达目标的问题。针对自治区直属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比未达到15%目标值的问题,自治主管部门开展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发展三年行动,着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发展;针对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处于起步阶段,产业转型升级存在局部压力的问题,自治区主管部门制定我区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意见,联合相关企业制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一企一策”推动重点企业高质量发展,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3)少数工业企业投资项目进度缓慢的问题。1户企业通过及时调整年度建设目标和投资计划,按月组织重点项目推进会及下发进度计划月报等方式,持续完善项目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流程、提高管理水平;1户企业通过加强项目投资全过程管理、预算管理和资金管理,加快推进储能新材料电子产业技术升级项目实施进度,引入战略投资等,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1户企业积极推进探矿权转采矿权工作,目前已按计划要求完成铜坑锌多金属矿项目勘探报告、储量核实报告的评审备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编制工作。
(4)少数工业企业亏损面大的问题。针对下属全资和控股工业企业亏损的问题,1户企业持续跟踪亏损企业治理进展,制定“一企一策”减亏方案,通过处置僵尸企业、出清低效无效资产,整合内部资源等措施,力争实现全级次企业亏损面、亏损额同比下降的目标。1户企业加快推进扭亏方案落实,着手推进重组工作,减少法人户数,利用“国企品牌”优势,加强市场拓展,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3.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政策落实审计方面。
(1)工作统筹推进需进一步加强的问题。针对37项工作任务未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统筹推进问题,有关部门全面梳理整合金融开放门户建设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形成 210 项改革任务,建立常态化信息报送机制;针对工作任务重视不够、未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做重点推进、各责任部门间未建立协同机制、未形成工作合力的问题,5个责任单位加强领导,通过推荐符合条件的中间信贷国际商业贷款项目、举办企业境外发债座谈会、自治区重大项目政金企对接会等活动,编制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等政策举措,加强沟通协调,统筹推进工作落实。
(2)部分工作任务进度缓慢的问题。针对19项工作任务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或难以实现设定的目标要求的问题,自治区主管部门与各有关任务牵头单位就每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分析进展缓慢的原因,并就各项任务形成责任清单,督促各牵头单位加大工作力度;针对3市2项工作要点、招商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进展缓慢的问题,有关地方通过举办招商会、引进金融机构等方式加强招商宣传力度,积极推进招商任务落实。
(3)部分政策措施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针对3个配套文件制定比文件要求迟9个月以上的问题,有关部门强化工作专班内部管理,加快推动政策出台,配套文件已经指挥部会议审议通过;针对广西创新驱动基金设立耗时较长的问题,自治区科技厅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融资担保基金运营管理,已实现第一笔创新驱动发展融资担保基金的投放;针对2份配套政策文件规定奖补资金申报时间冲突,且实际组织申报时间比文件规定时间晚3个月以上的问题,有关部门对奖补政策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范围,做好政策解释,避免申报企业和机构混淆情况,并加强与自治区财政部门沟通,就奖补政策的执行达成一致意见;针对个别部门未及时组织开展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补贴、高层次金融人才补助等2项奖补政策申报工作,影响政策实施效果的问题,有关部门已就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补贴等奖补项目组织开展奖补申报工作。
4.促进绿色发展审计方面。
(1)部分市县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够健全的问题。1市3县已组织开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规划、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规划编制工作,3县已委托第三方开展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1县已完成三种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县正在修改完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1市已将部分商品林地调整为公益林地,调整后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面积比例提升3%,积极开展社会保险费清缴工作,已清缴344.25万元;1市制定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制度文件,全面梳理行政处罚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1县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等政策制度,加快项目建设资金拨付进度,已拨付4121.69万元;1县已完成20个村庄规划编制任务,退桉改种其他乡土树种2725亩,新增种植珍贵树种820亩;1县落实项目资金6580万元,拨付工程款4541.29万元;1县完成了林草湿数据与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进行融合工作,编制了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应急处置预案,对“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全面进行数据核查,修改完善信息3168户;2县制定了水资源管理、林权抵押制度文件。
