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2022年11月23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建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要求,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有资产管理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
2021年,自治区本级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1916.39亿元、负债总额15365.09亿元、国有资本权益总额4844.87亿元,资产负债率70.11%。
2021年,市县国有企业资产总额35497.65亿元、负债总额23400.29亿元、国有资本权益总额11538.34亿元,资产负债率65.92%。
汇总全区情况,2021年,全区企业国有资产总额57414.04亿元、负债总额38765.38亿元、国有资本权益总额16383.21亿元,资产负债率67.52%。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2021年,自治区本级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5831.37亿元、负债总额4958.10亿元,形成国有资产599.31亿元。
2021年,市县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6584.41亿元、负债总额6026.62亿元,形成国有资产480.78亿元。
汇总全区情况,2021年,全区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12415.78亿元、负债总额10984.72亿元,形成国有资产1080.09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2021年,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214.13亿元、负债总额752.83亿元、净资产总额2461.30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277.66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936.47亿元。
2021年,市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7989.24亿元、负债总额1827.39亿元、净资产总额6161.85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2929.44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5059.80亿元。
汇总全区情况,2021年,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1203.37亿元、负债总额2580.22亿元、净资产总额8623.15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3207.10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7996.27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截至2021年底,全区国有土地资源总面积268.40万公顷,其中:国有建设用地49.58万公顷、国有耕地12.33万公顷、国有园地11.30万公顷、国有林地130.49万公顷、国有草地2.64万公顷、国有湿地12.46万公顷。广西海洋功能区划面积约7000平方公里,大陆海岸线总长度1628千米,海岛643个。全区水资源总量为1541.20亿立方米。
二、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
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推动自治区企业集团公司全面完成“党建入章程”,把党的领导融入企业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各个环节。全面推进专业尽责、规范高效的董事会建设,充分发挥外部董事在董事会决策中的作用。积极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改革,积极探索经营层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
推动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制定自治区国资委及监管企业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布局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引导我区国有资本进一步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全面清理退出不具备优势的非主营业务和低效无效资产。坚持以重大项目建设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服务自治区重大战略和保障改善民生。出台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实施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行动,建立考核激励分配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积极投资建设公路、铁路、港口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创新实施“一企包一村”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试点,积极开展广西脱贫地区优质农产品展销活动。
健全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国资监管体系。出台我区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制定国资监管一系列硬核举措。印发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指引。全面推行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加强资金集中管理,规范开展贸易业务,实行担保负面清单管控,开展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回头看”,推动企业查短板、补弱项,持续健全责任追究工作体系。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建立财政金融联动机制,创新推出“桂惠贷”,提升市场主体融资便利度。完善区市县三级政金企融资对接机制。出台我区推动融资担保行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提升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供给能力。出台农村金融改革“田东模式”六大体系升级建设方案(2021—2023年),推动“田东模式”升级版实现全覆盖。出台广西优化营商环境获得信贷专项实施方案、民营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心评价办法(试行),提升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获得率与便捷度。
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统筹推进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健全金融国资监管工作体系。组织开展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行动,全面掌握国有金融资产分布状况。出台薪酬管理制度、工资总额实施细则等制度,完善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制度体系。统筹推进省级国有金融资本重组,积极推进组建广西金融控股集团,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整体布局。
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稳妥推进高风险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摘帽”脱险和改革改制,顺利完成广西北部湾银行等中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开展风险资产清收攻坚行动,扎实做好P2P网贷机构退出后存量风险压降。创新建立区域重要企业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和法人银行监管机制,积极推动中小银行改革化险。
加快推进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以推动人民币面向东盟跨区域使用为重点,统筹推进跨境金融、绿色金融、保险创新、直接融资、期现联动、农村金融等六大改革试点。印发广西稳步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推动跨境金融创新实施方案。成功落地全国首批、中西部地区及广西首笔跨境区块链平台保单融资业务。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广西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重置成本标准,解决部分公共基础设施入账难的问题。印发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脱钩划转工作方案,加快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进程。
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专项整治工作,截至2021年底全区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基本实现“应转尽转”。开展2021年公路资产专项清查,摸清公路资产底数,促进公路资产入账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实现“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公务用车安装定位终端并接入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全区公务用车实现“一张网”管理。
有效统筹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区多地实行闲置办公用房及超标办公用房统一调配,有效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紧缺问题,促进资源整合与有效利用。推动教育、科技领域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积极探索电子公物仓管理运作模式,鼓励来宾市开展公物仓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创新自治区本级土地盘活激励政策,多渠道挖掘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资源盘活潜力。 积极调配办公用房、医疗物资、救护车等资产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公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需要。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出台生态文明强区建设、自然资源、林业草原发展、海洋经济发展等“十四五”规划,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统筹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稳步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推行田长制、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林长制,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经营管理。
加大自然资源修复保护力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开展耕地占补平衡三年攻坚行动。制定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若干措施,保障战略性和大宗重要矿产安全。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和保护,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技术规范和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实施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推进沿海三市深海排放设施建设,完成铁山港深海排污区选划工作。
加快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用途管制制度。基本构建全区“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率先在全国省级层面整体推进“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出台我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村庄规划等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建成广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衔接汇交平台。加快发展向海经济推动海洋强区建设,推动海洋经济、沿海经济带经济、向海通道经济成为拉动我区向海经济快速增长的“三驾马车”。
强化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大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力度,大力推进盘活存量土地工作。持续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能力,规范砂石土类矿产“净矿”出让管理。优化发展林下经济,培育壮大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产业。严格水资源节约利用,强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管理。推进海洋资源合理利用,构建多层次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体系。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印发我区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三年行动方案。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创新,大力推动企业提质增效稳增长。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推进企业同质化业务板块整合。推动企业提质增效稳增长,强化企业经济运行调度。落实科技研发鼓励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加大核心技术协同攻关,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培育增长新动能。深化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深入推进依法治企工作,着力防范化解各类经营风险。
(二)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机制,推动地方金融高质量发展。健全地方国有金融资本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金融企业“三重一大”管理、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等行为。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政银担”合作,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持续推进金融开放门户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加快国有金融企业战略性重组,不断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及时主动应对各类风险隐患,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三)有效盘活资产资源,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机制建设。研究制定全区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实施方案,加大对闲置和低效运转资产的盘活力度。探索建立全区性的资产调剂平台,持续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资源)共享共用。进一步推动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等入账核算,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改革,提升自然资源治理效能。加快推进落实田长制,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加强森林、湿地和草原资源保护,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持续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动创建西南岩溶国家公园(广西)。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体系。加快各项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编制修订,加强自然资源领域督察执法。
(五)坚持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扎实做好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丰富拓展国有资产报告内容,及时组织自治区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审议意见,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报告作用。探索建立自治区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强化审计监督,切实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水平。
原文链接:http://dhzt.gxrd.gov.cn/html/art175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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