(2)部分市落实“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不够严格的问题。1市将年度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纳入生态环境“一岗双责”考评体系进行考核;5市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任务均已完成。1市将无组织排放列入综合执法检查内容,完成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5个无组织排放改造项目,累计争取资金超4900万元;1市加快相关企业无组织排放改造施工进度,获得中央生态资金881万元;4市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强化日常监管执法检查;5市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实现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4市加快推进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站和汽车检测站建设;4市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实施处罚的联合监管模式;5市已建立柴油货车污染管控的企业目录;7市积极督促企业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使用效益,已支出2943.74万元。
(3)部分市县落实“碧水保卫战”决策部署不够到位的问题。1市制定和公布了全市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1市提前下达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已拨付790.7万元;5县通过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水质预警、开展养殖污染整治等措施,水质持续好转,河流交界断面水质水量达标率均完成100%控制率;2县已对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污水管网建设勘察设计;1县已开展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1市3县制定了树种更新改造方案,对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已种植桉树进行更新改造,已改造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树种900亩,退出桉树种植397.4亩,采取自然经营415.6亩。1县已多渠道申请生态治理项目建设资金,为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后续建设提供资金保障;1县已完成5个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治理点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2县采取多种措施,杜绝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直排河道或市政管网,从源头解决水体黑臭问题。
(4)落实“净土保卫战”决策部署存在短板的问题。6市对现有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改造,提升处理能力;5市已启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扩容工程;9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1市已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制度,推进危废处置中心项目建设,缓解医废、危废处置压力。3市完成25座尾矿库闭库销号工作;4市开展了尾矿库地下水、废水及土壤监测,增设水质监控井,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风险隐患。1市已完成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加快推进污染土壤无害化处置中心项目;1市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办法,完成建设用地、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任务,开展390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在重点区域建立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长期预警监测制度。
(5)部分市县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运营管理不力的问题。对于进展缓慢的水资源项目,1市1县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确保尽快开工建设;1县加大项目落地服务力度,切实提高项目落地率;1县已完成工程设计变更;1县已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对于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缓慢的项目,2市1县制定完善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1县已完成污水管网竣工验收工作。对于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存在的问题,2市3县积极筹措资金,推进项目建设进度;2县已完成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立项批复;1县6个污水处理厂已完成竣工验收。对于无证排污的问题,1市1县已完成了医疗机构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登记管理工作;1市基本建成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提高医疗废物处置能力;1县已对废水处理站设备进行维修、更换,排放各项指标已达标准。1市1县已完成198个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3县已完成31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批工作,1县已完成19个水土保持方案验收工作。
(三)促进重大建设项目扩大投资成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情况审计方面。
(1)部分建设工作要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有关部门已制定《广西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对17个重点工程任务分工按要求分年度细化;自治区主管部门进一步优化沟通协调机制,落实了保税物流体系建设等7项工作任务具体推进单位,建立了信息月报制度,推进责任落实;自治区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机制,将重点工作任务和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的通道建设任务纳入各市和自治区相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2)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建设工作有缺漏的问题。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广西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21—2035年)、广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正在编制北部湾港总体规划(2021—2035),明确北部湾港发展目标;自治区主管部门已经完成北部湾港总体规划(2021—2035年)、广西内河水运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正在推进北部湾港口章程的编制和报批工作;自治区主管部门持续加强港口岸线管理,促进岸线利用效率提升,对取得岸线批准文件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的项目将进行集中清理,依法注销批准文件;自治区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对187个“老旧小”码头泊位的清理、改造工作,并督促相关市加强引导相关企业整改,进一步提升码头岸线利用水平;有关企业配合做好北部湾港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并按照批复的规划加快推进搬迁改造项目建设。
(3)物流提升工作推进不理想的问题。自治区主管部门加快组织推进铁路扩能项目,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可研已审查,黔桂铁路增建二线社稳评估已评审通过待批,黄桶至百色铁路前期工作正在加快推进,贵阳至南宁高铁正在按进度计划有序建设;针对未建立31项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明细台账的问题,自治区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物流管理部门以及14个设区市召开全区物流网工作推进会,为区直各部门开通了管理账号,分配管理权限,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共同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4)冷链物流发展慢的问题。自治区主管部门在2022年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安排1460万元支持冷链物流项目建设,加大对冷链物流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冷链物流标准化建设;利用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资金支持试点县建设项目70个,其中冷链项目仓储项目16个;已在2023年度厅本级预算安排专项经费,对广西冷链物流发展进行总体谋划,整合多方力量推动提质发展。
(5)营商环境及配套措施有待提升的问题。1市已按照降低钦州港中介服务收费合作协议书约定,分批兑现补助资金,已发放817.32万元;1市已开展补助资金申请审核;1市已完成5家企业约105万元的补助资金初审工作。北部湾国际门户港航运服务信息平台(一期)上线运行,并启用投诉意见受理处理功能;防城港国际港航服务中心、北部湾国际门户港航运服务中心入驻航运服务企业,北海昊达船务(运营北海—香港航线)以及5家修洗箱公司均已现场公示收费内容、服务范围、收费价格。4部门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统筹规划建设要求,统筹做好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任务清单,指导监督行业各单位按规划实施,持续推进查验协同、查验补贴申请系统向北海港、防城港口岸推广应用工作,正在根据具体需求优化调整系统功能。北部湾国际门户港(钦州)航运服务中心聚集区建设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将推动航运服务中心完善航运金融等高端航运服务及生活配套功能;北部湾国际门户港(钦州)海员俱乐部完成建设,航运服务中心信息服务平台(一期)于2022年1月上线运营。
2.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审计方面。
(1)部分重点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自治区主管部门正在加快推动沙河至铁山港东岸铁路支线等一批集疏运铁路前期工作,目前正在开展初步设计工作;承担钦州港集疏功能的金鼓大道疏港(钦海)大道项目正在加快建设,已累计完成投资45577万元。自治区主管部门对港口集疏运铁路项目进行更新调整工作,将地方政府需求作为最新建设项目的依据,督促各设区市落实主体责任;针对9条铁路、3条公路、6个港航项目未开工问题,自治区主管部门印发2022年全区水运基础设施重点项目投资责任目标,要求各项目按照责任分工和目标任务将投资建设任务落实到位,目前桂林龙胜(湘桂界)至峒中公路(南宁吴圩至上思段)、桂林龙胜(湘挂界)至峒中公路(上思至峒中段)、鹿寨至钦州港公路(横县至钦州港段)等3条公路均已开工建设;针对4个港航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慢的问题,自治区主管部门专门组织召开工作会议,部署水运工程建设工作,要求各项目按照责任分工完成目标任务。
(2)部分项目建设要素保障不到位的问题。自治区主管部门多次组织召开建设专班会议、全区高速公路建设座谈会,加快解决项目配套资金、项目征拆工作等问题,贵阳至南宁等铁路项目用地指标已经完全落实,天峨至北海公路(平果至南宁段、天峨经凤山至巴马、平塘至天峨广西段、巴马至平果)、巴马至凭祥公路(大新经龙州至凭祥段)已获得用地批复,巴马至凭祥公路(田东经天等至大新段)、上思至防城港用地报批已上报自然资源部,鹿寨至钦州港公路(横县至钦州港段)用地预审已获得批复;针对2个港航项目疏浚物倾倒困难的问题,自治区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与协调力度,持续督促各相关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港口后方陆域、配套设施建设用地问题;为解决5个公路(铁路、港航)项目资金未到位的问题,自治区主管部门督促项目业主积极与地方政府进行沟通对接,加快解决项目配套资金问题,印发了2022年全区水运基础设施重点项目投资责任目标,要求各项目按照责任分工和目标任务,将投资建设任务落实到位;自治区本级2022年发行的专项债解决了部分设区市资本金未到位问题。
(3)个别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2个项目业主已将调概报告、用地材料上报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南玉铁路设计变更已取得批复意见;1个项目业主已经通过招标确定监测方案编制单位,待监测单位完成监测工作出具报告后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报告;1个项目业主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1个项目业主会同勘测设计公司加强与当地政府、征地拆迁办、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促进了用地不动产权证问题的解决。
(4)有的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1个项目业主已向当地政府发函要求拨付建设资金;1个项目业主积极主动与当地政府沟通汇报,协助其加快各项前期工作批复工作,自然资源部已下发项目钦南段建设用地批复文件。1个项目应付未付被征地农民社保费问题,已将用地报批材料组卷上报自然资源部,待批复后立即按规定支付相应的社保费;1个项目采取分批集中办公方式推进工程设计变更工作;1个项目业主正在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对涉及金额在结算中予以扣回;1个项目已对相关账务进行调整。3个项目业主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对大额度资金使用进行规范;加强了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制定的制度开展招投标工作;修订了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针对3个项目未严格执行会计相关法规问题,1个项目已对相关账务进行调整,1个项目已扣取各参建单位违约金及安全罚款221.25万元。2个项目已对存在的多计多列结算价款、利息费用、待摊投资、预留费用等问题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3.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方面。
(1)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涉及会计核算不准确的19家单位已调整账表并按规定执行项目会计核算;未按合同约定结算资金的2个项目,已累计完成支付相关款项2003.68万元,各相关单位已收回超前支付相关款项310.98万元;未按规定使用贷款资金的2家公司已于2022年8月将违规使用贷款资金及相应利息返还至项目循环委托账户。
(2)项目工程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合同管理不规范的2个项目,1个项目已补充缴纳合同价5%的质量保证金以代替履约金保函,另一项目的监理人员均已正常到位;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或结算的4个项目,2个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2个项目正在加快推进验收工作;因相关项目均已发包并处于施工完结阶段,未按规定招标的2个项目的项目办已督促相关项目业主对建设项目进行专业化、规范化全过程管理;存在选址规划问题的1个项目的项目办已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加强项目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提高贷款资金使用效率;资产或设备闲置的2个项目的业主单位通过引进经济能人、养殖企业经营、加快项目用房二次装修等方式,加快盘活闲置资产和设备的进度。
(3)项目实施进度缓慢的问题。未完成年度提款报账计划的3个项目的项目办已多次组织参建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提款报账慢的原因,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进一步加快贷款资金支付进度;推进缓慢的5个项目的项目办已督促相关项目业主采取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四)促进民生保障和改善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方面。
(1)部分县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3县已帮符合条件的1422名城乡低保人员、城乡特困、孤儿等困难群众缴纳基本医保,纳入医保保障范围;6县对3005名医疗救助对象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基本医保参保缴费补助进行了认真核查,已向符合基本医保参保缴费补助条件的2671名医疗救助对象发放补助45.59万元;32县对符合条件但未能按政策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医疗救助按政策给予相应医疗救助待遇,并向未足额享受医疗救助的1285名医疗救助对象发放补助173.67万元;12县已将21名应享未享救助待遇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并享受待遇,对符合条件未能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12人已落实补助政策,并补发补助8412元。
(2)部分救助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6市5县通过资金归还原渠道等方式,已全部退还违规用于机构办公经费等支出的救助补助资金109.57万元;2县虚报冒领救助资金的救助站、福利院已将虚报冒领的救助资金34.12万元全部退回县财政专户;4县已补发了少支付的救助金24.41万元资金,追回了多付的救助费用16.81万元;8县相关民政部门和医保部门已支付全部医疗救助资金,共计3782万元;8县已按规定方式拨付资金,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费、护理费由财政局直拨至供养机构或乡镇人民政府,由供养机构或乡镇人民政府按要求进行支付,完成整改金额586.09万元;1市4县6个救助机构补充完善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对有关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以取得合法发票进行财务核算,完成整改金额369.85万元。
(3)部分救助对象资质审核不精准的问题。23县已对1593名不符合条件享受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待遇的人员进行了停保,追回资金419.57万元;17县已停发189名已死亡人员的困难群众救助待遇,追回低保金28.18万元;9县已取消60名不符合条件人员的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城乡特困待遇,并将51.56万元归还到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户;19县已将773名不符合条件发放医疗救助的人员调出救助系统,追回已发放的医疗救助28.8万元;8县通过加强民政系统内部信息互通,完善民政内部数据动态管理机制,已追回重复发放的补贴2.21万元。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和资金审计方面。
(1)部分政策衔接落实不到位的问题。3县已发放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补助820.31万元;2县已开发固定性公益性岗位,确保脱贫群众收入不下降;2县按照政策规定逐户排查,落实有关帮扶政策,已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2)部分返贫致贫监测数据不准确的问题。4县已对相关监测数据信息进行修改和完善;3县已将符合条件的群众纳入返贫致贫监测范围;2县经重新审核,已按要求对脱贫群众开展跟踪帮扶,落实了有关帮扶政策。
(3)部分专项资金违规使用的问题。1县已将用于支付历年水库移民搬迁项目欠款或回购易地扶贫搬迁多建住房等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无关支出的5202.64万元专项资金全部退还,1县已按规定重新安排项目资金132.07万元。
(4)有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5县采取积极措施,加大产业项目运营管理,盘活闲置产业项目,40多个产业项目资产已得到盘活使用;3县产业项目已制定运营方案,明确了管护或带贫措施,1县已将入股资金及利息退回村集体经济账户;4县已按规定对扶贫项目资产进行了确权分类调整,确保责权利的匹配统一;不动产未及时办理确权登记的4县已完成涉及资产金额6.2亿元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移交管理、资产台账登记。
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审计方面。
(1)“规划先行”要求落实不到位的问题。2县已制定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并在方案中明确了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具体内容及责任分工;1县已重新编制新的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剔除不属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范畴的项目;2县进一步加强了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的统筹工作,全部乡镇编制了农村“厕所革命”专项实施方案;3县已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库,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2)部分整治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1县已发放改厕任务奖补资金979.44万元,剩余220.56万元已报县政府列入2022年预算调整解决;1县已完成拨款审批手续,正在推进农村厕所奖补资金拨付工作;1县已拨付整治专项资金687.55万元,其余资金正在履行拨款审批手续,资金下达后将支付相关款项;2县已加大对整治项目各环节工作进度的督促力度,正在加快各项目建设任务和各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回收项目建设资金1980万元。
(3)部分整治项目工作成效不理想的问题。针对项目未按时开工完工的问题,1县已完成400户农户户厕改造建设工作并投入使用,1县正在积极推进400户农户户厕改造建设,1县正在积极与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牵头部门对接,对不属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项目建设任务申请取消;针对建成后闲置的12个项目,1县经与合作方积极沟通,计划2022年11月份进场安装,1县已实施入户管网建设,正在组织施工单位施工;3县正在加大推进项目建设力度,指导各乡镇摸排各个村“三清三拆”不彻底情况和规模养殖点存在污水直排情况,并根据摸排情况共同推进整治工作。
4.义务教育经费审计方面。
(1)部分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10县通过调整预算等方式,已落实义务教育县级财政配套资金2821.63万元;4县通过建章立制,严格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并加强支出审核和日常督查,已完成整改2.04亿元;1县已向7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拨付生均公用经费177.5万元。
(2)部分义务教育资金被挤占挪用的问题。15县进一步规范了教育费附加使用范围,已完成整改金额8677.19万元;21县通过完善制度、督促学校对照排查、约谈等方式,已完成整改问题金额1.39亿元;6县进一步加强了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已整改1587.9万元;8县通过加强本级预算安排,解决将义务教育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和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用于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补助支出的问题,已整改530.56万元。
(3)义务教育项目建设和资产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9县对符合办证条件的9个建设项目已补办施工许可证,对未达办证条件的正在积极督促履行相关审批手续;4县加快推进项目工程建设进度,33个建设项目已竣工;21县加强项目监督管理,71个项目已办理竣工结算,279个项目已送审;18县已将义务教育资产登记入固定资产账,整改金额6.73亿元。
(4)义务教育资金使用绩效不够高的问题。5县已盘活校舍闲置资产175.7万元;8县通过教学设备调配使用等方式,已将部分闲置教学设备重新启用,整改金额1222.84万元。
5.其他民生资金审计方面。
(1)部分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的问题。4县已全部支付了残疾人康复中心设备和工程款、基本辅具适配服务项目资金、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补助资金1310.06万元;1市正在协调不符合补助资金发放条件的3名无学籍学生的退款事项;4县已对项目资金用于其他康复项目情况作出了详细说明,并强化了工作业务培训,2县已追加相关补助资金13.84万元。
(2)个别残疾人事业项目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1县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总体施工进度已达到50%,预计2022年12月底可完工;5县已签订补充协议规范合同要素,对未达无障碍改造最低标准家庭改造情况进行重新评估,增加了改造内容;1县已取消了存在擅自加建等安全隐患儿童康复机构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资格,并对在该机构的残疾儿童进行安置。
(3)部分公积金缴存及贷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有关单位采用电话、上门、寄送执法文书等方式加大催缴力度,对于缴存单位存在经济困难的,督促其尽快按程序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已通知缴存单位封存18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停缴退休职工的住房公积金;2家企业公积金缴存款41.01万元已分配到个人账户,企业账上已无未分配金额;针对逾期贷款催收的情况,已完善逾期贷款催收程序。
(五)促进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方面。
(1)部分企业存在经营损失或损失风险的问题。针对贸易业务管控缺失,形成损失或潜在损失问题,9户企业通过计提准备金、提起诉讼、债权打包转让等方式,稳步推进资产损失风险处置;针对违规对外提供担保问题,2户企业已完善制度3项,进一步强化对担保活动的管控;针对风险管控不到位,形成投资损失或潜在损失的问题,1户企业已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投资风险管控,3户企业正在实施股权回购或敦促还款;6户企业通过应收账款清收、申请强制清算等回收应收账款2.81亿元。
(2)少数企业出现下属公司亏损面大或存在低效无效资产的问题。针对2021年下属子公司亏损面较大问题,1户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划转等方式完成整改,其余3户正在通过提起诉讼等方式持续整改中;3户企业下属境外企业或机构通过优化内部资源利用效率,分流人员,加强项目投资研判等方式已扭亏为盈;4户企业制定了低效、无效资产盘活处置方案,3户已完成资产盘活;6户企业正在积极盘活闲置资产,引导所属企业进驻办公,同时优化招租模式,吸引租户。
(3)国企改革任务未完成的问题。6户企业通过股权转让、注销、申请破产等方式完成压缩管理层级199户;1户企业已完成下属3家“僵尸企业”出清,2户企业正通过破产清算、关闭撤销、盘活等方式积极推进出清;1户企业已完成部分不良资产处置工作,1户正在通过诉讼和计提坏账准备等方式化解不良资产。
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方面。
(1)公司治理有待完善的问题。1家金融机构已出台制度7项;1家金融机构转让管理不规范股权由适格股东接手,从严审批股权质押和股东入股资金来源;1家金融机构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管理办法、股权管理办法等制度3项。
(2)落实市县分支机构全覆盖目标任务未如期完成的问题。1家金融机构已设立1家市级分行和1家县级支行,2家市级分行已列入2022年规划筹建,其他县域支行正在选址。
3.行政性国有资产审计方面。
(1)国有资产改革部分任务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自治区主管部门督促有关企业及时缴纳股权分红,目前已缴纳年度分红72.58万元;8家未完成脱钩划转的企业,由于对土地的归还、债务问题和校园安全管理等存在分歧,正在开展清产核资工作;10家行业协会正在商脱钩协会商会开展产权登记、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2)国有资产信息登记不完整的问题。自治区主管部门认真督促核查,18家企业已按照规定将利用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情况纳入行政事业单位性国有资产系统进行填报;17个部门90家单位已规范填报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3)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薄弱的问题。8个部门10家所属单位已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登记入账,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2个部门6家所属单位正在开展资产清查,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4)个别部门资产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2个部门完善固定资产盘点手续和相关信息,对无法使用的资产进行报废,1个部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1家所属单位盘活利用或出租土地房屋,资产原值2919.80万元,4家所属单位正在办理资产出租出借手续。
4.国有资源资产方面。
(1)自然资源资产违规开发利用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对未批先征、未批先建等违规使用土地的问题,2县已立案查处,退还土地121.18公顷,其余2市4县正在完善报批手续和供地手续;对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不高的问题,2县已制定处置工作方案,进行土地招拍挂,已供应54.31公顷,其余2市3县正在加快征地拆迁、重新规划地块用途并进行招拍挂;对林地资源被非法采伐、非法建设侵占问题,2县对发现问题立案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未扣减部分已进行扣减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资金退回,其余1市5县正在分类施策,加紧整改;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的问题,4县已核实并依法立案查处32宗,没收越界开采违法所得8.12万元,罚款13.22万元,2市已核实情况,正在完善用地审批手续,做好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问题,2县已进行实地核查,认定待治理矿点25个,其余1市3县正在进行调查核实和环境恢复治理。
(2)部分自然资源资产收益征收不及时的问题。对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问题,2市8县已收缴5.98亿元,其余正在加紧催收。
(3)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仍不够规范的问题。对土地出让金、水土保持补偿费等相关专项资金使用不合规问题,2市4县已上缴国库、兑现补偿、发放补贴12.89亿元;对专项资金落实不到位或使用效益不佳问题,2市5县已完成项目资金拨付9779.72万元。
三、审计建议落实情况
针对审计建议,相关主管部门积极研究采纳,深化改革发展、守住安全底线,推动党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一)关于深化财政改革,提升财政资金绩效的审计建议。一是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将提高项目资金细化率和年初预算到位率作为2023年改革重点;印发推进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的通知,逐步建立基本覆盖自治区本级共性支出和各部门核心职能活动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二是加强预算项目库分类审核,指导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项目储备,提前做好项目的分析论证,完成项目入库储备和动态调整工作。三是严格落实事前绩效评估要求,督促部门、单位及时全面报送绩效目标,做好绩效公开、目标监控和评价工作。四是督促指导部门、单位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对运转经费的支出监控,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
(二)关于紧盯重点领域,落实稳住经济大盘工作部署的审计建议。一是园区高质量发展方面,自治区、市、县三级园区主管部门制定园区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园区集中攻坚在建、已完工基础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推动对闲置、低效利用土地的再排查工作。二是重大项目推进方面,各牵头责任单位靠前指挥,推动前期工作项目做到“能办马上办”、计划新开工项目实现“应开尽开”、续建项目形成最大实物工作量,压实牵头责任,强化要素资源保障。三是金融开放门户政策落实方面,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升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建设协调服务水平,推动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各部门协同合作,持续推出金融支持政策并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四是全面清理重大风险隐患方面,有关地区、部门加快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全面清查各类资产资源,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自治区强化金融机构监管,印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出台关于推动村镇银行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全面推深做实耕地保护田长制,开展耕地保护系列专项行动,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协调联办的共同责任、上下联动快速反应监管等机制,加强源头管控耕地。各地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兜牢“三保”底线。
(三)关于完善保障机制,全面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审计建议。一是出台社会救助、儿童福利等11项政策措施,指导市县民政部门从生存认证、主动发现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建立“四级联网”救助响应系统,促进完善优化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相关部门完善工作协同和数据共享机制,市县民政部门连续开展精准认定大排查,进一步规范救助对象动态管理,促进实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应享尽享。二是制定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操作指南(试行),组织开展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工作,印发进一步梳理扶贫项目资产的通知,压实责任、强化调度指导、强化考核,推动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及后续管护,促进发挥资产效益。三是强化考核,对资金使用进度慢,挤占挪用义务教育资金的地方,相应扣减下年度的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督促相关市县严格落实配套资金,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关于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高效利用的审计建议。一是出台了压缩层级管理、规范贸易业务的意见、修订了融资担保管理办法及负面清单;各相关企业将无效低效企业进行分类处理,并将落实处置工作纳入业绩考核目标。二是3家金融机构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51项,采取有效措施压降不良资产。完成6家市县分支机构挂牌开业,加快推动市、县机构布局。三是印发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多部门协作编报2022年广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各相关部门逐步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制度,夯实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意识,加强资产基础信息登记管理和日常监督。四是自治区坚持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发展,多举并措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经济稳增长,推出首批十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以典型引领推动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节约利用政策落实到位。
(五)关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成效的审计建议。审计机关前移审计整改关口,坚持边审边促,推动即审即改;对短期内确实难以到位的问题,指导督促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分类施策,倒排工期,避免久拖不决。坚持系统思维,积极强化部门协同监督,与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审财联动机制、协同办法等制度,运用定期通报、整改共商、现场同督等方式,开展审计整改联合检查督查,促进整改效率的提升。对易发多发、屡审屡犯的问题,强化源头治理方面,促进制定完善制度239项,切实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四、后续工作安排
目前,我区尚有部分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的问题,正在全力推进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园区管理体制理顺涉及多个园区和行政审批部门,还需加大整改合力;园区基础设施受地方财力、园区发展状况影响,还在继续推进完善。二是受用地用林用海等建设要素、建设资金未及时到位影响以及报批流程、编制时点等时间和程序限制,部分建设项目建设仍在依序推进。三是在国际国内经济下行、成本攀升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叠加影响下,部分企业盈利能力有所下降,企业风险处置、亏损问题还需时间推进整改。四是部分预算项目由于审批流程未完成或尚未完工,还未完成支出进度,有的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项目进度延后。五是部分自然资源管理问题整改周期较长,如:矿山修复、规划修订编制等,需要整改责任单位持续推进。
有关地区、单位对后续整改作出了安排:一是分类制定整改计划。系统梳理未整改到位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及整改目标等,健全整改跟踪机制。二是强力推进整改落实。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效措施,统筹推动解决整改中的困难。三是大力推动标本兼治。对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分析原因,完善制度机制,加强管理。下一步,自治区审计厅将严格落实“审计整改要动真格”重要要求,持续加强对审计整改的跟踪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合规到位、扎实有效,推动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原文链接:http://dhzt.gxrd.gov.cn/html/art175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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